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5月25日沈阳市养士牧业有限公司肉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5月25日沈阳市养士牧业有限公司肉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5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5日-2023年5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6邮编:*
联系地址: (略) 辽中区蒲水路28号 (略) 民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肉鸡养殖项目 | (略) 辽中区养士堡镇四合村 | (略) (略) | (略) 益环 (略) |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依托厂区内现有猪舍、配套设施及闲置场地进行改扩建,不新增用地。 项目将厂区内现有猪舍改造为鸡舍和仓库,并新建1座锅炉房、1座堆粪发酵间、1座污水处理站等,建成后全厂年出栏肉鸡240万只。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劳动定员20人,采取两班两运转,单班12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65天。 项目供水、供电均依托既有项目;鸡舍及办公区采用1台4吨/小时生物质锅炉供暖。 | / |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物质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废气经“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5米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书”,废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烟气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堆粪发酵间全封闭,废气经负压收集至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根据“报告书”,废气中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引至屋顶排放。 项目鸡舍选用优质饲料、定期喷洒环保型植物除臭剂,并采用干清粪工艺且日产日清;污水处理站为地下全封闭结构,各池体加盖密闭,并定期喷洒环保型植物除臭剂,根据“报告书”,项目厂界处氨和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要求。 项目(包括施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柴油货运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达到《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并遵守低排放区要求;建立车辆出入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台账,加强保养,达标排放;场所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码。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鸡舍清洗水、锅炉排水经污水处理站(采用“固液分离器+ USR厌氧池+完全混合活性污泥法+液肥储存池”工艺)处理达到《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和《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标准要求后,非施肥季暂存于液肥储存池(容积满足至少贮存9个月要求),施肥季通过地埋式输送管道输送至农田作为液体有机肥料,建设单位已签订沼液消纳协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书”,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防疫废物、消毒剂包装物均为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的危废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固液分离后的鸡粪、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于按照《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等要求设置的堆粪发酵间好氧堆肥处理达到《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和《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要求后,作为肥料还田;病死鸡暂存于病死鸡暂存区冷柜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锅炉灰渣、除尘灰、废布袋、饲料废包装袋、饲料残渣等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设置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落实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将鸡舍、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液肥贮存池、化粪池、堆粪发酵间、病死鸡暂存区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锅炉房、沉淀池、库房、一般固废暂存区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了相应防渗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5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5日-2023年5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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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略) 辽中区蒲水路28号 (略) 民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肉鸡养殖项目 | (略) 辽中区养士堡镇四合村 | (略) (略) | (略) 益环 (略) |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依托厂区内现有猪舍、配套设施及闲置场地进行改扩建,不新增用地。 项目将厂区内现有猪舍改造为鸡舍和仓库,并新建1座锅炉房、1座堆粪发酵间、1座污水处理站等,建成后全厂年出栏肉鸡240万只。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劳动定员20人,采取两班两运转,单班12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65天。 项目供水、供电均依托既有项目;鸡舍及办公区采用1台4吨/小时生物质锅炉供暖。 | / |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物质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废气经“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5米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书”,废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烟气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堆粪发酵间全封闭,废气经负压收集至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根据“报告书”,废气中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引至屋顶排放。 项目鸡舍选用优质饲料、定期喷洒环保型植物除臭剂,并采用干清粪工艺且日产日清;污水处理站为地下全封闭结构,各池体加盖密闭,并定期喷洒环保型植物除臭剂,根据“报告书”,项目厂界处氨和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要求。 项目(包括施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柴油货运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达到《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并遵守低排放区要求;建立车辆出入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台账,加强保养,达标排放;场所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码。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鸡舍清洗水、锅炉排水经污水处理站(采用“固液分离器+ USR厌氧池+完全混合活性污泥法+液肥储存池”工艺)处理达到《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和《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标准要求后,非施肥季暂存于液肥储存池(容积满足至少贮存9个月要求),施肥季通过地埋式输送管道输送至农田作为液体有机肥料,建设单位已签订沼液消纳协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书”,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防疫废物、消毒剂包装物均为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的危废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固液分离后的鸡粪、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于按照《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等要求设置的堆粪发酵间好氧堆肥处理达到《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和《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要求后,作为肥料还田;病死鸡暂存于病死鸡暂存区冷柜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锅炉灰渣、除尘灰、废布袋、饲料废包装袋、饲料残渣等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设置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落实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将鸡舍、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液肥贮存池、化粪池、堆粪发酵间、病死鸡暂存区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锅炉房、沉淀池、库房、一般固废暂存区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了相应防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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