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关于陕西海利置业有限公司周至分公司特种设备购置及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关于陕西海利置业有限公司周至分公司特种设备购置及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周至分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 (略) 周至分公司特种设备购置及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 (略) 评估意见(市评估函〔2023〕12号),经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周至县司竹镇金丰村五组(富强街14号),占地面积约6533.3平方米(9.8亩),主要建设原材料加工车间,建设建筑垃圾、毛料初筛、破碎、分筛、冲洗生产线,年加工处理建筑垃圾及毛料21万立方米[建筑垃圾17万立方米,毛料(砂石)约4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1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5万元。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定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
二、在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扰民。对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规范处置,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各项要求进行治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餐饮废水、生活污水、冲洗废水、洗砂废水等。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肥田;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洗砂废水经厂区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车辆运输扬尘采用道路硬化、定期洒水和清扫、低速行驶等措施,厂房全密闭且设置喷雾装置,原料装卸设雾炮除尘,要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相关标准要求;初筛、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四)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采取减振、隔声等相应的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沉淀池泥渣经压滤机压滤成泥饼后外运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回收的废铁渣、废钢筋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棉纱和油手套暂存于危废贮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间要严格遵守当地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减排和管控措施。
(一)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周至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在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略) 周至分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 (略) 周至分公司特种设备购置及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 (略) 评估意见(市评估函〔2023〕12号),经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周至县司竹镇金丰村五组(富强街14号),占地面积约6533.3平方米(9.8亩),主要建设原材料加工车间,建设建筑垃圾、毛料初筛、破碎、分筛、冲洗生产线,年加工处理建筑垃圾及毛料21万立方米[建筑垃圾17万立方米,毛料(砂石)约4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1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5万元。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定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
二、在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扰民。对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规范处置,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各项要求进行治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餐饮废水、生活污水、冲洗废水、洗砂废水等。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肥田;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洗砂废水经厂区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车辆运输扬尘采用道路硬化、定期洒水和清扫、低速行驶等措施,厂房全密闭且设置喷雾装置,原料装卸设雾炮除尘,要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相关标准要求;初筛、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四)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采取减振、隔声等相应的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沉淀池泥渣经压滤机压滤成泥饼后外运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回收的废铁渣、废钢筋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棉纱和油手套暂存于危废贮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间要严格遵守当地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减排和管控措施。
(一)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周至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在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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