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3年5月25日)-翠元废旧锂电池回收处理项目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3年5月25日)-翠元废旧锂电池回收处理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翠元废旧锂电池回收处理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5日-2023年5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通讯地址:罗源县九大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 位 | 编制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翠元废旧锂电池回收处理项目 | (略) 罗源县飞竹镇洋柄开发区139号 | 福建翠 (略) | 浙江 (略) | (略) (略) 罗源县飞竹镇洋柄开发区139号规划红线内建设年回收处理5万吨废旧锂离子电池项目。项目总租赁占地面积14.23亩,拟对原罗 (略) 现有厂房进行改造,改造后生产车间拟建成4条废旧锂电池单体破碎回收处理线、4条废旧锂电池正负极片破碎回收处理线,规模为年回收处理5万吨废旧锂离子电池。 | 1.加强施工期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2.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生产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分别对不同区域采取相应的防渗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定期对厂区地下水开展水质监测。 近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远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当地乡镇配套的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项目碱液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外排;项目设置初期雨水收集系统。 3.项目电池破碎生产线撕碎、低温烘干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两级碱液喷淋+除雾器+RTO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放电车间产生的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后引至25m高排气筒排放;极片破碎回用生产车间及电池破碎回用生产车间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 4.建设单位应提请并配合飞竹镇人民政府,要严格项目周边用地控制。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设置要求:电池破碎生产车间、极片破碎车间外50m范围。在项目环境防护区内不得设置居住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环境敏感目标。 5.进一步优化产区平面布置,对生产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 6.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烧碱包装袋、放电池废渣、喷淋塔废液及废渣、废润滑油、含油抹布手套、废润滑油桶、废旧蓄热陶瓷体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7.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8.公众参与:通过网络公示、报纸公示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翠元废旧锂电池回收处理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5日-2023年5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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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翠元废旧锂电池回收处理项目 | (略) 罗源县飞竹镇洋柄开发区139号 | 福建翠 (略) | 浙江 (略) | (略) (略) 罗源县飞竹镇洋柄开发区139号规划红线内建设年回收处理5万吨废旧锂离子电池项目。项目总租赁占地面积14.23亩,拟对原罗 (略) 现有厂房进行改造,改造后生产车间拟建成4条废旧锂电池单体破碎回收处理线、4条废旧锂电池正负极片破碎回收处理线,规模为年回收处理5万吨废旧锂离子电池。 | 1.加强施工期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2.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生产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分别对不同区域采取相应的防渗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定期对厂区地下水开展水质监测。 近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远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当地乡镇配套的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项目碱液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外排;项目设置初期雨水收集系统。 3.项目电池破碎生产线撕碎、低温烘干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两级碱液喷淋+除雾器+RTO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放电车间产生的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后引至25m高排气筒排放;极片破碎回用生产车间及电池破碎回用生产车间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 4.建设单位应提请并配合飞竹镇人民政府,要严格项目周边用地控制。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设置要求:电池破碎生产车间、极片破碎车间外50m范围。在项目环境防护区内不得设置居住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环境敏感目标。 5.进一步优化产区平面布置,对生产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 6.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烧碱包装袋、放电池废渣、喷淋塔废液及废渣、废润滑油、含油抹布手套、废润滑油桶、废旧蓄热陶瓷体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7.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8.公众参与:通过网络公示、报纸公示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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