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关于印发青浦区持续打好“消黑除劣”成效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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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关于印发青浦区持续打好“消黑除劣”成效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区级公司:

现将《青浦区持续打好“消黑除劣”成效保卫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略) 青浦区水务局

(略) 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略) 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

青浦区持续打好“消黑除劣”成效保卫战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围绕国家、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坚持系统治理、精准施策、多元共治、协同推进,落实河湖长责任,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全面整治本区水质易反复水体,完善防治水质反复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本区消黑除劣治理成效,不断改善本区水环境质量。根据《 (略) 持续打好“消黑除劣”成效保卫战实施方案》(沪水务〔2023〕155号)文件内容,结合青浦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区河湖稳定消除黑臭、劣Ⅴ类水体,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9%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97%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5%,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0%以上,逐步恢复河湖景观生态服务功能,建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性的美丽河湖和幸福河湖。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水质易反复水体排查

1.全面排查水质易反复水体

各街镇要持续排查水质易反复水体,及时纳入水质易反复水体清单并公示。查明水体水质易反复的成因、主要污染来源,确定主责部门,限期治理。向区河长办报告辖区内水质易反复水体清单、位置图、河湖长名单、主责部门、计划达标期限。(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科学制定水质易反复水体整治方案

各街镇要对排查出的水质易反复水体找准根源,因河施策,科学制定“一河一策”整治方案,报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区级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指导。(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建管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 (略) 容局配合,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强化流域区域统筹治理

1.加强流域水环境协同治理

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为引领,深化完善联合河湖长制,重点聚焦淀山湖、 (略) 跨界河湖,统筹推进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综合治理,推进示范区幸福样板河湖建设。围绕2025年淀山湖水质提升目标,聚焦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保障城乡供水安全、推动流域高质量发展、加强能力建设等五大任务,深入实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落实跨界河湖联保共治,完成太湖淀山湖湖长协作机制年度工作任务,元荡申创示范区首个“幸福河湖”,推广一体化养护模式。加强水葫芦、蓝藻等有害水生植物治理,签订青昆吴嘉深化联合管护工作协议,在明晰界河水域保洁范围界定、共享一套联合管护工作表式、加强重点河湖联动打捞等方面形成新成果。 (略) 相关部门加快推进淀山湖岸线贯通和岸线生态修复工程一期4.7公里、二期5公里建设,构建“一环、三道、多节点”的环湖生态休闲廊道,试点开展淀山湖生态清淤工程。实施蓝色珠链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4.2公里建设,依托周边华为研发中心科创资源、青西郊野公园旅游资源,构建“珠链十二景”,打造“蓝色珠链”示范工程。(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委、 (略) 容局牵头,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加强河湖岸线生态化治理

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统筹好岸线内外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及时对水体及河岸垃圾、漂浮物等进行清捞、清理,加强垃圾收集(打捞)清运,落实源头垃圾分类工作,依托固废处置系统,规范处置水域打捞废弃物,避免产生“二次污染”。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聚焦“清岸线”“清河障”,加强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推动涉河违建、乱占、乱堆点位清理,将清理整治的重点向村沟宅河延伸,依法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筑。以“一湖一荡一链一环”为引领,进一步拓展和延伸河湖滨水空间建设,重塑健康自然的河湖岸线,打造更多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生活秀带”。加强对沿河排污单位的管理,建立生态环境、水务、城管等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依法查处对污泥流向、用途、用量等未跟踪、记录,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水、污泥等行为。(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 (略) 容局牵头,区规划资源局、区城管执法局配合,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持续推进源头污染治理

推进西岑科创中心水质净化厂新建工程,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规模,提升处理水平,2024年实现通水。推进污水二三级管网新、改建及污水泵站新建、改扩建,增强地区污水收集能力。推进金泽、朱家角、练塘、白鹤4镇6厂按照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一厂一策”持续开展各项整治措施,完成4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改造项目,持续推动污水厂进水浓度提升工作。(区水务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局配合,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控制

加强对工业企业排水监管,工业企业排水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规定。严格落实排水许可批后监管,对照排水许可内容开展复核检查。深化产业结构布局优化,持续推进低效企业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完成调整项目120个、涉及土地面积1000亩,推进工业企业向工业区块集中,提高工业集聚区集中防污治污水平。加强工业企业节水技术应用和设施改造,开展水效对标达标,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引导企业节水节能、提质增效,提升废水循环利用水平。(区经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牵头,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在纳管工业企业排查评估基础上,持续加强区内电镀、化工等行业的含重金属废水、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高盐废水的监管工作,对新建的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药(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等工业企业涉及到的上述废 (略) 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3.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

按照“因地制宜、应纳尽纳”的要求,着力扩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面,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5%。全面推进139座老旧低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增效,逐步推进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强化提升运维养护工作水平,进一步完善设施运行维护体系,建立以运维效果为导向的考核机制,强化对设施运行和出水水质的监督检查,一年两次监督性监测,纳入区水源地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以奖代拨”考核。(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提高配方肥、专用肥施用比例,强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和全程绿色防控,推广新型水肥一体化等节肥、节药、节水装备,到2025年,农田化肥和农药总施用量分别下降9%和10%。划定本区养殖水域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推进分区管理,水产养殖废水应达标排放,到2025年,规划保留的水产养殖场实现尾水处理设施建设覆盖率达到80%以上。推进青浦区现 (略) 级农田面源污染试点监测工作。(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区生态环境局,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4.加强泵站放江综合治理

推进初期雨水调蓄池和泵站截流设施建设,2023年会卓路泵站调蓄池开工,光联泵站调蓄池完工,2024年南门泵站调蓄池开工,2025年青松路泵站调蓄池开工。强化源头至末端“5个一点”系统管控,新、改建雨水口全覆盖加装截污挂篮,年单位管道清泥量应不低于前三年平均量的90%、提高排水管道主管抽检合格率,会卓路泵站、南门泵站做好垃圾拦截、清淤、保洁工作。加强防汛泵站放江水质监测,完善泵站排口处放江视频监控、河道水质在线监测等智能感知网络,为泵站水环境影响评估和优化运行维护提供数据支撑。(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5.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

加大《 (略) 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政策宣贯,加强船舶港口污染监管,提升辖区船舶污染防治能力。加强对船舶污染物送交政策的宣传和服务引导,夯实码头企业主体责任,利用信息化系统及时查验船舶污染物交投情况,完善监管机制。加强执法检查力度,每月检查船舶50艘次、船舶燃油抽样检测40例、港口企业20户次,杜绝违法排污行为。(区建管委、区生态环境局、 (略) 容局牵头,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四)系统开展水系治理

1.科学开展内源治理

科学实施清淤疏浚,调查底泥污染状况,明确底泥污染类型,合理评估内源污染,科学制定污染底泥治理方案。按照《关于规范中小河道整治疏浚底泥消纳处置的指导意见》要求,妥善处理处置河道疏浚底泥。经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底泥,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落实底泥转运全流程记录制度,不得造成环境二次污染,严禁底泥随意堆放倾倒。(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规划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 (略) 容局配合,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加强水体生态修复

推进新谊河、新塘港等5处骨干河道断点打通,实施蓝色珠链一期、环城水系三期、东大盈港中央商务区段等骨干河湖综合整治工程,完善骨干河道为基础框架的河网水系,畅通蓝网主脉络。结合青浦新城绿环建设,以100米宽主脉(空间贯通带)、1公里宽主环(蓝绿交织带)、3公里宽主带(城乡融合带)为重点,恢复和增强绿环内河湖水系自净功能,积极探索水系、湿地、林地融合发展, (略) 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严格河湖水面积管控,落实航片成果校核、疑点疑区复核,加快历史填河闭环整改,着力提升水生态空间连通性和完整性。统筹生活、生态、生产用水,做好柘泽塘生态流量(水位)保障工作。 (略) 、区相关要求执行水利控制片重要水工程水资源调度运行和防汛调度运行工作,规范全区水资源调度管理,持续开展全区常态化水资源调度沟通机制运行。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由的各类调水冲污行为,防止河湖水通过雨水排放口 (略) 排水系统。鼓励将达到标准的再生水用于河道补水。(区水务局、 (略) 容局、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规划资源局配合,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城公司负责)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6个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实施控源截污、生态护坡护岸、清淤清障、人工湿地、水生态修复、滨岸缓冲过滤带的建设、绿化美化等整治措施,集中连片开展以街镇为单元的河道水系生态保护与治理。2023年底实现小流域治理面积过半,2025年实现小流域治理全覆盖。(区水务局、 (略) 容局、区农业农村委牵头,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加强排水设施运行维护

强化排水管道设施维护,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修复制度,“十四五”内完成管道检测187公里,修复改造41公里,充分发挥排水设施效能。健全雨污混接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区加强居住区雨污混接监管相关管理方案,指导专业化养护进居住区,督促街镇开展915处雨污混接已改造点位“回头看”工作,每季度开展区级抽查工作,推进雨污混接发现和消除工作从专项整治向常态化管控转变,有效防控混接新增和返潮。(区水务局、区房管局牵头,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严格排污许可、排水许可管理

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纳入排污登记,并严格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在全区排污许可全覆盖基础上,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开展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新申请、重新申请和变更等核发工作。对持证单位按年度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督促企业按证排污。对排污登记企业进行全覆盖巡查,规范工业企业合法合规排污。落实全区排口专项排查工作,针对水质易反复水体,加强沿岸排污口排查、溯源和整治,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导致水质易反复的相关单位和工业集聚区严格执法,推动有关单位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到2025年,对排查出的水质易反复水体沿线排水户应按照《 (略) 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确定的排水许可核发管理要求实现全覆盖。强化排水户的污水排放管理,排水户应当按 (略) 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预处理设施,确保排放的污水符 (略) 污水排放的相关标准,严控违法排放、通过雨水管网直排入河。(区水务局牵头,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六)加强监测监管

针对已完成治理的5个国考黑臭水体开展18个断面3个指标专项监测,每年二、三季度各开展一次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指标监测,跟踪水体水质变化情况, (略) 相关部门报告。水质易反复水体增加监测频次,对影响水质易反复水体的上游、支流水体适当开展补充监测。加强汛期污染强度监测复核和整改,及时发现和处置汛期污染、数据异常等。(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牵头,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完善河湖水质管理体系

深化全区河湖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进一步提升水质监测预警能力。 (略) 控断面自动监测体系, (略) 控断面水质自动站在线数据审核、研判、现场调查。在镇管及以上河湖常规监测的基础上,按照养护单位水质监测、管理单位水质普查、监督单位复核检测的常态化监测模式,完善村级河道代表断面水质常态化监测工作,持续优化断面布局、分析查找存在问题、加强数据成果应用、落实河长护河责任,确保水质维护责任工作落到实处。按照《河湖水质“红黄蓝”三色管理预警工作体系(试行)》工 (略) 河湖水质监测计划,区水质监测部门每月完成相关监测及数据上报,分析水质反复情况,编制《青浦区河湖水质状况月报》,及时预警。(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牵头,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3.加强智慧河湖建设

推动水生态环境“一网统管”,开展河湖遥感监管,完善河湖水质监测共享平台,配合加强河湖长制工作信息化建设。(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镇是水质易反复水体的责任主体,要组织开展水质易反复水体整治,明确完成时限,建立健全消黑除劣长效机制,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水质易反复水体治理进展情况,每年年底向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报送水质易反复治理情况报告。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将治理任务分解,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和时间进度,每半年将区域内水质易反复水体治理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开,并按 (略) 相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

依托河湖长制平台,明确区、街镇两个层面关于“消黑除劣”成效保卫战的责任与分工,明确各街镇作为辖区内水质易反复水体治理的责任主体,街镇总河长为第一责任人,协调推进本辖区具体工作开展。各级河长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实施,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加强统筹协调,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街镇要把落实本次行动的工作情况及治理成效作为河湖长制考核重要内容,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

(三)持续加大政策保障力度

积极推进落实现有河道综合整治、生态补偿转移支付以及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相关政策,继续向消除水质易反复水体整治项目倾斜,用好用足相关政策资源,发挥政策联动整体推动效应。

(四)严格责任追究

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在水质易反复水体治理工作中不落实、推诿扯皮、未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每个水体的主责部门,要督促各参与部门积极作为、主动承担分配任务。将消黑除劣工作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

(五)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街镇人大的监督职能,组织开展专项视察和督察活动。畅通“12345”市民服务热线、政风行风等政民互动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略) 民群众反映的水环境问题。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引导作用,提高全社会对河湖管理保护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组织志愿者开展爱水护水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区级公司:

现将《青浦区持续打好“消黑除劣”成效保卫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略) 青浦区水务局

(略) 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略) 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

青浦区持续打好“消黑除劣”成效保卫战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围绕国家、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坚持系统治理、精准施策、多元共治、协同推进,落实河湖长责任,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全面整治本区水质易反复水体,完善防治水质反复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本区消黑除劣治理成效,不断改善本区水环境质量。根据《 (略) 持续打好“消黑除劣”成效保卫战实施方案》(沪水务〔2023〕155号)文件内容,结合青浦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区河湖稳定消除黑臭、劣Ⅴ类水体,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9%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97%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5%,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0%以上,逐步恢复河湖景观生态服务功能,建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性的美丽河湖和幸福河湖。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水质易反复水体排查

1.全面排查水质易反复水体

各街镇要持续排查水质易反复水体,及时纳入水质易反复水体清单并公示。查明水体水质易反复的成因、主要污染来源,确定主责部门,限期治理。向区河长办报告辖区内水质易反复水体清单、位置图、河湖长名单、主责部门、计划达标期限。(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科学制定水质易反复水体整治方案

各街镇要对排查出的水质易反复水体找准根源,因河施策,科学制定“一河一策”整治方案,报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区级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指导。(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建管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 (略) 容局配合,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强化流域区域统筹治理

1.加强流域水环境协同治理

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为引领,深化完善联合河湖长制,重点聚焦淀山湖、 (略) 跨界河湖,统筹推进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综合治理,推进示范区幸福样板河湖建设。围绕2025年淀山湖水质提升目标,聚焦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保障城乡供水安全、推动流域高质量发展、加强能力建设等五大任务,深入实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落实跨界河湖联保共治,完成太湖淀山湖湖长协作机制年度工作任务,元荡申创示范区首个“幸福河湖”,推广一体化养护模式。加强水葫芦、蓝藻等有害水生植物治理,签订青昆吴嘉深化联合管护工作协议,在明晰界河水域保洁范围界定、共享一套联合管护工作表式、加强重点河湖联动打捞等方面形成新成果。 (略) 相关部门加快推进淀山湖岸线贯通和岸线生态修复工程一期4.7公里、二期5公里建设,构建“一环、三道、多节点”的环湖生态休闲廊道,试点开展淀山湖生态清淤工程。实施蓝色珠链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4.2公里建设,依托周边华为研发中心科创资源、青西郊野公园旅游资源,构建“珠链十二景”,打造“蓝色珠链”示范工程。(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委、 (略) 容局牵头,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加强河湖岸线生态化治理

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统筹好岸线内外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及时对水体及河岸垃圾、漂浮物等进行清捞、清理,加强垃圾收集(打捞)清运,落实源头垃圾分类工作,依托固废处置系统,规范处置水域打捞废弃物,避免产生“二次污染”。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聚焦“清岸线”“清河障”,加强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推动涉河违建、乱占、乱堆点位清理,将清理整治的重点向村沟宅河延伸,依法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筑。以“一湖一荡一链一环”为引领,进一步拓展和延伸河湖滨水空间建设,重塑健康自然的河湖岸线,打造更多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生活秀带”。加强对沿河排污单位的管理,建立生态环境、水务、城管等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依法查处对污泥流向、用途、用量等未跟踪、记录,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水、污泥等行为。(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 (略) 容局牵头,区规划资源局、区城管执法局配合,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持续推进源头污染治理

推进西岑科创中心水质净化厂新建工程,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规模,提升处理水平,2024年实现通水。推进污水二三级管网新、改建及污水泵站新建、改扩建,增强地区污水收集能力。推进金泽、朱家角、练塘、白鹤4镇6厂按照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一厂一策”持续开展各项整治措施,完成4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改造项目,持续推动污水厂进水浓度提升工作。(区水务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局配合,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控制

加强对工业企业排水监管,工业企业排水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规定。严格落实排水许可批后监管,对照排水许可内容开展复核检查。深化产业结构布局优化,持续推进低效企业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完成调整项目120个、涉及土地面积1000亩,推进工业企业向工业区块集中,提高工业集聚区集中防污治污水平。加强工业企业节水技术应用和设施改造,开展水效对标达标,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引导企业节水节能、提质增效,提升废水循环利用水平。(区经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牵头,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在纳管工业企业排查评估基础上,持续加强区内电镀、化工等行业的含重金属废水、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高盐废水的监管工作,对新建的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药(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等工业企业涉及到的上述废 (略) 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3.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

按照“因地制宜、应纳尽纳”的要求,着力扩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面,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5%。全面推进139座老旧低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增效,逐步推进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强化提升运维养护工作水平,进一步完善设施运行维护体系,建立以运维效果为导向的考核机制,强化对设施运行和出水水质的监督检查,一年两次监督性监测,纳入区水源地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以奖代拨”考核。(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提高配方肥、专用肥施用比例,强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和全程绿色防控,推广新型水肥一体化等节肥、节药、节水装备,到2025年,农田化肥和农药总施用量分别下降9%和10%。划定本区养殖水域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推进分区管理,水产养殖废水应达标排放,到2025年,规划保留的水产养殖场实现尾水处理设施建设覆盖率达到80%以上。推进青浦区现 (略) 级农田面源污染试点监测工作。(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区生态环境局,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4.加强泵站放江综合治理

推进初期雨水调蓄池和泵站截流设施建设,2023年会卓路泵站调蓄池开工,光联泵站调蓄池完工,2024年南门泵站调蓄池开工,2025年青松路泵站调蓄池开工。强化源头至末端“5个一点”系统管控,新、改建雨水口全覆盖加装截污挂篮,年单位管道清泥量应不低于前三年平均量的90%、提高排水管道主管抽检合格率,会卓路泵站、南门泵站做好垃圾拦截、清淤、保洁工作。加强防汛泵站放江水质监测,完善泵站排口处放江视频监控、河道水质在线监测等智能感知网络,为泵站水环境影响评估和优化运行维护提供数据支撑。(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5.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

加大《 (略) 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政策宣贯,加强船舶港口污染监管,提升辖区船舶污染防治能力。加强对船舶污染物送交政策的宣传和服务引导,夯实码头企业主体责任,利用信息化系统及时查验船舶污染物交投情况,完善监管机制。加强执法检查力度,每月检查船舶50艘次、船舶燃油抽样检测40例、港口企业20户次,杜绝违法排污行为。(区建管委、区生态环境局、 (略) 容局牵头,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四)系统开展水系治理

1.科学开展内源治理

科学实施清淤疏浚,调查底泥污染状况,明确底泥污染类型,合理评估内源污染,科学制定污染底泥治理方案。按照《关于规范中小河道整治疏浚底泥消纳处置的指导意见》要求,妥善处理处置河道疏浚底泥。经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底泥,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落实底泥转运全流程记录制度,不得造成环境二次污染,严禁底泥随意堆放倾倒。(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规划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 (略) 容局配合,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加强水体生态修复

推进新谊河、新塘港等5处骨干河道断点打通,实施蓝色珠链一期、环城水系三期、东大盈港中央商务区段等骨干河湖综合整治工程,完善骨干河道为基础框架的河网水系,畅通蓝网主脉络。结合青浦新城绿环建设,以100米宽主脉(空间贯通带)、1公里宽主环(蓝绿交织带)、3公里宽主带(城乡融合带)为重点,恢复和增强绿环内河湖水系自净功能,积极探索水系、湿地、林地融合发展, (略) 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严格河湖水面积管控,落实航片成果校核、疑点疑区复核,加快历史填河闭环整改,着力提升水生态空间连通性和完整性。统筹生活、生态、生产用水,做好柘泽塘生态流量(水位)保障工作。 (略) 、区相关要求执行水利控制片重要水工程水资源调度运行和防汛调度运行工作,规范全区水资源调度管理,持续开展全区常态化水资源调度沟通机制运行。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由的各类调水冲污行为,防止河湖水通过雨水排放口 (略) 排水系统。鼓励将达到标准的再生水用于河道补水。(区水务局、 (略) 容局、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规划资源局配合,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城公司负责)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6个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实施控源截污、生态护坡护岸、清淤清障、人工湿地、水生态修复、滨岸缓冲过滤带的建设、绿化美化等整治措施,集中连片开展以街镇为单元的河道水系生态保护与治理。2023年底实现小流域治理面积过半,2025年实现小流域治理全覆盖。(区水务局、 (略) 容局、区农业农村委牵头,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加强排水设施运行维护

强化排水管道设施维护,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修复制度,“十四五”内完成管道检测187公里,修复改造41公里,充分发挥排水设施效能。健全雨污混接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区加强居住区雨污混接监管相关管理方案,指导专业化养护进居住区,督促街镇开展915处雨污混接已改造点位“回头看”工作,每季度开展区级抽查工作,推进雨污混接发现和消除工作从专项整治向常态化管控转变,有效防控混接新增和返潮。(区水务局、区房管局牵头,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严格排污许可、排水许可管理

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纳入排污登记,并严格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在全区排污许可全覆盖基础上,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开展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新申请、重新申请和变更等核发工作。对持证单位按年度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督促企业按证排污。对排污登记企业进行全覆盖巡查,规范工业企业合法合规排污。落实全区排口专项排查工作,针对水质易反复水体,加强沿岸排污口排查、溯源和整治,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导致水质易反复的相关单位和工业集聚区严格执法,推动有关单位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到2025年,对排查出的水质易反复水体沿线排水户应按照《 (略) 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确定的排水许可核发管理要求实现全覆盖。强化排水户的污水排放管理,排水户应当按 (略) 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预处理设施,确保排放的污水符 (略) 污水排放的相关标准,严控违法排放、通过雨水管网直排入河。(区水务局牵头,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六)加强监测监管

针对已完成治理的5个国考黑臭水体开展18个断面3个指标专项监测,每年二、三季度各开展一次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指标监测,跟踪水体水质变化情况, (略) 相关部门报告。水质易反复水体增加监测频次,对影响水质易反复水体的上游、支流水体适当开展补充监测。加强汛期污染强度监测复核和整改,及时发现和处置汛期污染、数据异常等。(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牵头,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完善河湖水质管理体系

深化全区河湖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进一步提升水质监测预警能力。 (略) 控断面自动监测体系, (略) 控断面水质自动站在线数据审核、研判、现场调查。在镇管及以上河湖常规监测的基础上,按照养护单位水质监测、管理单位水质普查、监督单位复核检测的常态化监测模式,完善村级河道代表断面水质常态化监测工作,持续优化断面布局、分析查找存在问题、加强数据成果应用、落实河长护河责任,确保水质维护责任工作落到实处。按照《河湖水质“红黄蓝”三色管理预警工作体系(试行)》工 (略) 河湖水质监测计划,区水质监测部门每月完成相关监测及数据上报,分析水质反复情况,编制《青浦区河湖水质状况月报》,及时预警。(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牵头,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3.加强智慧河湖建设

推动水生态环境“一网统管”,开展河湖遥感监管,完善河湖水质监测共享平台,配合加强河湖长制工作信息化建设。(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镇是水质易反复水体的责任主体,要组织开展水质易反复水体整治,明确完成时限,建立健全消黑除劣长效机制,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水质易反复水体治理进展情况,每年年底向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报送水质易反复治理情况报告。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将治理任务分解,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和时间进度,每半年将区域内水质易反复水体治理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开,并按 (略) 相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

依托河湖长制平台,明确区、街镇两个层面关于“消黑除劣”成效保卫战的责任与分工,明确各街镇作为辖区内水质易反复水体治理的责任主体,街镇总河长为第一责任人,协调推进本辖区具体工作开展。各级河长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实施,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加强统筹协调,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街镇要把落实本次行动的工作情况及治理成效作为河湖长制考核重要内容,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

(三)持续加大政策保障力度

积极推进落实现有河道综合整治、生态补偿转移支付以及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相关政策,继续向消除水质易反复水体整治项目倾斜,用好用足相关政策资源,发挥政策联动整体推动效应。

(四)严格责任追究

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在水质易反复水体治理工作中不落实、推诿扯皮、未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每个水体的主责部门,要督促各参与部门积极作为、主动承担分配任务。将消黑除劣工作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

(五)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街镇人大的监督职能,组织开展专项视察和督察活动。畅通“12345”市民服务热线、政风行风等政民互动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略) 民群众反映的水环境问题。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引导作用,提高全社会对河湖管理保护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组织志愿者开展爱水护水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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