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营商环境监督员的公告
关于选聘营商环境监督员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 (略) 全方位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营商环境监督员作用,拓宽监督渠道,进一 (略) 营商环境, (略) 公开选聘营商环境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规和违纪等不良记录,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关心经济发展和营商环境建设,志愿参加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二)社会责任感强,熟悉了解营商环境建设领域的有关情况,熟悉了解社会管理、经济运行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营商环境建
设制度要求,关 (略) 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愿意承担营商环境监督员职责,善于发现问题,主动提出意见建议,热心监督工作。
(三)个人素养好,为人正直、诚实守信、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态度积极。
(四)身体状况优,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具备开展监督工作的身体条件。
(五)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纳入失信人黑名单,以及其他不适宜单位监督员的人员,不得选聘。
二、选聘对象
(一)企业代表。主要从企业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主办人员中选聘,企业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先选聘。
(二)行业协会商会代表。主要从各行业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会员中选聘。
(三)媒体代表。主要从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记者、编导人员中选聘。
(四)社会代表。主要从专家学者、知名人士中选聘。
(五)基层代表。主要从社区(村)干部、居民(村民)代表和普通群众中选聘。
(六)监督代表。从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 (略) 、法院中选聘。
三、选聘方式
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特邀等方式选聘25名营商环境监督员。其中,市本级10名、县(市、区)各3名。
四、工作职责
(一)对各单位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县关于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
(二)对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执法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市政公用企业(水、电、气、暖)等及其工作人员、外聘第三方机构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纪律作风、司法执法等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经市营商办授权, (略) (县、区)内窗口服务单位和执法部门进行评价, (略) 营商办处理。
(三)监督相关单位在招商引资、公平竞争、政务服务、监管执法、要素保障、政商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及时提供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
(四)跟踪了解企业、群众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调研,收集、反映企业和群众对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积极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略) 营商办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积极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政策、法律,以及相关制度、措施, (略) 场主体的桥梁纽带作用。
五、选聘程序
(一)申报
有意向参加选聘的人员,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公示栏自行下载并填写《 (略) 营商环境监督员自荐(推荐)申请表》(见附件),将表格(粘贴近期免冠照片)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居民身份证)于2023年6月1 (略) 营商办404室,*@*26.com。
(二)审核批准
市营商办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因素择优拟聘,并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
(三)聘用
公示期满,对无争议的拟聘用人员颁发营商环境监督员聘任证书,开展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六、选聘期限
营商环境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连任不得超过两届;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以行政执法监督员身份从事其他活动的,取消其营商环境监督员资格。
七、其他事项
营商环境监督员履行营商环境监督职责为义务性质,无工作报酬,由组织营商环境监督活动的营商办为营商环境监督员开展营商环境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联系人:马鸿雁 联系电话:0953-*
附件: (略) 营商环境监督员自荐(推荐)申请表
(略) 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 (略) 全方位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营商环境监督员作用,拓宽监督渠道,进一 (略) 营商环境, (略) 公开选聘营商环境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规和违纪等不良记录,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关心经济发展和营商环境建设,志愿参加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二)社会责任感强,熟悉了解营商环境建设领域的有关情况,熟悉了解社会管理、经济运行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营商环境建
设制度要求,关 (略) 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愿意承担营商环境监督员职责,善于发现问题,主动提出意见建议,热心监督工作。
(三)个人素养好,为人正直、诚实守信、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态度积极。
(四)身体状况优,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具备开展监督工作的身体条件。
(五)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纳入失信人黑名单,以及其他不适宜单位监督员的人员,不得选聘。
二、选聘对象
(一)企业代表。主要从企业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主办人员中选聘,企业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先选聘。
(二)行业协会商会代表。主要从各行业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会员中选聘。
(三)媒体代表。主要从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记者、编导人员中选聘。
(四)社会代表。主要从专家学者、知名人士中选聘。
(五)基层代表。主要从社区(村)干部、居民(村民)代表和普通群众中选聘。
(六)监督代表。从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 (略) 、法院中选聘。
三、选聘方式
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特邀等方式选聘25名营商环境监督员。其中,市本级10名、县(市、区)各3名。
四、工作职责
(一)对各单位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县关于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
(二)对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执法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市政公用企业(水、电、气、暖)等及其工作人员、外聘第三方机构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纪律作风、司法执法等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经市营商办授权, (略) (县、区)内窗口服务单位和执法部门进行评价, (略) 营商办处理。
(三)监督相关单位在招商引资、公平竞争、政务服务、监管执法、要素保障、政商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及时提供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
(四)跟踪了解企业、群众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调研,收集、反映企业和群众对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积极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略) 营商办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积极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政策、法律,以及相关制度、措施, (略) 场主体的桥梁纽带作用。
五、选聘程序
(一)申报
有意向参加选聘的人员,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公示栏自行下载并填写《 (略) 营商环境监督员自荐(推荐)申请表》(见附件),将表格(粘贴近期免冠照片)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居民身份证)于2023年6月1 (略) 营商办404室,*@*26.com。
(二)审核批准
市营商办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因素择优拟聘,并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
(三)聘用
公示期满,对无争议的拟聘用人员颁发营商环境监督员聘任证书,开展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六、选聘期限
营商环境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连任不得超过两届;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以行政执法监督员身份从事其他活动的,取消其营商环境监督员资格。
七、其他事项
营商环境监督员履行营商环境监督职责为义务性质,无工作报酬,由组织营商环境监督活动的营商办为营商环境监督员开展营商环境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联系人:马鸿雁 联系电话:0953-*
附件: (略) 营商环境监督员自荐(推荐)申请表
(略) 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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