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双环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用分流器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蚌埠市双环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用分流器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 (略) 双环 (略) 新能源汽车用分流器项目环评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3年5月26日至6月1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52-*
地址: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 | 新能源汽车用分流器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高新区长征南路88号 |
建设单位 | (略) 双环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柏瑞 (略) |
项目概况 | (略) 双环 (略) 拟投资1500万元,在长征南路88号利用现有空置生产车间扩建新能源汽车分流器项目。该项目实施建成后,可年产系列新能源汽车用分流器300万只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保洁废水。 拟建项目清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器+混凝沉淀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和保洁废水经厂区 (略) 政污水管网。废水排 (略) 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限值, (略) 城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迎河。 (2)本项目废气为使用回流焊和自动焊锡机焊接时产生焊接烟尘。 回流焊机和自动锡焊机产生的焊接烟尘各经1台经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根据大气估算模式(AERSCREEN),对无组织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进行预测,厂界排放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颗粒物1.0mg/m3、锡及其化合物0.24mg/m3)。 (3)本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主要为焊接机、超声波清洗机等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建成后各主要噪声设备选取安装低噪设备、室内安装、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拟建项目噪声设备对厂界噪声的影响值不明显。 (4)本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一般固废包括职工生活垃圾、废边角料、残次品等。 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清运;一般固废:产生的废料和残次品有建设单 (略)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产生的废电路板、废滤筒及废锡尘以及油水分离器内的废油和混凝沉淀池内的废渣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新建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通过以上措施,项目固废危废处置得到合理处置,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和综合利用原则,不产生二次污染。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市生态环境局公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相关部门意见 | 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备案文件(项目代码2204-*-04-01-*)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 (略) 双环 (略) 新能源汽车用分流器项目环评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3年5月26日至6月1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52-*
地址: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 | 新能源汽车用分流器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高新区长征南路88号 |
建设单位 | (略) 双环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柏瑞 (略) |
项目概况 | (略) 双环 (略) 拟投资1500万元,在长征南路88号利用现有空置生产车间扩建新能源汽车分流器项目。该项目实施建成后,可年产系列新能源汽车用分流器300万只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保洁废水。 拟建项目清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器+混凝沉淀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和保洁废水经厂区 (略) 政污水管网。废水排 (略) 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限值, (略) 城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迎河。 (2)本项目废气为使用回流焊和自动焊锡机焊接时产生焊接烟尘。 回流焊机和自动锡焊机产生的焊接烟尘各经1台经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根据大气估算模式(AERSCREEN),对无组织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进行预测,厂界排放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颗粒物1.0mg/m3、锡及其化合物0.24mg/m3)。 (3)本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主要为焊接机、超声波清洗机等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建成后各主要噪声设备选取安装低噪设备、室内安装、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拟建项目噪声设备对厂界噪声的影响值不明显。 (4)本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一般固废包括职工生活垃圾、废边角料、残次品等。 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清运;一般固废:产生的废料和残次品有建设单 (略)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产生的废电路板、废滤筒及废锡尘以及油水分离器内的废油和混凝沉淀池内的废渣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新建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通过以上措施,项目固废危废处置得到合理处置,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和综合利用原则,不产生二次污染。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市生态环境局公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相关部门意见 | 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备案文件(项目代码2204-*-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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