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福海县南山台地处建筑用砂矿环境影响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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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福海县南山台地处建筑用砂矿环境影响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疆福海县南山台地处建筑用砂矿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5日-5月31日(5个工作日)。

政务中心:0906—*

通讯地址: (略) 南区阿勒泰路33号地区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新疆福海县南山台地处建筑用砂矿

本项目矿区位于福海县城方位190°,直线距离约5.4km 处,东侧距离解特阿热勒村4km,四周为荒漠戈壁,行政区划隶属福海县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N87°28′35.702″、E47°03′47.891″,建设性质为新建。

新疆福路 (略)

新疆金辰 (略)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采矿场、工业广场(包含规划机修间、规划材料库房、规划蓄水池、规划沉淀池、规划筛分设备)、碎石堆场、矿部生活区、表土堆放场等。露天采坑占地面积9.78公顷;矿区南西部规划工业广场占地面积共0.2公顷;矿部生活区占地面积0.10公顷,总建筑面积500m2;矿山道路占地面积约600m2;设计矿山建设规模为年开采建筑用砂矿石6万m3。矿山可服务年限为4.68年。矿山产品方案为:粒径在 0.15mm-5mm砂,粒径在5mm-20mm的细砾,粒径在 20mm-40mm中砾。该矿年可生产建筑用砂粒径在粒径在0.15mm-5mm砂1.11万m3,粒径在5mm-20mm的细砾1.16万m3,粒径在20mm-40mm中砾2.12万m3,粒径在大于40mm粗砾 1.33万m3。大于40mm 砾石破碎成8~20mm碎石。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控制施工占地范围,对施工迹地和弃土进行合理平整清运或再利用,采矿表土定点堆存,闭矿期回填矿坑并压实,修筑排水沟;按要求办理用地、草地等相关手续;开发过程严格按照绿色矿山相关要求进行开发,落实边生产、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减少生态破坏,制定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和矿区土地复垦方案,执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HJ651-2013)要求,闭矿期拆除建筑物,开展场地表土回填及自然植被恢复。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规范车辆行驶路线,限速行驶、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运营期道路须硬化、运输车辆篷布遮盖,洒水降尘;表土堆场周界一圈6m高防风抑尘网;破碎采取喷淋设施抑尘措施,筛分工序须加盖密闭并设置喷淋设施;产品堆场、废料场采取洒水抑尘、防尘网覆盖等措施;破碎工序安装布袋除尘器经15m高排气筒。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隔油池隔油、沉淀池经沉淀后可回用,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由吸污车拉运至福海县污水处理厂处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循环沉淀池全部回用,生活污水(其中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再排入防渗化粪池)排入防渗化粪池处理后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的三级排放标准,定期清运至福海县污水处理厂处置。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控制施工时间,施工厂界设置围挡,采用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施工期声环境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统一分类收集定期清运,地表剥离土方定点堆放用于回填矿坑和生态恢复,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运往就近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化粪池污泥及时清掏,脱水后送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危废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疆福海县南山台地处建筑用砂矿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5日-5月31日(5个工作日)。

政务中心:0906—*

通讯地址: (略) 南区阿勒泰路33号地区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新疆福海县南山台地处建筑用砂矿

本项目矿区位于福海县城方位190°,直线距离约5.4km 处,东侧距离解特阿热勒村4km,四周为荒漠戈壁,行政区划隶属福海县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N87°28′35.702″、E47°03′47.891″,建设性质为新建。

新疆福路 (略)

新疆金辰 (略)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采矿场、工业广场(包含规划机修间、规划材料库房、规划蓄水池、规划沉淀池、规划筛分设备)、碎石堆场、矿部生活区、表土堆放场等。露天采坑占地面积9.78公顷;矿区南西部规划工业广场占地面积共0.2公顷;矿部生活区占地面积0.10公顷,总建筑面积500m2;矿山道路占地面积约600m2;设计矿山建设规模为年开采建筑用砂矿石6万m3。矿山可服务年限为4.68年。矿山产品方案为:粒径在 0.15mm-5mm砂,粒径在5mm-20mm的细砾,粒径在 20mm-40mm中砾。该矿年可生产建筑用砂粒径在粒径在0.15mm-5mm砂1.11万m3,粒径在5mm-20mm的细砾1.16万m3,粒径在20mm-40mm中砾2.12万m3,粒径在大于40mm粗砾 1.33万m3。大于40mm 砾石破碎成8~20mm碎石。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控制施工占地范围,对施工迹地和弃土进行合理平整清运或再利用,采矿表土定点堆存,闭矿期回填矿坑并压实,修筑排水沟;按要求办理用地、草地等相关手续;开发过程严格按照绿色矿山相关要求进行开发,落实边生产、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减少生态破坏,制定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和矿区土地复垦方案,执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HJ651-2013)要求,闭矿期拆除建筑物,开展场地表土回填及自然植被恢复。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规范车辆行驶路线,限速行驶、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运营期道路须硬化、运输车辆篷布遮盖,洒水降尘;表土堆场周界一圈6m高防风抑尘网;破碎采取喷淋设施抑尘措施,筛分工序须加盖密闭并设置喷淋设施;产品堆场、废料场采取洒水抑尘、防尘网覆盖等措施;破碎工序安装布袋除尘器经15m高排气筒。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隔油池隔油、沉淀池经沉淀后可回用,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由吸污车拉运至福海县污水处理厂处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循环沉淀池全部回用,生活污水(其中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再排入防渗化粪池)排入防渗化粪池处理后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的三级排放标准,定期清运至福海县污水处理厂处置。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控制施工时间,施工厂界设置围挡,采用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施工期声环境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统一分类收集定期清运,地表剥离土方定点堆放用于回填矿坑和生态恢复,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运往就近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化粪池污泥及时清掏,脱水后送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危废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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