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朝阳区幸福二村208号综合楼项目公示反馈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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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朝阳区幸福二村208号综合楼项目公示反馈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28日,我局对朝阳区幸福二村208号综合楼项目进行了网上和现场公示,公示期30天。公示期间收到公众网上反馈意见683条,信函5份,经整理归纳,共涉及以下11方面内容。经研究,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1.居民反馈意见:关于现场公示图纸更换。

我局意见:现场公示图纸因印刷错误予以更换,公示期按照图纸更换时间重新计时30天,因我局工作失误给居民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2.居民反馈意见:关于本项目规划指标。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2005年取得规划意见书(2005规意条字0050号),总建设用地612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用地,地上建筑规模6120平方米,建筑控制高度15米,绿地率30%。根据告知事项,该《规划意见书(条件)》的有效期为2年,作为向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批(核)准文件的依据,两年内取得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立项批(核)准文件的,《规划意见书(条件)》的有效期顺延并与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批(核)准文件有效期一致;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并自行失效。后我单位未取得本项目的立项批(核)准文件,规划意见书(2005规意条字0050号)已失效。

2018年本项目取得《 (略) 朝阳区幸福二村C区208号综合楼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原则同意该地块建设文化设施,地上建筑规模按6120平方米控制(含200平方米邮政所和1000平方米社区级公益设施),其他指标按06版控规(绿地率20%,建筑密度50%,建筑高度45米)执行。

我局意见:上述意见属实,予以采信。就“初审意见”中明确的邮政所和社区级公益设施,我局将在后续规划审批和规划验收等环节严格把控,确保按照规划要求落实。

3.关于本项目具体功能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拟建文化设施,地上功能以文化展览及附属办公为主,地下功能以库房、停车、文化展览、设备用房为主。

我局意见:上述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4.关于日照影响及建筑间距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日照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和《住宅设计规范》(DB11/1740-2020)等 (略) 的标准规范,经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日照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对周边现状住宅未产生不利影响,符合 (略) 标准规范要求。

本项目距离北侧现状住宅间距37.96米,符合《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2.4.2 板式建筑间距系数1.7的要求,符合《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2.4.5生活私密性间距18米的要求。本项目距离西侧现状住宅最小间距15.58米,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5.2.2关于民用多层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不满足生活私密性间距18米部分外墙面做不对视处理。

我局意见:上述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5.关于现状围墙及小区私密性

建设单位意见:我单位充分尊重居民提出的意见,并结合居民意见进行了方案优化,优化后方案保留小区围墙,保持封闭小区现状,并就东、南侧大门予以升级改造,整体提升小区环境品质,确保本项目对小区私密氛围无影响。

我局意见:双方意见无重大分歧,均予以采信。

6.关于停车位

建设单位意见:我单位充分尊重居民提出的意见,并结合居民意见进行了方案优化,优化后本项目西侧由双层机械停车位恢复为地面车位,避免对西侧相邻住户的干扰,同时在本项目北侧提供机械停车位供小区居民使用。

我局意见:双方意见无重大分歧,均予以采信。

7.关于国土证情况

建设单位意见:我单位于2004年8月30日取得本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京地出[合]字(2004)第1284号),并于2015年4月16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京朝国用(2015出)第00069号)。

我局意见:上述意见属实,予以采信。经核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土地所有权出让合同,(31#楼,京房地出让〔合〕字(98)第298号;30#楼,京朝国用(2009出)第0096号;幸福二村208号综合楼,京地出〔合〕字(2004)第1284号)档案材料,均依照工作流程履行公示、指界、地籍测量等内容,符合相邻用地无缝衔接要求。其中天鸿集团作为幸福二村C区危改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30#、31#楼相邻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到场指界符合相关要求。

8.关于现状小区道路情况

建设单位意见:依据我单位《国有土地使用证》(京朝国用(2015出)第00069号)、钉桩成果通知单(2014拨地0277号)和幸福二村小区30号楼、31号楼土地出让合同(京房地出〔合〕字(99)第407号、京房地出让〔合〕字(98)第298号),我单位用地范围西侧与30号楼、31号楼用地范围东侧重合,现状小区道路位于我单位用地范围内。我单位尊重历史现状和居民意见,承诺不改变小区道路、围墙和相关地下管线等现状,保证居民后续正常使用。

我局意见:上述意见属实,予以采信。我局在后续方案审查中将进一步就小区道路须保证居民正常使用予以要求。

9.关于闲置土地

建设单位意见: (略) 2004年8月30日签订《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用地为毛地出让,至2014年底完成拆迁工作,期间变更出让合同受让方为我单位。2015年起我单位开展方案设计并申请控规调整。2018年4月-2021年4月,我单位取得本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后推进规划方案设计和技术论证。2021年底,本项目规划方案公示,因群众反对意见较多并出现信访情况,本项目未取得下一步规划手续,未实现开工建设。我单位一直积极推进本项目,未处于停滞状态。

我局意见:我局已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原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相关规定,对涉嫌闲置用地主体启动了闲置土地调查,经调查,建设单位意见属实。我局将继续履行闲置地调查后续相关程序,鉴于该项目已完成拆迁且具备建设条件,建议继续推动项目实施。

10.关于增加公共绿地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绿地率符合《 (略) 朝阳区幸福二村C区208号综合楼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要求。本项目建成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周边环境,我单位承诺场地和绿化无条件向公众开放,欢迎居民到此休憩。

我局意见:上述意见属实,予以采信。我局后续将会同三里屯街道办事处挖掘周边空间资源,加强精细化设计和管理,推进小微空间改造,进一步增加可供居民使用的公共空间和绿地。

11.关于施工深基坑、噪音等影响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后续将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充分论证施工对相邻建筑物影响,制定专业深基坑施工预案;严格按照住建部门审批的施工手续要求开展项目建设,保证相邻建筑安全。

我单位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严 (略) 相关规定进行施工作业,通过工程管理措施减少和降低施工噪音。

我局意见:该反馈意见涉及施工深基坑、施工期间噪音等相关问题,非我单位职责,建议向住建部门反馈并以住建部门意见为准。

以上情况,特此通告。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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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28日,我局对朝阳区幸福二村208号综合楼项目进行了网上和现场公示,公示期30天。公示期间收到公众网上反馈意见683条,信函5份,经整理归纳,共涉及以下11方面内容。经研究,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1.居民反馈意见:关于现场公示图纸更换。

我局意见:现场公示图纸因印刷错误予以更换,公示期按照图纸更换时间重新计时30天,因我局工作失误给居民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2.居民反馈意见:关于本项目规划指标。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2005年取得规划意见书(2005规意条字0050号),总建设用地612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用地,地上建筑规模6120平方米,建筑控制高度15米,绿地率30%。根据告知事项,该《规划意见书(条件)》的有效期为2年,作为向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批(核)准文件的依据,两年内取得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立项批(核)准文件的,《规划意见书(条件)》的有效期顺延并与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批(核)准文件有效期一致;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并自行失效。后我单位未取得本项目的立项批(核)准文件,规划意见书(2005规意条字0050号)已失效。

2018年本项目取得《 (略) 朝阳区幸福二村C区208号综合楼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原则同意该地块建设文化设施,地上建筑规模按6120平方米控制(含200平方米邮政所和1000平方米社区级公益设施),其他指标按06版控规(绿地率20%,建筑密度50%,建筑高度45米)执行。

我局意见:上述意见属实,予以采信。就“初审意见”中明确的邮政所和社区级公益设施,我局将在后续规划审批和规划验收等环节严格把控,确保按照规划要求落实。

3.关于本项目具体功能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拟建文化设施,地上功能以文化展览及附属办公为主,地下功能以库房、停车、文化展览、设备用房为主。

我局意见:上述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4.关于日照影响及建筑间距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日照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和《住宅设计规范》(DB11/1740-2020)等 (略) 的标准规范,经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日照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对周边现状住宅未产生不利影响,符合 (略) 标准规范要求。

本项目距离北侧现状住宅间距37.96米,符合《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2.4.2 板式建筑间距系数1.7的要求,符合《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2.4.5生活私密性间距18米的要求。本项目距离西侧现状住宅最小间距15.58米,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5.2.2关于民用多层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不满足生活私密性间距18米部分外墙面做不对视处理。

我局意见:上述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5.关于现状围墙及小区私密性

建设单位意见:我单位充分尊重居民提出的意见,并结合居民意见进行了方案优化,优化后方案保留小区围墙,保持封闭小区现状,并就东、南侧大门予以升级改造,整体提升小区环境品质,确保本项目对小区私密氛围无影响。

我局意见:双方意见无重大分歧,均予以采信。

6.关于停车位

建设单位意见:我单位充分尊重居民提出的意见,并结合居民意见进行了方案优化,优化后本项目西侧由双层机械停车位恢复为地面车位,避免对西侧相邻住户的干扰,同时在本项目北侧提供机械停车位供小区居民使用。

我局意见:双方意见无重大分歧,均予以采信。

7.关于国土证情况

建设单位意见:我单位于2004年8月30日取得本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京地出[合]字(2004)第1284号),并于2015年4月16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京朝国用(2015出)第00069号)。

我局意见:上述意见属实,予以采信。经核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土地所有权出让合同,(31#楼,京房地出让〔合〕字(98)第298号;30#楼,京朝国用(2009出)第0096号;幸福二村208号综合楼,京地出〔合〕字(2004)第1284号)档案材料,均依照工作流程履行公示、指界、地籍测量等内容,符合相邻用地无缝衔接要求。其中天鸿集团作为幸福二村C区危改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30#、31#楼相邻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到场指界符合相关要求。

8.关于现状小区道路情况

建设单位意见:依据我单位《国有土地使用证》(京朝国用(2015出)第00069号)、钉桩成果通知单(2014拨地0277号)和幸福二村小区30号楼、31号楼土地出让合同(京房地出〔合〕字(99)第407号、京房地出让〔合〕字(98)第298号),我单位用地范围西侧与30号楼、31号楼用地范围东侧重合,现状小区道路位于我单位用地范围内。我单位尊重历史现状和居民意见,承诺不改变小区道路、围墙和相关地下管线等现状,保证居民后续正常使用。

我局意见:上述意见属实,予以采信。我局在后续方案审查中将进一步就小区道路须保证居民正常使用予以要求。

9.关于闲置土地

建设单位意见: (略) 2004年8月30日签订《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用地为毛地出让,至2014年底完成拆迁工作,期间变更出让合同受让方为我单位。2015年起我单位开展方案设计并申请控规调整。2018年4月-2021年4月,我单位取得本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后推进规划方案设计和技术论证。2021年底,本项目规划方案公示,因群众反对意见较多并出现信访情况,本项目未取得下一步规划手续,未实现开工建设。我单位一直积极推进本项目,未处于停滞状态。

我局意见:我局已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原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相关规定,对涉嫌闲置用地主体启动了闲置土地调查,经调查,建设单位意见属实。我局将继续履行闲置地调查后续相关程序,鉴于该项目已完成拆迁且具备建设条件,建议继续推动项目实施。

10.关于增加公共绿地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绿地率符合《 (略) 朝阳区幸福二村C区208号综合楼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要求。本项目建成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周边环境,我单位承诺场地和绿化无条件向公众开放,欢迎居民到此休憩。

我局意见:上述意见属实,予以采信。我局后续将会同三里屯街道办事处挖掘周边空间资源,加强精细化设计和管理,推进小微空间改造,进一步增加可供居民使用的公共空间和绿地。

11.关于施工深基坑、噪音等影响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后续将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充分论证施工对相邻建筑物影响,制定专业深基坑施工预案;严格按照住建部门审批的施工手续要求开展项目建设,保证相邻建筑安全。

我单位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严 (略) 相关规定进行施工作业,通过工程管理措施减少和降低施工噪音。

我局意见:该反馈意见涉及施工深基坑、施工期间噪音等相关问题,非我单位职责,建议向住建部门反馈并以住建部门意见为准。

以上情况,特此通告。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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