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智慧警务中心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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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智慧警务中心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的规定,现将《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智慧警务中心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示:

1.场地基本情况

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智慧警务中心项目位于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兴业路北、规一路东,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53"10.83",北纬39°10"11.75",占地面积约为7138.73m2,西至规一路,南至兴业路,东、北至其他草地。

经调查,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其他草地;2022年4月20日,该地块被征 (略) 海南区人民政府实施城(市)镇规划2022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内政土发[2022]315号);2023年1月9日,该地 (略) 自然资源局低碳产业园区分局下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023年2月6日, (略) 自然资源局低碳产业园区分局下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用途为行政办公用地;2023年2月21日, (略) 自然资源局低碳产业园区分局下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宗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根据现场踏勘,该地块现状为其他草地,智慧警务中心项目未开工建设。根据《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及《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调查地块规划性质属于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1机关团体用地;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用途为行政办公用地,对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

历史影像资料显示,2004年-至今调查地块均为其他草地。根据人员访谈和现场勘查,地块内草地为天然草地,不涉及人工施肥。调查地块现状及历史无危险废物堆放或填埋、无化学品储存及泄露、无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发生过污染物泄露和污染事故,未发现污染痕迹,地块内不涉及工矿用途,未从事工业生产等活动,调查地块内地块内基本不存在污染风险。

相邻地块历史上均为其他草地,后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相邻地块东侧、北侧2004年~至今均为其他草地;地块西侧2004年~2021年均为其他草地,2022年11月在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套项目部及宿舍;地块南侧2004年~至今为其他草地、村户及其他林地。地块内草地为天然草地,不涉及人工施肥,林地历史上主要种植杏树、樱桃树等,自来水漫灌;相邻地块不涉及工业生产单位,无地下储罐埋设等,周边历史和现状活动对本地块环境基本不会造成环境污染风险。

2.调查结论

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智慧警务中心项目地块历史用地性质清晰,通过查阅资料、历史卫星影像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土壤快筛检测等形式,该调查地块及邻近区域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污水处理等设施或活动,不存在工业污染源,该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对人体健康风险可忽略,根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规定的工作程序,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项目地块可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

3.联系方式

土地使用权人:内蒙古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白 伟 联系电话:*

调查单位:宁夏中科 (略)

联系人:吴 娜 联系电话:*

,乌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的规定,现将《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智慧警务中心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示:

1.场地基本情况

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智慧警务中心项目位于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兴业路北、规一路东,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53"10.83",北纬39°10"11.75",占地面积约为7138.73m2,西至规一路,南至兴业路,东、北至其他草地。

经调查,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其他草地;2022年4月20日,该地块被征 (略) 海南区人民政府实施城(市)镇规划2022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内政土发[2022]315号);2023年1月9日,该地 (略) 自然资源局低碳产业园区分局下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023年2月6日, (略) 自然资源局低碳产业园区分局下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用途为行政办公用地;2023年2月21日, (略) 自然资源局低碳产业园区分局下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宗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根据现场踏勘,该地块现状为其他草地,智慧警务中心项目未开工建设。根据《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及《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调查地块规划性质属于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1机关团体用地;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用途为行政办公用地,对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

历史影像资料显示,2004年-至今调查地块均为其他草地。根据人员访谈和现场勘查,地块内草地为天然草地,不涉及人工施肥。调查地块现状及历史无危险废物堆放或填埋、无化学品储存及泄露、无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发生过污染物泄露和污染事故,未发现污染痕迹,地块内不涉及工矿用途,未从事工业生产等活动,调查地块内地块内基本不存在污染风险。

相邻地块历史上均为其他草地,后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相邻地块东侧、北侧2004年~至今均为其他草地;地块西侧2004年~2021年均为其他草地,2022年11月在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套项目部及宿舍;地块南侧2004年~至今为其他草地、村户及其他林地。地块内草地为天然草地,不涉及人工施肥,林地历史上主要种植杏树、樱桃树等,自来水漫灌;相邻地块不涉及工业生产单位,无地下储罐埋设等,周边历史和现状活动对本地块环境基本不会造成环境污染风险。

2.调查结论

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智慧警务中心项目地块历史用地性质清晰,通过查阅资料、历史卫星影像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土壤快筛检测等形式,该调查地块及邻近区域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污水处理等设施或活动,不存在工业污染源,该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对人体健康风险可忽略,根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规定的工作程序,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项目地块可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

3.联系方式

土地使用权人:内蒙古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白 伟 联系电话:*

调查单位:宁夏中科 (略)

联系人:吴 娜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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