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桂平市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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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桂平市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浔农业发〔2023〕24号


关于印发桂平市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决策部署, (略) 场价格上涨形势,保护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做好中央财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现将《桂平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财政局

2023年5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略) 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

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决策部署, (略) 场价格上涨形势,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36号), (略) 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的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支持春耕生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补贴对象

补助对象为截至2023年5月10日前已经种植水稻、玉米、大豆、玉米大豆复合种植等粮食作物的生产者,补贴对象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须减除虾沟面积按实际水稻种植面积补贴,补贴面积不能大于租地面积的90%。旱改水的早稻田须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可以列入补贴范围。稻渔综合种养和旱改水田块,要正常管理,生长情况与周边稻田大体一致,预测要有正常产量,方可列入补贴范围。对只种不管、只为项目补贴应付种植的,不列入补贴范围。

申报对象为脱贫户或监测户的,要在申报表明确标注。已领取此项补贴的生产者同样可以申报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三、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

2023年5月10日前已经种植水稻、玉米、大豆、玉米大豆复合种植等粮食作物,各种粮食种植面积不低于1亩(含1亩),所有补贴面积统一按“四舍五入”原则只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

  1. 申报方式及补贴依据

1、本项补贴采取申报制,即粮食生产者要持身份证和土地确权证到种植当地的村委进行申报,申报时间截止由各乡镇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而定,对逾期申报的粮食生产者不列入补贴范围。

2、申报补贴的种粮面积大于种粮者提供自身土地确权面积的,种植面积且大于10亩的(含10亩),要提供租地合同或代耕协议。申报补贴面积大于10亩的(含10亩)生产者,还须提供2023年5月10日前购买种子、农药、化肥、秧盘、农膜等农资的相关票据(所提供农资票据1项以上),所提供的农资票据要盖销售方的公章,生产者所购买农资包括种子、农药、化肥、秧盘、农膜等,其中种子、农药、化肥原则上须在桂平区域范围内购买。生产者属新型经营主体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正常使用的对公银行账号。

3、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要以实际种植水稻面积数进行申报,每片田要有不少于2张不同角度的2023年5月19日前生长相片(建议用水印相机拍照,面积较大的可使用航拍方式),以及当地农业农村中心提供的水稻正常生长证明。

4、旱改水的早稻田要提供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的文件,每片田要有不少于2张不同角度的5月19日前生长相片(建议用水印相机拍照,面积较大的可使用航拍方式),以及当地农业农村中心提供的水稻正常生长证明。

5、原则上实施稻渔综合种养和旱改水项目的生产者,统一按新型经营主体进行申报,除了要提供上述共性申报材料外,还须提供种植面积轨迹图。所有生产者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由村委进行审核把关,乡镇政府负责收集和汇总各村申报补贴数据,同时要指导各村做好补贴申报相关工作。

(二)补贴标准。

全市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 (略) 核定补贴面积总数据实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200元以内。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一)发放方式

补贴对象清单和补贴面积分别经乡镇 (略) 农业农村局及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补助对象种植粮食的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 (略) 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财政部门通过农民补贴“一卡通”或经营主体账号兑现补贴资金,其中普通农户的“一卡通”账号统一采用农村信用社账号,有对公账号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尽量提供在农村信用社开设的对公账号。

(二)时间要求

各乡镇要集中力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要求在5月19日前完成补贴申报工作,5月22日前将 (略) 农业农村局(对逾期上报的补贴面积不予以受理),全市按照国家要求在2023年5月31日前将贴资金发放完毕。

五、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按照“制定县级方案—政策宣传—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确认—公示—报市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及时做好补贴项目申报工作。针对本项补贴工作时间短、任务重特点,市农业农村局要积极对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略) 农业农村局等主管部门,根据上级部署精神,结合本地际情况,及时制定本级方案和相关申报材料,同时在本级方案正式印发前后,通过会议培训形式,将补贴项目申报的相关程序和要求及时传达到乡镇,为乡镇及时完成补贴项目申报、公示、上报等相关工作争取主动。

(二)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要通过微信工作群、乡村喇叭、流动宣传车、公告栏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政策宣传,各村要把项目的申报时间和申报要求及时张贴在当地村委的公告栏(要求拍照,同时严明申报纪律,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全市所有帮扶干部,要对自己所负责的帮扶对象逐户电话通知,有必要的要协助帮扶对象办理补贴申报。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公示。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各村开展项目补贴申报工作,村委将整理好的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清单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提交审核前,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或乡镇干部等要对申报补贴种粮面积进行抽查核验,每个村核验不少于3户。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清单,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屯内公示,公示期为5天(可同步公示)。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进行二次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

(四)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乡镇政府将项目申报材料 (略) 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和财政局整理形成补贴资金发放方案, (略) 人民政府审定。

(五)批复和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 (略) 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各乡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乡镇要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在补贴对象所在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六)发放补贴资金。各乡镇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或经营主体账号发放到补贴对象。为加快“一卡通”系统资金发放进度,“一卡通”系统中涉所及的“居民信息”和“补贴登记”内容由乡镇负责录入(根据农业农村局提供的项目申报材料清单中的“ (略) 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农户名单表”中的农户信息,只录入一般农户,有对公账户的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不用录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项工作是各地践行“粮食生产党政同责”的重要体现,各级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按质按期推进工作进度。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充分发挥职通能部门作用,做好组织协调、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同时对项目工作推进积极、高质量完成补贴资金发放的乡镇给予表扬,对项目工作开展不力, (略) 工作进度,甚至不能如期完成补贴资金发放,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给予通报。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强化协调配合。乡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补贴发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补贴相关工作。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市农业农村局做好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整理和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市财政局要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发放到位。

(三)加强政策宣传。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要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渠道开展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以及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内容和目标要求,提高各补贴对象对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四)严格工作要求。各乡镇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职能部门要适时组织工作组进行督促指导。全市还要形成“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方式”,强化资金的审核和监管,确保补贴政策不走样、不偏样。

(五)强化资金监管。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严格发放时间节点,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骗取、挤占、截留、挪用、套取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根据项目进程进行督促指导,自治区也将适时进行抽查,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对未按时提交申报补贴材料造成乡镇不能及时发放补贴资金的乡镇,将按照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相关要求,在考核和评分中予以扣分。

(六)做好项目总结。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补贴资金发放后,由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于2023年6月6日前将本项补贴项目总结及资金发放情况 (略) 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汇总后于2023年6月8日前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自治区财政厅。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周铭德,联系电话:0775-*;市财政局联系人:徐国锐,联系电话:0775-*。




浔农业发〔2023〕24号


关于印发桂平市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决策部署, (略) 场价格上涨形势,保护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做好中央财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现将《桂平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财政局

2023年5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略) 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

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决策部署, (略) 场价格上涨形势,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36号), (略) 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的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支持春耕生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补贴对象

补助对象为截至2023年5月10日前已经种植水稻、玉米、大豆、玉米大豆复合种植等粮食作物的生产者,补贴对象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须减除虾沟面积按实际水稻种植面积补贴,补贴面积不能大于租地面积的90%。旱改水的早稻田须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可以列入补贴范围。稻渔综合种养和旱改水田块,要正常管理,生长情况与周边稻田大体一致,预测要有正常产量,方可列入补贴范围。对只种不管、只为项目补贴应付种植的,不列入补贴范围。

申报对象为脱贫户或监测户的,要在申报表明确标注。已领取此项补贴的生产者同样可以申报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三、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

2023年5月10日前已经种植水稻、玉米、大豆、玉米大豆复合种植等粮食作物,各种粮食种植面积不低于1亩(含1亩),所有补贴面积统一按“四舍五入”原则只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

  1. 申报方式及补贴依据

1、本项补贴采取申报制,即粮食生产者要持身份证和土地确权证到种植当地的村委进行申报,申报时间截止由各乡镇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而定,对逾期申报的粮食生产者不列入补贴范围。

2、申报补贴的种粮面积大于种粮者提供自身土地确权面积的,种植面积且大于10亩的(含10亩),要提供租地合同或代耕协议。申报补贴面积大于10亩的(含10亩)生产者,还须提供2023年5月10日前购买种子、农药、化肥、秧盘、农膜等农资的相关票据(所提供农资票据1项以上),所提供的农资票据要盖销售方的公章,生产者所购买农资包括种子、农药、化肥、秧盘、农膜等,其中种子、农药、化肥原则上须在桂平区域范围内购买。生产者属新型经营主体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正常使用的对公银行账号。

3、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要以实际种植水稻面积数进行申报,每片田要有不少于2张不同角度的2023年5月19日前生长相片(建议用水印相机拍照,面积较大的可使用航拍方式),以及当地农业农村中心提供的水稻正常生长证明。

4、旱改水的早稻田要提供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的文件,每片田要有不少于2张不同角度的5月19日前生长相片(建议用水印相机拍照,面积较大的可使用航拍方式),以及当地农业农村中心提供的水稻正常生长证明。

5、原则上实施稻渔综合种养和旱改水项目的生产者,统一按新型经营主体进行申报,除了要提供上述共性申报材料外,还须提供种植面积轨迹图。所有生产者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由村委进行审核把关,乡镇政府负责收集和汇总各村申报补贴数据,同时要指导各村做好补贴申报相关工作。

(二)补贴标准。

全市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 (略) 核定补贴面积总数据实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200元以内。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一)发放方式

补贴对象清单和补贴面积分别经乡镇 (略) 农业农村局及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补助对象种植粮食的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 (略) 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财政部门通过农民补贴“一卡通”或经营主体账号兑现补贴资金,其中普通农户的“一卡通”账号统一采用农村信用社账号,有对公账号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尽量提供在农村信用社开设的对公账号。

(二)时间要求

各乡镇要集中力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要求在5月19日前完成补贴申报工作,5月22日前将 (略) 农业农村局(对逾期上报的补贴面积不予以受理),全市按照国家要求在2023年5月31日前将贴资金发放完毕。

五、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按照“制定县级方案—政策宣传—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确认—公示—报市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及时做好补贴项目申报工作。针对本项补贴工作时间短、任务重特点,市农业农村局要积极对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略) 农业农村局等主管部门,根据上级部署精神,结合本地际情况,及时制定本级方案和相关申报材料,同时在本级方案正式印发前后,通过会议培训形式,将补贴项目申报的相关程序和要求及时传达到乡镇,为乡镇及时完成补贴项目申报、公示、上报等相关工作争取主动。

(二)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要通过微信工作群、乡村喇叭、流动宣传车、公告栏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政策宣传,各村要把项目的申报时间和申报要求及时张贴在当地村委的公告栏(要求拍照,同时严明申报纪律,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全市所有帮扶干部,要对自己所负责的帮扶对象逐户电话通知,有必要的要协助帮扶对象办理补贴申报。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公示。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各村开展项目补贴申报工作,村委将整理好的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清单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提交审核前,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或乡镇干部等要对申报补贴种粮面积进行抽查核验,每个村核验不少于3户。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清单,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屯内公示,公示期为5天(可同步公示)。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进行二次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

(四)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乡镇政府将项目申报材料 (略) 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和财政局整理形成补贴资金发放方案, (略) 人民政府审定。

(五)批复和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 (略) 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各乡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乡镇要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在补贴对象所在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六)发放补贴资金。各乡镇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或经营主体账号发放到补贴对象。为加快“一卡通”系统资金发放进度,“一卡通”系统中涉所及的“居民信息”和“补贴登记”内容由乡镇负责录入(根据农业农村局提供的项目申报材料清单中的“ (略) 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农户名单表”中的农户信息,只录入一般农户,有对公账户的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不用录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项工作是各地践行“粮食生产党政同责”的重要体现,各级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按质按期推进工作进度。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充分发挥职通能部门作用,做好组织协调、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同时对项目工作推进积极、高质量完成补贴资金发放的乡镇给予表扬,对项目工作开展不力, (略) 工作进度,甚至不能如期完成补贴资金发放,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给予通报。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强化协调配合。乡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补贴发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补贴相关工作。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市农业农村局做好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整理和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市财政局要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发放到位。

(三)加强政策宣传。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要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渠道开展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以及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内容和目标要求,提高各补贴对象对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四)严格工作要求。各乡镇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职能部门要适时组织工作组进行督促指导。全市还要形成“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方式”,强化资金的审核和监管,确保补贴政策不走样、不偏样。

(五)强化资金监管。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严格发放时间节点,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骗取、挤占、截留、挪用、套取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根据项目进程进行督促指导,自治区也将适时进行抽查,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对未按时提交申报补贴材料造成乡镇不能及时发放补贴资金的乡镇,将按照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相关要求,在考核和评分中予以扣分。

(六)做好项目总结。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补贴资金发放后,由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于2023年6月6日前将本项补贴项目总结及资金发放情况 (略) 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汇总后于2023年6月8日前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自治区财政厅。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周铭德,联系电话:0775-*;市财政局联系人:徐国锐,联系电话:0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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