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批前公示
《大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批前公示
大同是198 (略) 批准公布的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更好发挥名城保护 (略)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的综合调控作用, (略) 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地位,有效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和资源,延续历史文脉,传承与弘扬优秀地方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了《大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目前已完成规划草案的编制,拟于近期履行法定报批程序。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略) 民积极参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 (略)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草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公示期内,各单位或个人如对该规划草案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邮寄信件等方式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25日。 联系电话:0352-* * 电子邮箱:dtgzjmck@163.com或dtlswhmc@163.com 邮寄地址: (略) 平城区兴云街27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810室 邮编:*(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大同名城保护规划意见建议”字样) 一、总则 1、规划目的 大同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保护大同的历史文化遗产, (略) 特色风貌, (略) 建设活动,促进历史文化名 (略) 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2、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 (略) 行政辖区范围,包括平城区、云冈区、新荣区、云州区、天镇县、阳高县、左云县、浑源县、灵丘县和广灵县,总面积14056平方公里。规划以历史城区为重点范围。 3、规划期限 2021-2035年 二、规划原则与保护传承体系 1、规划原则 坚持价值导向、应保尽保;真实性、完整性保护;保用结合、促进发展;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原则。 2、保护传承体系 构建包含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三个空间层次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方位保护见证中华民族悠久连续的文明历史、中国近现代历史进程、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懈奋斗的光辉历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与发展历程、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征程的各类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遗产,切实做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 三、历史文化价值 1、大同作为北魏国都、辽金西京、明代王城、清代府城,历经两千余年城址未变,是中国都城 (略) 发展史上一座重要的里程碑,体现了中华文明延绵不绝的特征。 2、大同是北方游牧民族和中原农耕民族的交融之地,中华多元文化融合的代表,见证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 3、大同是古代北方边境要塞、京师门户,长城军事防御体系的节点,抗战时期华北敌后抗战的主战场,在历史发展中具有决定国运的重要意义。 4、大同是中国北方重要的交通枢 (略) 门户,丝绸之路和万里茶道的重要节点,促进了中原与边疆的民族交往和经济共荣。 5、大同是中部地区重 (略) ,我国煤炭能源和重工业基地之一,为新中国建设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做出了贡献。 四、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1、总体保护格局 以南部、北部山体和中部桑干河构成的自然基底, (略) 域“两核五片、三带多线”的历史文化保护总体格局。“两核”指历史文化遗产分布最为密集、历史文化价值最为突出的大同古城和浑源古城-恒山两大历史文化保护核心;“五片”指历史文化资源富集片区:左云古城及长城保护片区、得胜堡长城保护片区、天镇古城及长城保护片区、广灵传统村落保护片区、灵丘红色文化保护片区;“三带”指南、北长城文化带和中部的桑干河文化带;“多线”指多条古驿道线路。 2、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 保护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新平堡镇,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大磁窑镇、云岗镇,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得胜堡村、安家皂村,省级历史文化名村落阵营村,中国传统村落得胜堡村、高山村等16个。 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规定进行保护,在保护规划中,明确需要保护的建筑、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保护对象,落实保护管理规定,提出在未来建设发展中保护和延续村镇传统格局和特色风貌的要求。推进全域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普查和申报,进一步完善保护体系。 五、历史城区保护 1、历史城区保护范围 延续 (略) 政府批复的历史城区范围,即东至黄花街、御河西路、御河西岸及南小城东城墙外30米,西至魏都大道及北小城、南小城西城墙外30米,南至兴云街(东小城南侧)、北都街及南小城南城墙外30米,北至兴云街(东小城北侧)、平城街及北小城北城墙外30米,总面积687公顷。 为控制好历史城区周边视线范围的整体协调性,在历史城区外围划定环境协调区,东至御河西岸,西至云中路,南至南小城南端,北至北环路,面积946公顷。 2、城址环境保护 (略) 营建相关的采凉山、七峰山、雷公山、马铺山等山体,御河、十里河等河流水系。保护白登之战遗址、方山永固陵、孤山遗址、云冈石窟、鹿野苑石窟等文物古迹或人文景观,挖掘和展示历史城区周边山水环境相关的历史事件及其包含的历史信息。保护历史城区与山水之间的景观通廊。 3、整体格局保护 保护历史城区“一主三辅”的城址形态和城墙、城门楼、角楼、望楼、马面、瓮城和护城河等构成的城防体系,保护北魏、辽金、明清等历代叠压的城墙遗址。 保护北魏、辽金、明清、近现代等各历史时期层叠形成、并延续至今的复合性格局,保护自北魏时期形成至今的南北中轴线、明清时期形成至今的东西中轴线。 4、历史风貌保护 保护以低矮密集的传统民居建筑为主体,高大疏阔的寺、庙、楼、塔等公共建筑点缀其中的传统风貌特征。对历史城区内的建筑风貌采取分类管控、分区引导,提取大同历史发展中不同时期的特色元素,体现大同悠久连续的古代文明以及近现代和当代发展历程。重点对在建或拟建空地进行风貌织补,使古城的传统风貌和肌理特色得以延续和继承发展。 合理控制建筑高度,体现古城传统空间秩序,严格管控文保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街巷等重要要素周边建筑高度,严格管控景观视廊范围内的建筑高度。历史城区内采取3m、6m、9m、12m、18m的分级管控措施。 5、历史街巷保护 保护“四大街,八小巷,七十二个绵绵巷”构成的棋盘式道路街巷格局。根据街巷形成年代和尺度、风貌保存状况等,将历史街巷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恢复连通街巷进行保护。 6、历史城区功能完善与发展 历史城区 (略) 双中心之一,是具有特 (略) 单元,功能定位为“宜居、宜业、宜游” (略) 传统文化中心、旅游休闲中心、商业活力中心和特色宜居生活区,兼具生活居住、文化展示、特色商业、旅游服务、休闲娱乐等功能。 进一步完善历史城区用地布局,补足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吸引居民回流,保持一定的人口密度。推进文旅融合,引导业态特色化有序发展,建设“文化繁荣、旅游发达、商业兴旺”的魅力古城。 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1、保护对象 保护大同历史城区内的2片历史文化街区,分别为鼓楼西街历史文化街区和鼓楼东街(广府角)历史文化街区。 2、总体保护要求 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空间环境、风貌构成要素以及历史信息的真实载体,继承传统文化,改善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遵循真实性、历史风貌完整性、社会生活延续性、循序渐进、逐步改善的原则。 3、核心保护范围保护要求 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改变街区空间格局和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建筑原有外观特征。对于现有的建(构)筑物,应采取分类保护措施。重点保护街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的本体及环境,进行积极修缮和保养;对传统风貌建筑, (略) 落格局、建筑结构和外观样式,改善内部设施。 4、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要求 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改建建筑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应与街区的历史风貌相协调,空间形态方面 (略) 落格局、组合形式和空间尺度。对已建成的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多层及以上建筑,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循序渐进的整治或改造,逐步恢复街区的空间格局和历史环境。 5、保护更新实施引导 严格落实街区 (略) 落分类保护策略,加快对街区内 (略) 落的测绘工作及抢救性保护修缮工作。 (略) 落内部的违章搭建, (略) 落原有空间格局特色,增加厨卫等必要的生活设施,提升人居环境。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院内的建筑可引入新的功能。延续传统街巷空间的地面铺装、沿街建筑立面饰面和街道设施等风貌特征。参考街巷地面历史痕迹,采用砖、石等传统材料做地面铺装。沿街建筑立面尽量恢复其传统的立面风格,形成延续的街巷空间界面。完善历史文化街 (略) 政基础设施、消防等防灾设施。 七、文物古迹保护 1、文物保护单位 (略) 域各级文物保护单位432处,历史城区范围内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108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一切修缮和新建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执行。 2、革命文物 保护革命人物故(旧)居、机构会议旧址、革命事件遗址、纪念性建(构)筑物、烈士墓(陵园)等革命文物34项(41处)。 (略) 域范围内其他未纳入保护体系的重要革命历史文化遗产。加强红色文化遗产展示利用, (略) 域红色文化遗产,形成红色教育游览路线。 3、历史建筑 保护74处已公布的历史建筑和其他潜在历史建筑。 (略) 域范围内全面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对符合标准的建筑进行分批认定、公布、挂牌、建档,实现应保尽保。明确保护责任,加强保护修缮,建立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补贴和奖励机制, (略) 传统风貌和历史文脉。合理活化利用历史建筑,成为大同传承特色文化、 (略) 活力的优质空间资源。 4、工业遗产 开展工业遗产资源普查评估工作,对于能体现大同近代民族工业发展和新中国建设、具有较高价值的工业遗产,进行及时公布和挂牌保护。重点保护与生产密切相关的厂区工业格局和环境、工业建筑、典型工艺流程、附属设备和设施,保留生产活动的历史记忆与历史信息。鼓励已经改变原有用途的工业遗产建筑在保留价值特征的基础上进行更新改造和合理利用。 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1、保护内容 (略) 已经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8项、 (略) 级非物质文化遗产37项(含国家级)、 (略) 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03项(含国家级、省级)。保护大同的地名文化遗产与老字号、名人文化、边塞文化与人文精神等优秀传统文化。 2、保护要求 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持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公布和建档等工作。 3、保护措施 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体系,完善非遗数据库和数字化档案。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加强传承人培养。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传承空间,在市域重点地区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和文化产业园区。结合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的实施项目,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表演、制作、展出的场所。将非物质文化 (略) 景观建设。 九、历史文化遗产展示与利用 1、历史城区文化遗产展示 以大同的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结合古城文化、礼制文化、多元文化、市井文化等多元化展示主题,以分区重点展示、线路主题展示以及重点区域活动空间展示全方位展现历史城区的特色格局风貌和丰富文化内涵,使之成为集中体现大同历史文化的活态博物馆。 2、市域文化遗产展示 构建长城探险观光展示体系、桑干河自然风光和民俗展示体系、恒山自然和历史人文综合展示体系、平型关红色革命文化展示体系四个展示体系形成的十条主题展示游线,通过串联沿线各类历史文化资源、历史村镇、自然文化要素等,全方位展示大同的历史文化特色。
大同是198 (略) 批准公布的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更好发挥名城保护 (略)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的综合调控作用, (略) 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地位,有效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和资源,延续历史文脉,传承与弘扬优秀地方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了《大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目前已完成规划草案的编制,拟于近期履行法定报批程序。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略) 民积极参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 (略)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草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公示期内,各单位或个人如对该规划草案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邮寄信件等方式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25日。 联系电话:0352-* * 电子邮箱:dtgzjmck@163.com或dtlswhmc@163.com 邮寄地址: (略) 平城区兴云街27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810室 邮编:*(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大同名城保护规划意见建议”字样) 一、总则 1、规划目的 大同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保护大同的历史文化遗产, (略) 特色风貌, (略) 建设活动,促进历史文化名 (略) 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2、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 (略) 行政辖区范围,包括平城区、云冈区、新荣区、云州区、天镇县、阳高县、左云县、浑源县、灵丘县和广灵县,总面积14056平方公里。规划以历史城区为重点范围。 3、规划期限 2021-2035年 二、规划原则与保护传承体系 1、规划原则 坚持价值导向、应保尽保;真实性、完整性保护;保用结合、促进发展;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原则。 2、保护传承体系 构建包含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三个空间层次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方位保护见证中华民族悠久连续的文明历史、中国近现代历史进程、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懈奋斗的光辉历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与发展历程、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征程的各类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遗产,切实做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 三、历史文化价值 1、大同作为北魏国都、辽金西京、明代王城、清代府城,历经两千余年城址未变,是中国都城 (略) 发展史上一座重要的里程碑,体现了中华文明延绵不绝的特征。 2、大同是北方游牧民族和中原农耕民族的交融之地,中华多元文化融合的代表,见证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 3、大同是古代北方边境要塞、京师门户,长城军事防御体系的节点,抗战时期华北敌后抗战的主战场,在历史发展中具有决定国运的重要意义。 4、大同是中国北方重要的交通枢 (略) 门户,丝绸之路和万里茶道的重要节点,促进了中原与边疆的民族交往和经济共荣。 5、大同是中部地区重 (略) ,我国煤炭能源和重工业基地之一,为新中国建设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做出了贡献。 四、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1、总体保护格局 以南部、北部山体和中部桑干河构成的自然基底, (略) 域“两核五片、三带多线”的历史文化保护总体格局。“两核”指历史文化遗产分布最为密集、历史文化价值最为突出的大同古城和浑源古城-恒山两大历史文化保护核心;“五片”指历史文化资源富集片区:左云古城及长城保护片区、得胜堡长城保护片区、天镇古城及长城保护片区、广灵传统村落保护片区、灵丘红色文化保护片区;“三带”指南、北长城文化带和中部的桑干河文化带;“多线”指多条古驿道线路。 2、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 保护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新平堡镇,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大磁窑镇、云岗镇,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得胜堡村、安家皂村,省级历史文化名村落阵营村,中国传统村落得胜堡村、高山村等16个。 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规定进行保护,在保护规划中,明确需要保护的建筑、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保护对象,落实保护管理规定,提出在未来建设发展中保护和延续村镇传统格局和特色风貌的要求。推进全域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普查和申报,进一步完善保护体系。 五、历史城区保护 1、历史城区保护范围 延续 (略) 政府批复的历史城区范围,即东至黄花街、御河西路、御河西岸及南小城东城墙外30米,西至魏都大道及北小城、南小城西城墙外30米,南至兴云街(东小城南侧)、北都街及南小城南城墙外30米,北至兴云街(东小城北侧)、平城街及北小城北城墙外30米,总面积687公顷。 为控制好历史城区周边视线范围的整体协调性,在历史城区外围划定环境协调区,东至御河西岸,西至云中路,南至南小城南端,北至北环路,面积946公顷。 2、城址环境保护 (略) 营建相关的采凉山、七峰山、雷公山、马铺山等山体,御河、十里河等河流水系。保护白登之战遗址、方山永固陵、孤山遗址、云冈石窟、鹿野苑石窟等文物古迹或人文景观,挖掘和展示历史城区周边山水环境相关的历史事件及其包含的历史信息。保护历史城区与山水之间的景观通廊。 3、整体格局保护 保护历史城区“一主三辅”的城址形态和城墙、城门楼、角楼、望楼、马面、瓮城和护城河等构成的城防体系,保护北魏、辽金、明清等历代叠压的城墙遗址。 保护北魏、辽金、明清、近现代等各历史时期层叠形成、并延续至今的复合性格局,保护自北魏时期形成至今的南北中轴线、明清时期形成至今的东西中轴线。 4、历史风貌保护 保护以低矮密集的传统民居建筑为主体,高大疏阔的寺、庙、楼、塔等公共建筑点缀其中的传统风貌特征。对历史城区内的建筑风貌采取分类管控、分区引导,提取大同历史发展中不同时期的特色元素,体现大同悠久连续的古代文明以及近现代和当代发展历程。重点对在建或拟建空地进行风貌织补,使古城的传统风貌和肌理特色得以延续和继承发展。 合理控制建筑高度,体现古城传统空间秩序,严格管控文保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街巷等重要要素周边建筑高度,严格管控景观视廊范围内的建筑高度。历史城区内采取3m、6m、9m、12m、18m的分级管控措施。 5、历史街巷保护 保护“四大街,八小巷,七十二个绵绵巷”构成的棋盘式道路街巷格局。根据街巷形成年代和尺度、风貌保存状况等,将历史街巷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恢复连通街巷进行保护。 6、历史城区功能完善与发展 历史城区 (略) 双中心之一,是具有特 (略) 单元,功能定位为“宜居、宜业、宜游” (略) 传统文化中心、旅游休闲中心、商业活力中心和特色宜居生活区,兼具生活居住、文化展示、特色商业、旅游服务、休闲娱乐等功能。 进一步完善历史城区用地布局,补足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吸引居民回流,保持一定的人口密度。推进文旅融合,引导业态特色化有序发展,建设“文化繁荣、旅游发达、商业兴旺”的魅力古城。 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1、保护对象 保护大同历史城区内的2片历史文化街区,分别为鼓楼西街历史文化街区和鼓楼东街(广府角)历史文化街区。 2、总体保护要求 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空间环境、风貌构成要素以及历史信息的真实载体,继承传统文化,改善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遵循真实性、历史风貌完整性、社会生活延续性、循序渐进、逐步改善的原则。 3、核心保护范围保护要求 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改变街区空间格局和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建筑原有外观特征。对于现有的建(构)筑物,应采取分类保护措施。重点保护街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的本体及环境,进行积极修缮和保养;对传统风貌建筑, (略) 落格局、建筑结构和外观样式,改善内部设施。 4、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要求 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改建建筑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应与街区的历史风貌相协调,空间形态方面 (略) 落格局、组合形式和空间尺度。对已建成的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多层及以上建筑,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循序渐进的整治或改造,逐步恢复街区的空间格局和历史环境。 5、保护更新实施引导 严格落实街区 (略) 落分类保护策略,加快对街区内 (略) 落的测绘工作及抢救性保护修缮工作。 (略) 落内部的违章搭建, (略) 落原有空间格局特色,增加厨卫等必要的生活设施,提升人居环境。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院内的建筑可引入新的功能。延续传统街巷空间的地面铺装、沿街建筑立面饰面和街道设施等风貌特征。参考街巷地面历史痕迹,采用砖、石等传统材料做地面铺装。沿街建筑立面尽量恢复其传统的立面风格,形成延续的街巷空间界面。完善历史文化街 (略) 政基础设施、消防等防灾设施。 七、文物古迹保护 1、文物保护单位 (略) 域各级文物保护单位432处,历史城区范围内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108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一切修缮和新建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执行。 2、革命文物 保护革命人物故(旧)居、机构会议旧址、革命事件遗址、纪念性建(构)筑物、烈士墓(陵园)等革命文物34项(41处)。 (略) 域范围内其他未纳入保护体系的重要革命历史文化遗产。加强红色文化遗产展示利用, (略) 域红色文化遗产,形成红色教育游览路线。 3、历史建筑 保护74处已公布的历史建筑和其他潜在历史建筑。 (略) 域范围内全面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对符合标准的建筑进行分批认定、公布、挂牌、建档,实现应保尽保。明确保护责任,加强保护修缮,建立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补贴和奖励机制, (略) 传统风貌和历史文脉。合理活化利用历史建筑,成为大同传承特色文化、 (略) 活力的优质空间资源。 4、工业遗产 开展工业遗产资源普查评估工作,对于能体现大同近代民族工业发展和新中国建设、具有较高价值的工业遗产,进行及时公布和挂牌保护。重点保护与生产密切相关的厂区工业格局和环境、工业建筑、典型工艺流程、附属设备和设施,保留生产活动的历史记忆与历史信息。鼓励已经改变原有用途的工业遗产建筑在保留价值特征的基础上进行更新改造和合理利用。 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1、保护内容 (略) 已经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8项、 (略) 级非物质文化遗产37项(含国家级)、 (略) 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03项(含国家级、省级)。保护大同的地名文化遗产与老字号、名人文化、边塞文化与人文精神等优秀传统文化。 2、保护要求 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持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公布和建档等工作。 3、保护措施 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体系,完善非遗数据库和数字化档案。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加强传承人培养。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传承空间,在市域重点地区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和文化产业园区。结合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的实施项目,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表演、制作、展出的场所。将非物质文化 (略) 景观建设。 九、历史文化遗产展示与利用 1、历史城区文化遗产展示 以大同的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结合古城文化、礼制文化、多元文化、市井文化等多元化展示主题,以分区重点展示、线路主题展示以及重点区域活动空间展示全方位展现历史城区的特色格局风貌和丰富文化内涵,使之成为集中体现大同历史文化的活态博物馆。 2、市域文化遗产展示 构建长城探险观光展示体系、桑干河自然风光和民俗展示体系、恒山自然和历史人文综合展示体系、平型关红色革命文化展示体系四个展示体系形成的十条主题展示游线,通过串联沿线各类历史文化资源、历史村镇、自然文化要素等,全方位展示大同的历史文化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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