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区第二人民医院新建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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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第二人民医院新建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即墨区 (略) 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即墨区金口镇田新路以北、永昌路以东
建设单位: 即墨国际商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05月26日 至 2023年06月01日
项目概况: 即墨国际商 (略) 拟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0万元)选址即墨区金口镇田新路以北、永昌路以东(北纬36.54258°,东经120.68527°)建设即墨区 (略) 新建项目,本项目共设420张床位,问诊量约1370人/天,计划于建 (略) 即墨区 (略) 运营。项目北邻青 (略) 和空地,东邻即墨区华玉伦建材经营部,南临田新路、隔路为商业网点,西临道路、隔路为商业网点、闲置房和青岛萧航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二、营运期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1根6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口编号:DA001)排放。项目排气筒天然气锅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林格曼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应采取控制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污水处理站臭气(主要为氨、硫化氢气体、臭气浓度)经配套的引风管道收集,引入一套水喷淋除臭装置处理,最终通过一根高于地面2m的排气筒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周边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中表2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项目煎药废气经引风机收集后引至室外无组织排放,煎药废气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改扩建二级厂界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化验室酸性废水于化验室废水池内中和预处理、传染性废水严格按照卫生防疫的有关规定于专用化粪池内进行消毒(消毒措施:外加10%次氯酸钠药剂)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上述特殊废水各自经预处理后,与门诊区废水、医护人员生活废水、病房区废水、煎药废水、冷却机组用水、锅炉废水等一起,经院区配套污 (略) 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格栅-调节池-缺氧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消毒池,设计能力400t/d)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金口镇店集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压滤后进入污泥池。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中消毒池、污泥池均采用外加次氯酸钠工艺消毒。 (略) 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外排废水污染物浓度须满足《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须按照分区防控原则,采取防渗、防漏、防腐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需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等减振降噪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处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固体废物由企业定期综合利用或外售,食堂废水隔出油渣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常规医疗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等)、污水处理站污泥(含格栅渣)等属危险废物,常规医疗废物须经消毒灭菌处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污泥每3个月进行一次消毒(消毒措施:外加石灰)清运,清运前按规定开展监测。各类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和贮运过程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等相关医疗卫生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管理,定期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即墨区 (略) 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即墨区金口镇田新路以北、永昌路以东
建设单位: 即墨国际商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05月26日 至 2023年06月01日
项目概况: 即墨国际商 (略) 拟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0万元)选址即墨区金口镇田新路以北、永昌路以东(北纬36.54258°,东经120.68527°)建设即墨区 (略) 新建项目,本项目共设420张床位,问诊量约1370人/天,计划于建 (略) 即墨区 (略) 运营。项目北邻青 (略) 和空地,东邻即墨区华玉伦建材经营部,南临田新路、隔路为商业网点,西临道路、隔路为商业网点、闲置房和青岛萧航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二、营运期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1根6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口编号:DA001)排放。项目排气筒天然气锅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林格曼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应采取控制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污水处理站臭气(主要为氨、硫化氢气体、臭气浓度)经配套的引风管道收集,引入一套水喷淋除臭装置处理,最终通过一根高于地面2m的排气筒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周边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中表2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项目煎药废气经引风机收集后引至室外无组织排放,煎药废气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改扩建二级厂界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化验室酸性废水于化验室废水池内中和预处理、传染性废水严格按照卫生防疫的有关规定于专用化粪池内进行消毒(消毒措施:外加10%次氯酸钠药剂)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上述特殊废水各自经预处理后,与门诊区废水、医护人员生活废水、病房区废水、煎药废水、冷却机组用水、锅炉废水等一起,经院区配套污 (略) 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格栅-调节池-缺氧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消毒池,设计能力400t/d)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金口镇店集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压滤后进入污泥池。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中消毒池、污泥池均采用外加次氯酸钠工艺消毒。 (略) 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外排废水污染物浓度须满足《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须按照分区防控原则,采取防渗、防漏、防腐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需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等减振降噪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处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固体废物由企业定期综合利用或外售,食堂废水隔出油渣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常规医疗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等)、污水处理站污泥(含格栅渣)等属危险废物,常规医疗废物须经消毒灭菌处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污泥每3个月进行一次消毒(消毒措施:外加石灰)清运,清运前按规定开展监测。各类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和贮运过程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等相关医疗卫生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管理,定期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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