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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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对黑龙江海 (略) 年产3万吨高纯石墨及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二期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26日-2023年6月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黄培鹤
  联系电话:0468-*
  传 真:0468-*
  通讯地址: (略) 工农区东解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附件:关于黑龙江海 (略) 年产3万吨高纯石墨及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二期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黑龙江海 (略) 年产3万吨高纯石墨及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二期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鹤环审〔2023〕21号

2023年5月15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26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对黑龙江海 (略) 年产3万吨高纯石墨及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二期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26日-2023年6月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黄培鹤
  联系电话:0468-*
  传 真:0468-*
  通讯地址: (略) 工农区东解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附件:关于黑龙江海 (略) 年产3万吨高纯石墨及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二期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黑龙江海 (略) 年产3万吨高纯石墨及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二期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鹤环审〔2023〕21号

2023年5月15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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