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临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临自然资公告〔202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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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临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临自然资公告〔2023〕11号)

临自然资公告〔2023〕11号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临泉县人民政府批准,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序号

编 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不动产登记单元代码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出让年限

起始价

(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万元)

竞价增幅

(万元/亩)

1

LQ〔2022〕-11-1号

长官镇规划国泰路北侧、G220东侧

1335.49平方米(A区:882.58平方米,B区:452.91平方米)(约合2亩)

居住商业混合用地(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8%)

A区*GB00005、B区*GB00006

不大于1.8

不大于30%

不小于30%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38

70

2

2

LQ〔2023〕-130号

金城路北侧、古沈大道西侧、箭杆河路东侧

51769.95平方米(约合77.65亩)

商业用地

*GB00026

不大于1.6

不大于50%

不小于5%

40年

46

2000

2

3

LQ〔2022〕-G48号

经开区临鲖路北侧、白沟东路东侧、百花井路南侧、庞营路西侧

*.47平方米(约合203.20亩)

工业用地

*GB00111

不小于0.4

建筑系数

不小于40%

不大于15%

50年

11

2235

0.2

上述地块其他规划指标按规划要求执行。

二、竞买人资格及宗地要求:

LQ〔2022〕-11-1号宗地资格要求:

1、申请报名资格条件:①竞买人须具备房地 (略) 法人,竞买人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②竞买人在报名时提交临泉县长官镇政府出具的资格预审证明。

2、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略) 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及《 (略) (略) 场失信行为惩戒清单(2020年版)》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或近5年 (略) 区域内存在失信记录的,则不予受理申请。

3、建设工期12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整体竣工。

4、竞得人须在该宗地上按照规划条件要求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5、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6、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合同导致终止供地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临泉县境外的,须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具有 (略) ,并由其与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略) 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7、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8、①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达到办理条件后可同步申办获得不动产权证,实现“交地即办证”。②在竣工验收阶段,符合办证条件的,同步办理工程竣工规划勘验测绘与房屋实测绘,同步完成竣工规划核实、土地复核验收和房屋实测绘成果审核,同步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实现“验收即办证”。③开发企业在完成首次登记后同时交房,权利人 (业主) 同步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实现“交房即办证”。

9、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提出异议和抗辩”。

LQ〔2023〕-130号宗地资格要求:

1、申请报名资格条件: (略) 法人,竞买人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2、该项目建成取得规划核实证后,商业项目地上计容面积8年内自持比例部分不低于30%,具体自持位置由受让人确定。

3、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略) 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及《 (略) (略) 场失信行为惩戒清单(2020年版)》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或近5年 (略) 区域内存在失信记录的,则不予受理申请。

4、建设工期12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整体竣工。

5、竞得人须在该宗地上按照规划条件要求建设公共配套设施。

6、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7、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合同导致终止供地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临泉县境外的,须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具有 (略) ,并由其与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略) 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8、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首期土地出让金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的,从第31天起参照第二期付款的利息同时计息。

9、①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达到办理条件后可同步申办获得不动产权证,实现“交地即办证”。②在竣工验收阶段,符合办证条件的,同步办理工程竣工规划勘验测绘与房屋实测绘,同步完成竣工规划核实、土地复核验收和房屋实测绘成果审核,同步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实现“验收即办证”。③开发企业在完成首次登记后同时交房,权利人 (业主) 同步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实现“交房即办证”。

10、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LQ〔2022〕-G48号宗地资格要求:

1、该宗地以“标准地”形式采用挂牌方式出让。(以下条款由县经开区管委会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标准地协议进行监管)环境标准:环保要求应满足各类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能耗标准:本项目达产后工业增加值能耗不大于0.544吨标准煤/万元。经济标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佰零*万元/亩(小写602万元/亩);项目达产后年税收不低于点击查看>>万*仟*佰元/亩(小写46.98万元/亩)。规划指标:按照规划条件通知书执行。

2、申请报名资格条件: (略) 法人,接受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②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供县经开区管委会出具的资格预审证明。

3、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略) 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及《 (略) (略) 场失信行为惩戒清单(2020年版)》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或近5年 (略) 区域内存在失信记录的,则不予受理申请。

4、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5、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6、竞得人严格按照“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开竣工日期完成开工和竣工。

7、竞得人严格按照“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投产日期投产运行。

8、对闲置土地约定。按照自然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9、对竣工期限的界定。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根据规划建设方案,全部建筑物须一次性开工建设,不允许分期,并在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竣工。

10、①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达到办理条件后可同步申办获得不动产权证,实现“交地即办证”。②在竣工验收阶段,符合办证条件的,同步办理工程竣工规划勘验测绘与房屋实测绘,同步完成竣工规划核实、土地复核验收和房屋实测绘成果审核,同步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实现“验收即办证”。

11、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三、本次挂牌出让设有保留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公告期含竞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五、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临泉县LQ〔2022〕-11-1号、LQ〔2023〕-130号、LQ〔2022〕-G48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可于2023年5月26日8时至2023年6月25日16时前,到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到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竞买申请(一式两份)。

2、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5日16时前。

3、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确认其竞买资格。

4、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详见以上宗地的《挂牌出让文件》。

5、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6、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时间

挂牌地点: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临泉县政务新 (略) 内东侧二楼)。

挂牌时间:2023年6月15日8时至2023年6月27日16时止。2023年6月27日16时30分在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举行挂牌出让结果确认仪式。

备注:具体挂牌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杨传军 耿伟 电话:0558-*

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王园园 电话:0558-*

开户单位: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 (略) 临泉支行 账号:*67899

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26日

临自然资公告〔2023〕11号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临泉县人民政府批准,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序号

编 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不动产登记单元代码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出让年限

起始价

(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万元)

竞价增幅

(万元/亩)

1

LQ〔2022〕-11-1号

长官镇规划国泰路北侧、G220东侧

1335.49平方米(A区:882.58平方米,B区:452.91平方米)(约合2亩)

居住商业混合用地(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8%)

A区*GB00005、B区*GB00006

不大于1.8

不大于30%

不小于30%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38

70

2

2

LQ〔2023〕-130号

金城路北侧、古沈大道西侧、箭杆河路东侧

51769.95平方米(约合77.65亩)

商业用地

*GB00026

不大于1.6

不大于50%

不小于5%

40年

46

2000

2

3

LQ〔2022〕-G48号

经开区临鲖路北侧、白沟东路东侧、百花井路南侧、庞营路西侧

*.47平方米(约合203.20亩)

工业用地

*GB00111

不小于0.4

建筑系数

不小于40%

不大于15%

50年

11

2235

0.2

上述地块其他规划指标按规划要求执行。

二、竞买人资格及宗地要求:

LQ〔2022〕-11-1号宗地资格要求:

1、申请报名资格条件:①竞买人须具备房地 (略) 法人,竞买人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②竞买人在报名时提交临泉县长官镇政府出具的资格预审证明。

2、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略) 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及《 (略) (略) 场失信行为惩戒清单(2020年版)》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或近5年 (略) 区域内存在失信记录的,则不予受理申请。

3、建设工期12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整体竣工。

4、竞得人须在该宗地上按照规划条件要求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5、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6、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合同导致终止供地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临泉县境外的,须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具有 (略) ,并由其与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略) 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7、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8、①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达到办理条件后可同步申办获得不动产权证,实现“交地即办证”。②在竣工验收阶段,符合办证条件的,同步办理工程竣工规划勘验测绘与房屋实测绘,同步完成竣工规划核实、土地复核验收和房屋实测绘成果审核,同步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实现“验收即办证”。③开发企业在完成首次登记后同时交房,权利人 (业主) 同步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实现“交房即办证”。

9、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提出异议和抗辩”。

LQ〔2023〕-130号宗地资格要求:

1、申请报名资格条件: (略) 法人,竞买人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2、该项目建成取得规划核实证后,商业项目地上计容面积8年内自持比例部分不低于30%,具体自持位置由受让人确定。

3、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略) 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及《 (略) (略) 场失信行为惩戒清单(2020年版)》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或近5年 (略) 区域内存在失信记录的,则不予受理申请。

4、建设工期12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整体竣工。

5、竞得人须在该宗地上按照规划条件要求建设公共配套设施。

6、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7、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合同导致终止供地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临泉县境外的,须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具有 (略) ,并由其与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略) 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8、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首期土地出让金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的,从第31天起参照第二期付款的利息同时计息。

9、①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达到办理条件后可同步申办获得不动产权证,实现“交地即办证”。②在竣工验收阶段,符合办证条件的,同步办理工程竣工规划勘验测绘与房屋实测绘,同步完成竣工规划核实、土地复核验收和房屋实测绘成果审核,同步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实现“验收即办证”。③开发企业在完成首次登记后同时交房,权利人 (业主) 同步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实现“交房即办证”。

10、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LQ〔2022〕-G48号宗地资格要求:

1、该宗地以“标准地”形式采用挂牌方式出让。(以下条款由县经开区管委会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标准地协议进行监管)环境标准:环保要求应满足各类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能耗标准:本项目达产后工业增加值能耗不大于0.544吨标准煤/万元。经济标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佰零*万元/亩(小写602万元/亩);项目达产后年税收不低于点击查看>>万*仟*佰元/亩(小写46.98万元/亩)。规划指标:按照规划条件通知书执行。

2、申请报名资格条件: (略) 法人,接受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②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供县经开区管委会出具的资格预审证明。

3、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略) 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及《 (略) (略) 场失信行为惩戒清单(2020年版)》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或近5年 (略) 区域内存在失信记录的,则不予受理申请。

4、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5、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6、竞得人严格按照“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开竣工日期完成开工和竣工。

7、竞得人严格按照“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投产日期投产运行。

8、对闲置土地约定。按照自然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9、对竣工期限的界定。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根据规划建设方案,全部建筑物须一次性开工建设,不允许分期,并在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竣工。

10、①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达到办理条件后可同步申办获得不动产权证,实现“交地即办证”。②在竣工验收阶段,符合办证条件的,同步办理工程竣工规划勘验测绘与房屋实测绘,同步完成竣工规划核实、土地复核验收和房屋实测绘成果审核,同步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实现“验收即办证”。

11、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三、本次挂牌出让设有保留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公告期含竞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五、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临泉县LQ〔2022〕-11-1号、LQ〔2023〕-130号、LQ〔2022〕-G48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可于2023年5月26日8时至2023年6月25日16时前,到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到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竞买申请(一式两份)。

2、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5日16时前。

3、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确认其竞买资格。

4、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详见以上宗地的《挂牌出让文件》。

5、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6、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时间

挂牌地点: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临泉县政务新 (略) 内东侧二楼)。

挂牌时间:2023年6月15日8时至2023年6月27日16时止。2023年6月27日16时30分在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举行挂牌出让结果确认仪式。

备注:具体挂牌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杨传军 耿伟 电话:0558-*

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王园园 电话:0558-*

开户单位: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 (略) 临泉支行 账号:*67899

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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