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城乡水务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3704053704050008/2023-0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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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儿庄区城乡水务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3704053704050008/2023-00087

台儿庄区城乡水务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时间 检查主体 牵头科室
1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1次 5-11月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污水排水科
2 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检查 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1次 5-11月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污水排水科
3 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 城市供水水质 城市供水建设、运行、维护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1次 5-11月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城乡供水科
4 城市防汛安全监督检查 城市防汛安全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1次 5-11月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污水排水科
5 (略) 节水的监督检查 城市节水情况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1次 5-11月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资源水保科
6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1.取用水户是否取得有效取水许可证;2.是否按照批复情况进行取水;3.取用水户用水量是否存在超许可情形 取用水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2次 5-11月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资源水保科
7 对节约用水的行政检查 1.计划用水检查,检查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是否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取用水,是否存在超计划(定额)用水情况;2.用水计量设施检查,检查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是否按规定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3.节水设施检查,检查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是否按规定建设和使用节水设施 用水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1次 5-11月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资源水保科
8 对水工程运行和水工程安全活动的行政检查 检查有无损毁河道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的情形;有无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有无干扰河道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的情形,有无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 (略) 贸易活动的情形,有无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水工程管理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全年抽查比例20%,每年至少1次 5-11月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旱灾害防御科
9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检查 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含重大变更)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取、弃土(渣、石、矸石、尾矿等)场选址及防护情况;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可能造成人为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法人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不低于20%,每年至少抽查1次 5-11月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资源水保科
10 对南水北调工程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项目建设是否取得行政许可,相关手续是否真实有效;项目建设施工中对建设方案的落实情况;项目是否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在经批准的位置和界限内施工 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及中水截蓄导用工程穿跨邻项目建设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全年抽查比例为20%,每年抽查1次 5-11月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管理科
11 对南水北调工程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 主要检查安全监测设施配置和运行情况、安全监测数据采集整理分析情况;金结机电设备维护保养运行情况;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特别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上级安全生产文件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泵站、水库、渠道安全防护情况等;度汛方案及防汛预案制定及措施落实情况;工程巡视检查、防汛值守情况;水毁工程排查和修复情况等 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及中水截蓄导用工程运行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全年抽查比例为100%,每年至少1次 5-11月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旱灾害防御、安全科
12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建设项目是否办理了涉河建设方案许可手续;是否按批准的建设方案进行建设等 项目建设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0%,每年抽查1次 5-11月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河湖管理科
13 对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的行政检查 5-11月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河湖管理科
14 对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的行政检查 检查有无未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在水库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或虽经批准但未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的情形 县级许可项目 重点检查事项 全年抽查比例20%,每年至少1次 5-11月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旱灾害防御科
15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安全生产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持续改进等落实情况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全年抽查不低于20%,每年至少每年抽查1次 5-11月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安全科
16 对水工程落实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监督检查 对由区级行政审批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水工程进行监督检查,采用实地调查方式,对是否按照审查签署的规划同意书开展后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建设单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项目法人 重点检查事项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0%,每年抽查1次 5-11月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发展规划科
17 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规章制度以及农民工、环保等规定情况 由区城乡水务局组建项目法人或局直属单位直接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一般检查事项 全年抽查比例为20%,每年至少每年抽查1次 5-11月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管理科
18 对已批复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 对由区级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进行监督检查,对是否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开展后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建设单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项目法人 重点检查事项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0%,每年抽查1次 5-11月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发展规划科
19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行政检查 人员配备、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等情况 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按照风险等级划分,A级抽查比例为5%,B级抽查比例为10%,每年至少抽查1次 5-11月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管理科
20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级)的行政检查 人员配备、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等情况 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级) 一般检查事项 按照风险等级划分,A级抽查比例为5%,B级抽查比例为10%,每年至少抽查1次 5-11月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管理科
21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的行政检查 质量检测员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一般检查事项 全年抽查比例为20%,每年至少抽查1次 5-11月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管理科
22 对造价工程师资格的行政检查 造价工程师执行法律、法规情况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一般检查事项 全年抽查比例为20%,每年至少每年抽查1次 5-11月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管理科
23 对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行政检查 监理工程师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一般检查事项 全年抽查比例为20%,每年至少每年抽查1次 5-11月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管理科
24 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 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情况 由区城乡水务局组建项目法人或局直属单位直接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一般检查事项 全年抽查比例为20%,每年至少抽查1次 5-11月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管理科
25 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 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 由区城乡水务局组建项目法人或局直属单位直接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一般检查事项 全年抽查比例为20%,每年至少每年抽查1次 5-11月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管理科


台儿庄区城乡水务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时间 检查主体 牵头科室
1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1次 5-11月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污水排水科
2 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检查 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1次 5-11月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污水排水科
3 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 城市供水水质 城市供水建设、运行、维护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1次 5-11月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城乡供水科
4 城市防汛安全监督检查 城市防汛安全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1次 5-11月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污水排水科
5 (略) 节水的监督检查 城市节水情况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1次 5-11月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资源水保科
6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1.取用水户是否取得有效取水许可证;2.是否按照批复情况进行取水;3.取用水户用水量是否存在超许可情形 取用水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2次 5-11月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资源水保科
7 对节约用水的行政检查 1.计划用水检查,检查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是否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取用水,是否存在超计划(定额)用水情况;2.用水计量设施检查,检查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是否按规定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3.节水设施检查,检查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是否按规定建设和使用节水设施 用水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1次 5-11月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资源水保科
8 对水工程运行和水工程安全活动的行政检查 检查有无损毁河道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的情形;有无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有无干扰河道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的情形,有无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 (略) 贸易活动的情形,有无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水工程管理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全年抽查比例20%,每年至少1次 5-11月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旱灾害防御科
9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检查 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含重大变更)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取、弃土(渣、石、矸石、尾矿等)场选址及防护情况;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可能造成人为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法人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不低于20%,每年至少抽查1次 5-11月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资源水保科
10 对南水北调工程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项目建设是否取得行政许可,相关手续是否真实有效;项目建设施工中对建设方案的落实情况;项目是否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在经批准的位置和界限内施工 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及中水截蓄导用工程穿跨邻项目建设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全年抽查比例为20%,每年抽查1次 5-11月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管理科
11 对南水北调工程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 主要检查安全监测设施配置和运行情况、安全监测数据采集整理分析情况;金结机电设备维护保养运行情况;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特别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上级安全生产文件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泵站、水库、渠道安全防护情况等;度汛方案及防汛预案制定及措施落实情况;工程巡视检查、防汛值守情况;水毁工程排查和修复情况等 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及中水截蓄导用工程运行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全年抽查比例为100%,每年至少1次 5-11月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旱灾害防御、安全科
12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建设项目是否办理了涉河建设方案许可手续;是否按批准的建设方案进行建设等 项目建设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0%,每年抽查1次 5-11月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河湖管理科
13 对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的行政检查 5-11月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河湖管理科
14 对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的行政检查 检查有无未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在水库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或虽经批准但未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的情形 县级许可项目 重点检查事项 全年抽查比例20%,每年至少1次 5-11月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旱灾害防御科
15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安全生产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持续改进等落实情况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全年抽查不低于20%,每年至少每年抽查1次 5-11月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安全科
16 对水工程落实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监督检查 对由区级行政审批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水工程进行监督检查,采用实地调查方式,对是否按照审查签署的规划同意书开展后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建设单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项目法人 重点检查事项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0%,每年抽查1次 5-11月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发展规划科
17 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规章制度以及农民工、环保等规定情况 由区城乡水务局组建项目法人或局直属单位直接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一般检查事项 全年抽查比例为20%,每年至少每年抽查1次 5-11月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管理科
18 对已批复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 对由区级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进行监督检查,对是否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开展后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建设单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项目法人 重点检查事项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0%,每年抽查1次 5-11月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发展规划科
19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行政检查 人员配备、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等情况 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按照风险等级划分,A级抽查比例为5%,B级抽查比例为10%,每年至少抽查1次 5-11月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管理科
20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级)的行政检查 人员配备、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等情况 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级) 一般检查事项 按照风险等级划分,A级抽查比例为5%,B级抽查比例为10%,每年至少抽查1次 5-11月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管理科
21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的行政检查 质量检测员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一般检查事项 全年抽查比例为20%,每年至少抽查1次 5-11月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管理科
22 对造价工程师资格的行政检查 造价工程师执行法律、法规情况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一般检查事项 全年抽查比例为20%,每年至少每年抽查1次 5-11月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管理科
23 对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行政检查 监理工程师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一般检查事项 全年抽查比例为20%,每年至少每年抽查1次 5-11月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管理科
24 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 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情况 由区城乡水务局组建项目法人或局直属单位直接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一般检查事项 全年抽查比例为20%,每年至少抽查1次 5-11月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管理科
25 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 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 由区城乡水务局组建项目法人或局直属单位直接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一般检查事项 全年抽查比例为20%,每年至少每年抽查1次 5-11月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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