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明事项清理保留清单-113708280043327157/2023-06955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明事项清理保留清单-113708280043327157/2023-06955
(略) 场监督管理局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名称 | 证明 名称 | 设定依据名称、文号 及条文内容 | 索要 单位 | 开具 单位 | 办理指南 | 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政务服务事项 |
1.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原特种设备登记机关 | 移装变更: 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持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原登记机关对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作注销标记并签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单位变更: 原使用单位应持原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产权单位凭产权证明文件,持原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机关对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作注销标记并签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略) 场监督管理局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名称 | 证明 名称 | 设定依据名称、文号 及条文内容 | 索要 单位 | 开具 单位 | 办理指南 | 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政务服务事项 |
1.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原特种设备登记机关 | 移装变更: 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持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原登记机关对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作注销标记并签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单位变更: 原使用单位应持原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产权单位凭产权证明文件,持原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机关对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作注销标记并签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