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学板加工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光学板加工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光学板加工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西海岸新区黄岛街道办事处回龙山路6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锐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宇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5月25日 至 2023年05月31日 | |
项目概况: | 项 (略) 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街道办事处回龙山路6号,租赁青岛 (略) 现有部分厂房(建筑面积3369.21平方米)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新上2条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五轴端面加工一体机2台、自动清洁线1套、丝印机1台、UV炉1台、半自动清洁线1套、挤出机3台、配料机1台、横切机1台、静电除尘器1套、双端输送线1套、空压机1台、冷却塔1套等。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GPPS颗粒500t/a、外购成品PS光学板材1000t/a、PO膜4t/a、铝箔复合膜5t/a、木制托盘8t/a、包装纸箱,瓦楞箱3t/a、扩散板UV白油墨1.2t/a、润滑油0.005t/a、洗网水0.07t/a等。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年产光学板1500吨。 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将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循环冷却水蒸发损耗,定期补充,不外排,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限值。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项目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采取防渗、防漏、防腐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挤出成型废气,丝印、固化、清洗废气经各设备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后,通入1套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3m高排气筒P1排放;项目切割粉尘经设备自带的集气管道收集后,经二级滤筒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3m高排气筒P2排放。 P1排气筒废气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相应标准要求。P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要求。 厂界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等相应标准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滤芯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项目新增主要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VOCs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867t/a、0.052t/a以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油墨、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网版、废润滑油、废含油墨抹布等暂存于新建12m2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废塑料下脚料、滤筒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沾尘胶纸、不合格品及废滤芯等暂存于新建25m2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内,外售综合利用或者收集暂存后由相关单位按照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处理;职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对环境污染防范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按照《 (略) 生态环境厅关 (略)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光学板加工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西海岸新区黄岛街道办事处回龙山路6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锐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宇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5月25日 至 2023年05月31日 | |
项目概况: | 项 (略) 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街道办事处回龙山路6号,租赁青岛 (略) 现有部分厂房(建筑面积3369.21平方米)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新上2条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五轴端面加工一体机2台、自动清洁线1套、丝印机1台、UV炉1台、半自动清洁线1套、挤出机3台、配料机1台、横切机1台、静电除尘器1套、双端输送线1套、空压机1台、冷却塔1套等。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GPPS颗粒500t/a、外购成品PS光学板材1000t/a、PO膜4t/a、铝箔复合膜5t/a、木制托盘8t/a、包装纸箱,瓦楞箱3t/a、扩散板UV白油墨1.2t/a、润滑油0.005t/a、洗网水0.07t/a等。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年产光学板1500吨。 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将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循环冷却水蒸发损耗,定期补充,不外排,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限值。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项目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采取防渗、防漏、防腐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挤出成型废气,丝印、固化、清洗废气经各设备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后,通入1套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3m高排气筒P1排放;项目切割粉尘经设备自带的集气管道收集后,经二级滤筒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3m高排气筒P2排放。 P1排气筒废气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相应标准要求。P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要求。 厂界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等相应标准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滤芯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项目新增主要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VOCs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867t/a、0.052t/a以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油墨、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网版、废润滑油、废含油墨抹布等暂存于新建12m2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废塑料下脚料、滤筒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沾尘胶纸、不合格品及废滤芯等暂存于新建25m2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内,外售综合利用或者收集暂存后由相关单位按照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处理;职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对环境污染防范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按照《 (略) 生态环境厅关 (略)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 |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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