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5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2023-05-2518: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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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5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2023-05-2518:15:4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苏州迈 (略) 年产塑料制品200吨项目

郭石路809号4号厂房

苏州迈 (略)

苏州 (略)

现企业根据发展需求,本次总投资100万元,购置注塑机、烫金机等设备及相关配套环保设备进行扩建项目。年增产塑料制品200吨;扩建后全厂产能为:年生产塑胶母粒 300吨、塑料制品200吨。

1.生活污水接管排放至昆山开发区琨澄 (略) 。

2.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注塑废气分别通过两套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DA001和DA002排放,粉碎颗粒物依托原有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富翔精密工业(昆山)有限公司便携式计算机机构件、智能门铃机构件、路由器外壳及无人汽车机构件生产项目

(略) 玉山镇南淞路299号

富翔精密工业(昆山)有限公司

(略)

年产便携式微型计算机机构件600万件、智能门铃机构件103万件、无人汽车机构件1万件

1.该项目实施后综合废水和纯水制备浓水20418.4t/a依托现有海关外A3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其中pH、SS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标准,总铝参照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印刷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Q1)排放,电泳、烘烤、脱漆、电泳剥黑、酸洗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Q2)排放,清洗线剥黑废气经3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3根15米高排气筒(Q3、Q4、Q5)排放,实验室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标准,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其中Q1排气筒有组织非*烷总烃排 (略)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Q2排气筒有组织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烷总烃、TVOC)排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苏州华 (略) 塑料制品及模具加工项目

(略) 玉山镇山淞路298号6号房

苏州华 (略)

苏 (略) (略)

企业拟投资500万元, (略) 玉山镇山淞路298号租赁昆山 (略) 所属的6号厂房1楼与2楼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2766.2平方米,项目投产后,预计年生产塑料制品100万件,模具100套。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CNC加工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苏州迈 (略) 年产塑料制品200吨项目

郭石路809号4号厂房

苏州迈 (略)

苏州 (略)

现企业根据发展需求,本次总投资100万元,购置注塑机、烫金机等设备及相关配套环保设备进行扩建项目。年增产塑料制品200吨;扩建后全厂产能为:年生产塑胶母粒 300吨、塑料制品200吨。

1.生活污水接管排放至昆山开发区琨澄 (略) 。

2.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注塑废气分别通过两套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DA001和DA002排放,粉碎颗粒物依托原有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富翔精密工业(昆山)有限公司便携式计算机机构件、智能门铃机构件、路由器外壳及无人汽车机构件生产项目

(略) 玉山镇南淞路299号

富翔精密工业(昆山)有限公司

(略)

年产便携式微型计算机机构件600万件、智能门铃机构件103万件、无人汽车机构件1万件

1.该项目实施后综合废水和纯水制备浓水20418.4t/a依托现有海关外A3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其中pH、SS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标准,总铝参照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印刷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Q1)排放,电泳、烘烤、脱漆、电泳剥黑、酸洗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Q2)排放,清洗线剥黑废气经3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3根15米高排气筒(Q3、Q4、Q5)排放,实验室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标准,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其中Q1排气筒有组织非*烷总烃排 (略)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Q2排气筒有组织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烷总烃、TVOC)排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苏州华 (略) 塑料制品及模具加工项目

(略) 玉山镇山淞路298号6号房

苏州华 (略)

苏 (略) (略)

企业拟投资500万元, (略) 玉山镇山淞路298号租赁昆山 (略) 所属的6号厂房1楼与2楼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2766.2平方米,项目投产后,预计年生产塑料制品100万件,模具100套。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CNC加工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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