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百兴)
2023年5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百兴)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年产10000吨食用菌精深加工产品及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 | (略) 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025-02-35-1地块 | (略) | (略) (略) (略) 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025-02-35-1地块建造智能化工厂,总用地面积约53334.3平方米,总建73778.47平方米,待厂房建成,拟将原项目搬迁至新厂址,并扩大生产规模,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10000吨食用菌精深加工产品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326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 已进行公参 | 企业承诺投产时根据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 废水: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场地不设施工人员生活区,临时公厕通过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施工废水,施工场地泥浆废水和冲洗水经收集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作施工用水,底泥作为工程回填土或运至合法消纳场所填埋。营运期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企业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纳入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管,要求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废气:施工期颗粒物①工地四周设置一定高度的围墙;②道路路面以及运输车辆表面进行清理。施工场地每天洒水4-5次;③建筑材料不敞开堆放,避免在大风干燥天气条件下进行土建施工。④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或者覆盖,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⑤工程项目完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⑥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使用机械开挖、拆除作业的,应当配备水喷淋等防尘设施;⑦施工单位应当使用预拌砂浆、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需要现场搅拌的,应当依法报经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营运期天然气锅炉废气经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低氮燃烧后引至8m高排气筒排放,要求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食堂油烟、炒制、油炸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要求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颗粒物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要求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污水站臭气经生物滤池除臭系统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要求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噪声:施工期噪声①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设施施工不安排在22:00-次日6:00,确实需要施工的需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②对施工机械进行必要的控制和检修,选用高效低噪设备;③施工期车辆经过附近村庄时应减速慢行,夜间严禁鸣笛。④设置声屏障、隔声墙及简易棚等降噪设施。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噪声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隔声降噪及消声措施,同时车间采用密闭、减少门窗开启等措施,要求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4类标准。固废:建筑垃圾交由专门的建筑垃圾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料及次品、废包装材料、污泥(干)、收集的粉尘、废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厂区地面应做好硬化、防腐防渗处理;主要产生废气污染物的生产设施采取密闭或半密闭式集气并配套废气治理设施;对项目厂区采取分区防控措施。要求施工单位应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加强施工期间的临时防护措施,尽可能减少水土流失,加强拟建区域内的绿化。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经有效措施治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8-*; 传真:0578-*。
(略) 生态环境局庆元分局
2023年5月26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年产10000吨食用菌精深加工产品及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 | (略) 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025-02-35-1地块 | (略) | (略) (略) (略) 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025-02-35-1地块建造智能化工厂,总用地面积约53334.3平方米,总建73778.47平方米,待厂房建成,拟将原项目搬迁至新厂址,并扩大生产规模,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10000吨食用菌精深加工产品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326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 已进行公参 | 企业承诺投产时根据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 废水: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场地不设施工人员生活区,临时公厕通过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施工废水,施工场地泥浆废水和冲洗水经收集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作施工用水,底泥作为工程回填土或运至合法消纳场所填埋。营运期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企业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纳入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管,要求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废气:施工期颗粒物①工地四周设置一定高度的围墙;②道路路面以及运输车辆表面进行清理。施工场地每天洒水4-5次;③建筑材料不敞开堆放,避免在大风干燥天气条件下进行土建施工。④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或者覆盖,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⑤工程项目完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⑥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使用机械开挖、拆除作业的,应当配备水喷淋等防尘设施;⑦施工单位应当使用预拌砂浆、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需要现场搅拌的,应当依法报经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营运期天然气锅炉废气经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低氮燃烧后引至8m高排气筒排放,要求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食堂油烟、炒制、油炸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要求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颗粒物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要求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污水站臭气经生物滤池除臭系统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要求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噪声:施工期噪声①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设施施工不安排在22:00-次日6:00,确实需要施工的需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②对施工机械进行必要的控制和检修,选用高效低噪设备;③施工期车辆经过附近村庄时应减速慢行,夜间严禁鸣笛。④设置声屏障、隔声墙及简易棚等降噪设施。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噪声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隔声降噪及消声措施,同时车间采用密闭、减少门窗开启等措施,要求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4类标准。固废:建筑垃圾交由专门的建筑垃圾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料及次品、废包装材料、污泥(干)、收集的粉尘、废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厂区地面应做好硬化、防腐防渗处理;主要产生废气污染物的生产设施采取密闭或半密闭式集气并配套废气治理设施;对项目厂区采取分区防控措施。要求施工单位应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加强施工期间的临时防护措施,尽可能减少水土流失,加强拟建区域内的绿化。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经有效措施治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8-*; 传真:0578-*。
(略) 生态环境局庆元分局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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