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高新区环保局关于2023年5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昌吉高新区环保局关于2023年5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5日-2023年5月29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通讯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建天然气热水锅炉项目 |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盛路2号 | 新疆格莱 (略) | 山西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盛路2号,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3′47.312″,北纬44°5′32.947″。 新疆格莱 (略) 北侧为 (略) ,西侧为新疆考力特 (略) ,南侧350m处为新疆昌吉 (略) ,东侧现状为空地。本项目新建1座133.6m2的锅炉房,购置安装4台2t/h燃气热水锅炉,型号为JN1.4-85/70,配套安装风机、燃烧机、软水箱等设备。 | (一)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直接排入园区内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锅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国际领先),废气通过8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昌吉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中氮氧化物小于3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三类标准。 (四)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内储存。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2 | 新建燃气蒸汽锅炉、燃气蒸汽发生器项目 |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盛路4号 | 新 (略) | 山西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盛路4号,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3′53.162″,北纬44°5′39.175″。 新 (略) 南侧为新疆格莱 (略) ,北侧、西侧、东侧现状为空地;南侧530m处为新疆昌吉 (略) 。本项目新建1座108m2的锅炉房,购置安装1台4t/h燃气蒸汽锅炉及2台0.6t/h燃气蒸汽发生器,配套安装风机、燃烧机、软水箱等设备。 | (一)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直接排入园区内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锅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国际领先),废气通过8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昌吉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中氮氧化物小于3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三类标准。 (四)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内储存。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3 | 新建燃气热水锅炉项目 |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6号 | 新疆 (略) | 山西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6号,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3′50.482″,北纬44°7′13.458″。 新疆 (略) 西侧为新疆鑫 (略) ,北侧为中北环路,东侧为经五路,东北侧180m处为新户村。本项目新建1座110m2的锅炉房,2座各14.52m2的计量室,1座14.52m2的软化水处理室,1座14.52m2的冷凝水回收室,1座14.52m2的备用柴油发电机室,购置安装2台2t/h燃气热水锅炉,型号为CWNS1.4-85/65配套安装风机、燃烧机、软水箱等设备。 | (一)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直接排入园区内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锅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国际领先),废气通过8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昌吉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中氮氧化物小于3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三类标准。 (四)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内储存。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4 | 新建燃气蒸汽锅炉项目 |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拓大道19号 | 新疆 (略) | 山西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拓大道19号,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5′48.076″,北纬44°4′30.281″。 新疆 (略) 西侧、北侧、东侧均为空地,南侧隔开拓大道为新疆天 (略) ;厂界外500m范围无居民区。本项目新建1座70m2的锅炉房,1座12m2的计量室,1座12m2的软化水处理室,1座10m2的冷凝水回收室,购置安装1台2t/h燃气蒸汽锅炉,型号为WNS2-1.25Y(Q);配套安装风机、燃烧机、软水箱等设备。 | (一)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直接排入园区内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锅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国际领先),废气通过8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昌吉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中氮氧化物小于3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三类标准。 (四)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内储存。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5 | 新型建筑节能墙材生产项目 |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望大道 (略) 院内 | 新疆奥维克 (略) | 新疆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昌吉回族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望大道昌吉州 (略) 院内,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87度04分18.201秒,北纬44度06分12.481秒。 项目西侧为新疆睿德 (略) 、南侧为郑煤机集团 (略) 、东侧为空地、北侧为空地。本项目新建锅炉房一座,租赁3座厂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浇筑式混凝土复合自保温砌块10万m3、免拆模板10万m3、大模内置5万2、聚能防火保温板3万、匀质板2万2、轻墙隔板5万2的产能规模。 | (一)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本项目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相关标准后排放;燃油锅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通过8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发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非*烷总烃特别排放限值、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非*烷总烃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筒仓呼吸孔各安装一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过滤后从筒仓顶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三类标准。 (四)本项目运营后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生产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沉淀池沉渣、收集的粉尘及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内贮存;废活性炭定期更换后贮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5日-2023年5月29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通讯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建天然气热水锅炉项目 |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盛路2号 | 新疆格莱 (略) | 山西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盛路2号,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3′47.312″,北纬44°5′32.947″。 新疆格莱 (略) 北侧为 (略) ,西侧为新疆考力特 (略) ,南侧350m处为新疆昌吉 (略) ,东侧现状为空地。本项目新建1座133.6m2的锅炉房,购置安装4台2t/h燃气热水锅炉,型号为JN1.4-85/70,配套安装风机、燃烧机、软水箱等设备。 | (一)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直接排入园区内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锅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国际领先),废气通过8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昌吉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中氮氧化物小于3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三类标准。 (四)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内储存。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2 | 新建燃气蒸汽锅炉、燃气蒸汽发生器项目 |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盛路4号 | 新 (略) | 山西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盛路4号,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3′53.162″,北纬44°5′39.175″。 新 (略) 南侧为新疆格莱 (略) ,北侧、西侧、东侧现状为空地;南侧530m处为新疆昌吉 (略) 。本项目新建1座108m2的锅炉房,购置安装1台4t/h燃气蒸汽锅炉及2台0.6t/h燃气蒸汽发生器,配套安装风机、燃烧机、软水箱等设备。 | (一)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直接排入园区内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锅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国际领先),废气通过8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昌吉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中氮氧化物小于3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三类标准。 (四)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内储存。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3 | 新建燃气热水锅炉项目 |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6号 | 新疆 (略) | 山西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6号,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3′50.482″,北纬44°7′13.458″。 新疆 (略) 西侧为新疆鑫 (略) ,北侧为中北环路,东侧为经五路,东北侧180m处为新户村。本项目新建1座110m2的锅炉房,2座各14.52m2的计量室,1座14.52m2的软化水处理室,1座14.52m2的冷凝水回收室,1座14.52m2的备用柴油发电机室,购置安装2台2t/h燃气热水锅炉,型号为CWNS1.4-85/65配套安装风机、燃烧机、软水箱等设备。 | (一)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直接排入园区内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锅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国际领先),废气通过8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昌吉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中氮氧化物小于3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三类标准。 (四)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内储存。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4 | 新建燃气蒸汽锅炉项目 |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拓大道19号 | 新疆 (略) | 山西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拓大道19号,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5′48.076″,北纬44°4′30.281″。 新疆 (略) 西侧、北侧、东侧均为空地,南侧隔开拓大道为新疆天 (略) ;厂界外500m范围无居民区。本项目新建1座70m2的锅炉房,1座12m2的计量室,1座12m2的软化水处理室,1座10m2的冷凝水回收室,购置安装1台2t/h燃气蒸汽锅炉,型号为WNS2-1.25Y(Q);配套安装风机、燃烧机、软水箱等设备。 | (一)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直接排入园区内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锅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国际领先),废气通过8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昌吉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中氮氧化物小于3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三类标准。 (四)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内储存。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5 | 新型建筑节能墙材生产项目 |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望大道 (略) 院内 | 新疆奥维克 (略) | 新疆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昌吉回族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望大道昌吉州 (略) 院内,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87度04分18.201秒,北纬44度06分12.481秒。 项目西侧为新疆睿德 (略) 、南侧为郑煤机集团 (略) 、东侧为空地、北侧为空地。本项目新建锅炉房一座,租赁3座厂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浇筑式混凝土复合自保温砌块10万m3、免拆模板10万m3、大模内置5万2、聚能防火保温板3万、匀质板2万2、轻墙隔板5万2的产能规模。 | (一)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本项目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相关标准后排放;燃油锅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通过8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发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非*烷总烃特别排放限值、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非*烷总烃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筒仓呼吸孔各安装一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过滤后从筒仓顶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三类标准。 (四)本项目运营后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生产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沉淀池沉渣、收集的粉尘及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内贮存;废活性炭定期更换后贮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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