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渭县公共卫生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
通渭县公共卫生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
通渭县公共卫生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对通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渭县公共卫生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现将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通渭县公共卫生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通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4887.6m2,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通渭县疾控中心业务用房及通渭县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指挥中心(含检疫中心)业务用房两部分,共建设综合楼1座,6层。同时配套建设必需的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
二、环境影响分析及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将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等。
1、大气环境
项目运营后主要来源于实验室产生的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停车场汽车尾气等。
实验室分为微生物实验室及理化实验室。生物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含传染性的细菌和病毒,共设置五台生物安全柜,所有涉及病原微生物的操作均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实验室及所有生物安全柜均为负压设计,含病原微生物废气极少外泄。实验室排风系统均设有高效过滤器,实验室内气体经室内高效过滤器处理后,排气中几乎不含病原微生物气溶胶,排气由风管经净化排风机组处理后,通过专用排气筒送至楼顶排放。此外,实验室内部还设置有辅助消毒装置,通过含氯消毒剂、紫外线、臭氧及熏蒸等切断病原微生物的传播途径,确保实验室排出的气体对环境的安全;理化实验室均设置有通风橱,并要求所有涉及挥发性试剂的操作均在通风橱中进行。废气通风橱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通入楼顶高空排放。
废水处理站调节池、均采用密闭加盖结构,恶臭气体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桶排放。
运营期共设置38个停车位,全部为地上车位。地上停车位设置较为分散,各种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经大气扩散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同时在地面停车位附近种植一些吸收有毒有害气体较强的树木,可有效吸附汽车废气,减少汽车废气的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水环境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门诊废水、实验室废水、清扫废水,污水处理采用“预处理(微生物实验废水经高温高压灭菌,理化实验室废水采用中和方法)+调节池+混凝+接触氧化+二氧化氯消毒(二级消毒)”的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通渭县洁源污水处理厂。
3、声环境
该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水泵、污水站鼓风机、分体式空调室外机组等机械设备,以及机动车产生的交通噪声和进出项目区域人员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水处理站设置于单独的隔声效果较好的污水处理间内,水泵和空压机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同时设置禁止大声喧哗标志等措施减少医患人员喧杂声,经过距离衰减,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对厂区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接种、门诊、体检中心、职工及外来人员医疗垃圾、生活垃圾;微生物实验室废培养基、废标本、废消毒剂、实验用药、多余样品;理化实验室废一次性实验用品、废液、废弃样品、药房过期药品; 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医疗废物使用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的单位处理。医疗废水污泥应按照危险废物处理,收集后暂存至医疗废物暂存间,与医疗垃圾一并交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每日由环卫部门定时清理出场。
采取上述固废处置措施后,项目生产运营期产生的所有固废均可得到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建设项目第三十七项“卫生健康”中第1条“预防保健、卫生应急、卫生监督服务设施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可行,废气、废水、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有妥善的处置措施,对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接受。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评价中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和环保对策建议,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项目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目标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保角度出发,本评价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通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建设地点:通渭县平襄镇西城区陇阳路以东,规划路以南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
五、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名称:甘肃盛源 (略)
联系人:张浩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javascript:bid_showfile();)。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与承担环评工作的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等以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联系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6月7日。
特此公告!
通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年5月25日
通渭县公共卫生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对通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渭县公共卫生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现将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通渭县公共卫生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通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4887.6m2,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通渭县疾控中心业务用房及通渭县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指挥中心(含检疫中心)业务用房两部分,共建设综合楼1座,6层。同时配套建设必需的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
二、环境影响分析及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将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等。
1、大气环境
项目运营后主要来源于实验室产生的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停车场汽车尾气等。
实验室分为微生物实验室及理化实验室。生物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含传染性的细菌和病毒,共设置五台生物安全柜,所有涉及病原微生物的操作均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实验室及所有生物安全柜均为负压设计,含病原微生物废气极少外泄。实验室排风系统均设有高效过滤器,实验室内气体经室内高效过滤器处理后,排气中几乎不含病原微生物气溶胶,排气由风管经净化排风机组处理后,通过专用排气筒送至楼顶排放。此外,实验室内部还设置有辅助消毒装置,通过含氯消毒剂、紫外线、臭氧及熏蒸等切断病原微生物的传播途径,确保实验室排出的气体对环境的安全;理化实验室均设置有通风橱,并要求所有涉及挥发性试剂的操作均在通风橱中进行。废气通风橱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通入楼顶高空排放。
废水处理站调节池、均采用密闭加盖结构,恶臭气体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桶排放。
运营期共设置38个停车位,全部为地上车位。地上停车位设置较为分散,各种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经大气扩散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同时在地面停车位附近种植一些吸收有毒有害气体较强的树木,可有效吸附汽车废气,减少汽车废气的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水环境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门诊废水、实验室废水、清扫废水,污水处理采用“预处理(微生物实验废水经高温高压灭菌,理化实验室废水采用中和方法)+调节池+混凝+接触氧化+二氧化氯消毒(二级消毒)”的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通渭县洁源污水处理厂。
3、声环境
该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水泵、污水站鼓风机、分体式空调室外机组等机械设备,以及机动车产生的交通噪声和进出项目区域人员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水处理站设置于单独的隔声效果较好的污水处理间内,水泵和空压机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同时设置禁止大声喧哗标志等措施减少医患人员喧杂声,经过距离衰减,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对厂区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接种、门诊、体检中心、职工及外来人员医疗垃圾、生活垃圾;微生物实验室废培养基、废标本、废消毒剂、实验用药、多余样品;理化实验室废一次性实验用品、废液、废弃样品、药房过期药品; 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医疗废物使用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的单位处理。医疗废水污泥应按照危险废物处理,收集后暂存至医疗废物暂存间,与医疗垃圾一并交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每日由环卫部门定时清理出场。
采取上述固废处置措施后,项目生产运营期产生的所有固废均可得到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建设项目第三十七项“卫生健康”中第1条“预防保健、卫生应急、卫生监督服务设施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可行,废气、废水、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有妥善的处置措施,对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接受。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评价中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和环保对策建议,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项目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目标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保角度出发,本评价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通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建设地点:通渭县平襄镇西城区陇阳路以东,规划路以南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
五、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名称:甘肃盛源 (略)
联系人:张浩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javascript:bid_showfile();)。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与承担环评工作的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等以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联系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6月7日。
特此公告!
通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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