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拟审批公示]关于山东艾孚特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叠氮化钠水相合成工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环评拟审批公示]关于山东艾孚特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叠氮化钠水相合成工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山 (略) 年产3000吨叠氮化钠水相合成工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6日——2023年6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太平东路26 (略) 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
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 (略) 年产3000吨叠氮化钠水相合成工艺技改项目 | 山东 (略) |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邹城化工产业园山 (略) 现有厂区内,拟对现有22#叠氮化钠车间的硝酸—*醇水相合成叠氮化钠工艺技术改造为硝酸—异*醇水相合成叠氮化钠工艺,同时依托现有23#闲置车间及42#硝酸钠车间,利用现有设备并新增部分设备进行建设,配套建设部分罐区及环保设施等,其余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均依托现有。项目建成后全厂叠氮化钠产能由原1000t/a增加至3000t/a,副产品硝酸钠产能由原2200t/a增加至6600t/a。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22#叠氮化钠车间产生的废气经现有“一级*二醇冷冻冷凝+CO+SCR”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3#叠氮化钠车间产生的废气经新增的“一级*二醇冷冻冷凝+CO+SCR”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8)排放;42#硝酸钠车间产生的废气经现有“一级逆流水吸收”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36#干燥车间产生的干燥有机废气经“一级水吸收”处理,包装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并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碱液喷淋+水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第II时段、《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罐区、原料仓库、污水处理站的废气治理设施未收集到的无组织废气。项目运行时应加强设备管理,实行LDAR技术与制度,对生产设备及管线进行定期检修,减少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采用DCS控制系统,装置物料输送均通过密闭管道进行,反应釜、蒸馏釜多为微负压状态;罐区废气依托现有“一级水洗”处理工艺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工段和生化工段加盖密封,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影响。 项目无组织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项目废水经厂区在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1000m3/d,处理工艺:调节+催化氧化+絮凝反应/沉淀+水解酸化+IC厌氧反应器+一级A/O+沉淀+二级A/O+沉淀)处理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关于提高邹城工业园区各水污染物排放单位污水排放标准的通知》(邹环字〔2014〕44号)、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山东邹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BOT特许经营协议)后送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 1 中一级A标准及《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 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18)要求后排入幸福河,最终汇入南四湖。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废反渗透膜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外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包装内袋为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新增废污泥进行危废鉴定,按鉴定结果合法合规处置,签订前按危废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 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山 (略) 年产3000吨叠氮化钠水相合成工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6日——2023年6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太平东路26 (略) 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
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 (略) 年产3000吨叠氮化钠水相合成工艺技改项目 | 山东 (略) |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邹城化工产业园山 (略) 现有厂区内,拟对现有22#叠氮化钠车间的硝酸—*醇水相合成叠氮化钠工艺技术改造为硝酸—异*醇水相合成叠氮化钠工艺,同时依托现有23#闲置车间及42#硝酸钠车间,利用现有设备并新增部分设备进行建设,配套建设部分罐区及环保设施等,其余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均依托现有。项目建成后全厂叠氮化钠产能由原1000t/a增加至3000t/a,副产品硝酸钠产能由原2200t/a增加至6600t/a。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22#叠氮化钠车间产生的废气经现有“一级*二醇冷冻冷凝+CO+SCR”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3#叠氮化钠车间产生的废气经新增的“一级*二醇冷冻冷凝+CO+SCR”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8)排放;42#硝酸钠车间产生的废气经现有“一级逆流水吸收”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36#干燥车间产生的干燥有机废气经“一级水吸收”处理,包装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并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碱液喷淋+水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第II时段、《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罐区、原料仓库、污水处理站的废气治理设施未收集到的无组织废气。项目运行时应加强设备管理,实行LDAR技术与制度,对生产设备及管线进行定期检修,减少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采用DCS控制系统,装置物料输送均通过密闭管道进行,反应釜、蒸馏釜多为微负压状态;罐区废气依托现有“一级水洗”处理工艺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工段和生化工段加盖密封,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影响。 项目无组织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项目废水经厂区在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1000m3/d,处理工艺:调节+催化氧化+絮凝反应/沉淀+水解酸化+IC厌氧反应器+一级A/O+沉淀+二级A/O+沉淀)处理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关于提高邹城工业园区各水污染物排放单位污水排放标准的通知》(邹环字〔2014〕44号)、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山东邹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BOT特许经营协议)后送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 1 中一级A标准及《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 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18)要求后排入幸福河,最终汇入南四湖。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废反渗透膜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外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包装内袋为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新增废污泥进行危废鉴定,按鉴定结果合法合规处置,签订前按危废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 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