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750万件塑料零件项目环境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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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750万件塑料零件项目环境影...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年产750万件塑料零件项目

天津沿 (略)

(略) 武清区京滨工业园民旺道8号

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 (略)

天津沿 (略) 成立于2022年10月, (略) 武清区京滨工业园民旺道8号, (略) 场需求,公司投资10000万元,租赁天津旭东鼎盛 (略) 现有厂房3442.32m2,建设年产750万件塑料零件项目。

(1)废气: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源强核算见《天津沿 (略) 年产750万件塑料零件项目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根据专项评价,本项目建成后经排气筒P1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的排放速率和浓度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塑料纸制品制造业中的相应限值要求;苯、*醛、*苯、*烯腈、1,3-*二烯、酚类、氯苯类、二氯*烷、PAPI和MDI的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相应限值要求;*苯、苯*烯和氨的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相应限值要求。综上,本项目经排气筒P1排放废气均可达标排放。

根据预测可知,厂界处非*烷总烃、*苯、苯的浓度值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相应限值要求;氨、*苯、苯*烯的浓度值和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2中相应限值要求,厂界处均可达标排放。

厂房外非*烷总烃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限值要求(2mg/m3)。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循环冷却水经天津旭东 (略) 污水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天津 (略) 集中处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注塑机、点胶机、空压机、风机和冷却塔产生的噪声。经厂房隔声,购置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基础和隔声垫等,经预测,厂界四周环境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能够做到厂界达标排放。

(4)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桶、废润滑油桶和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间中,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 (略) 管理委员会定期清运。

2023年5月26日-2023年6月1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年产750万件塑料零件项目

天津沿 (略)

(略) 武清区京滨工业园民旺道8号

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 (略)

天津沿 (略) 成立于2022年10月, (略) 武清区京滨工业园民旺道8号, (略) 场需求,公司投资10000万元,租赁天津旭东鼎盛 (略) 现有厂房3442.32m2,建设年产750万件塑料零件项目。

(1)废气: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源强核算见《天津沿 (略) 年产750万件塑料零件项目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根据专项评价,本项目建成后经排气筒P1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的排放速率和浓度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塑料纸制品制造业中的相应限值要求;苯、*醛、*苯、*烯腈、1,3-*二烯、酚类、氯苯类、二氯*烷、PAPI和MDI的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相应限值要求;*苯、苯*烯和氨的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相应限值要求。综上,本项目经排气筒P1排放废气均可达标排放。

根据预测可知,厂界处非*烷总烃、*苯、苯的浓度值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相应限值要求;氨、*苯、苯*烯的浓度值和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2中相应限值要求,厂界处均可达标排放。

厂房外非*烷总烃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限值要求(2mg/m3)。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循环冷却水经天津旭东 (略) 污水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天津 (略) 集中处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注塑机、点胶机、空压机、风机和冷却塔产生的噪声。经厂房隔声,购置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基础和隔声垫等,经预测,厂界四周环境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能够做到厂界达标排放。

(4)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桶、废润滑油桶和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间中,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 (略) 管理委员会定期清运。

2023年5月26日-2023年6月1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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