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吉顺仓储有限公司智能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吉顺仓储有限公司智能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略) 智能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智能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智能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
建设地址 | (略) 枫林镇蒋家桥村竹山组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中保 (略) |
项目概况 | (略) 总投资1500万元, (略) 枫林镇蒋家桥村竹山组,建设智能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约60000.3m2,建筑面积10805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1-1级建筑物和1.3级建筑物烟花、爆竹仓库及其他建筑物等主体工程;消防器材室、水泵房等辅助消防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办公生活区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最大储存量为烟花类(A、B、C、D)级、爆竹类(C级)共145.5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及时进行路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物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 (略) 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营运期: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车辆运输产生的扬尘和汽车尾气,产生量较小,厂区内部道路为敞开式,大气环境流通性较好,且厂区内较多绿化,大气污染物扩散稀释速度快,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带来明显不良影响。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四格净化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林地灌溉;本项目为仓储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噪声。通过围墙阻隔、控制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确保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过期、残损烟花爆竹交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略) 智能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智能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智能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
建设地址 | (略) 枫林镇蒋家桥村竹山组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中保 (略) |
项目概况 | (略) 总投资1500万元, (略) 枫林镇蒋家桥村竹山组,建设智能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约60000.3m2,建筑面积10805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1-1级建筑物和1.3级建筑物烟花、爆竹仓库及其他建筑物等主体工程;消防器材室、水泵房等辅助消防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办公生活区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最大储存量为烟花类(A、B、C、D)级、爆竹类(C级)共145.5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及时进行路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物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 (略) 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营运期: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车辆运输产生的扬尘和汽车尾气,产生量较小,厂区内部道路为敞开式,大气环境流通性较好,且厂区内较多绿化,大气污染物扩散稀释速度快,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带来明显不良影响。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四格净化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林地灌溉;本项目为仓储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噪声。通过围墙阻隔、控制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确保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过期、残损烟花爆竹交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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