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司法局转发《关于印发在全市律师事务所开展“抓党建强管理促发展”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的方案》的通知
光泽县司法局转发《关于印发在全市律师事务所开展“抓党建强管理促发展”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的方案》的通知
光泽县司法局转发《关 (略) 律师事务所开展“抓党建 强管理 促发展”规范化
建设专项活动的方案》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 (略) 司法局关 (略) 律师事务所开展“抓党建 强管理 促发展”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的方案的通知》(南司〔2023〕3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结合各所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律师事务所要如实填报《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考评标准》表(见附件),纸质版经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审核、律师事务所盖章后于7月31日前上报主管的县司法局律师股,同时发送扫描件pdf电子版至邮箱。
联系人:廖璇; 电话:*; 邮箱:*@*63.com
光泽县司法局
2023年5月16日
(略) 司法局关 (略) 律师事务所开展“抓党建 强管理 促发展”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的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
现将《 (略) 律师事务所开展“抓党建 强管理 促发展”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略) 司法局
2023年4月27日
(略) 律师事务所开展“抓党建 强管理 促发展”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的方案
为持续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律师在 (略) 和法治南平建设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巩固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推进律师事务所管理规范化建设,促进律师队*建设和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司法部、国家发改委、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等有关规定, (略) 律师工作实际, (略) 司法局决定组织开展律师事务所“抓党建、强管理、促发展”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法治思想和总书记对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 (略) 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的部署要求,立足 (略) 和律师工作实际,进一步提高律师事务所管理水平,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建设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律师队*,促进律师队*建设和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南平、法治南平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二、目标任务
(一)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不断加强律师队*思想政治建设,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提高自律管理水平。注重树导向强激励严约束,通过对律师事务所党的建设、内部管理、办公场所、信息化建设等进行规范,增强律师事务所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科学管理的意识,压实合伙人、负责人的管理责任,提高律师事务所自律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树立良好行业形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握新时代律师行业发展需求,以专项活动为契机,全面助推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以所建促队建,不断提高管理效能、打造过硬队*、提升服务质效,营造规范执业、服务为民的行业风气, (略) 律师行业良好形象。
三、主要内容
律师事务所“抓党建 强管理 促发展”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重点围绕三个方面予以规范。
(一)坚持政治统领,全面规范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
按照司法部党组《关于开展律师行业党建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司党〔2019〕1号)、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印发的《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考评细则》(律党通〔2020〕8号)、《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参与决策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律党通〔2021〕7号)和《 (略) 律师行业联合党支部工作指引(试行)》(闽律委通〔2022〕5号)等规定,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设置、工作机制、组织生活、党员管理等方面工作,特别是中小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建设,确保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1.组织设置规范。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按规定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符合相应升格条件的党支部应及时升格为党总支或党委;党员人数较少的律师事务所,按照“以大带小”“以强带弱”原则或由律师行业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联合党支部。按规定配备党组织班子成员,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是党员的应当同时兼任党组织书记;主要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应当由本所合伙人、决策管理层中的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并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者。
2.工作机制规范。将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等内容写入律师事务所章程,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任务以及党组织与管理层的关系等内容。认真落实党建工作基本制度、基本要求、基本任务,落实党组织在律师队*建设和律师事务所发展管理中的政治把关作用,建立党组织全面参与律师事务所业务发展、队*建设、分配、考核、表彰奖励、违法违规惩戒等重大事项决策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与决策管理层重大问题会商、重要情况通报、重要会议列席制度;建立党建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党员联系群众、党员和业务骨干“双向培养”机制。
3.组织生活规范。开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化开展“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律师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定位,讲政治、强修为、正行风、促发展,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根据律师行业特点组织律师参加政治理论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等,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切实把广大律师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按规定组织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规范党建活动场所,按照“六有”标准(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设置党员活动室;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融合,创新活动形式,把党组织活动融入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日常管理、文化建设中,大力推行“智慧党建”模式,增强党内组织生活的吸引力、感染力。
4.党员管理规范。贯彻落实党组织书记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按规定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认真做好思想政治教育,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员素质;经常性开展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监督党员履行义务,遵守党的纪律和宪法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对所属党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党纪处理,并做好党纪处理与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衔接;做好经常性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党员基本信息登记核查和档案管理,及时督促、帮助党员律师按照执业关系接转组织关系,党员律师新申请执业或者转所时,应同步申请接转党组织关系,确保党组织关系接转到位;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督促全体党员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支部有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
(二)健全内部制度,全面规范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
1.规范主体资格。一是手续齐全。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内容完备、合法,按规定对变更事项及时办理登记、备案等手续。二是身份清晰。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及合伙人符合法定条件,设立资产达到法定要求且均为合伙人以个人资产出资,无不具备律师身份的个人出资成为律所隐名合伙人或实际控制人。三是分所合规。律师事务所分所符合设立条件,派驻律师符合法定要求,总所依法对其设立的分所进行规范管理。四是责任明确。严格依照《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负责人、合伙人管理责任分工制度,落实合伙人、负责人在律师事务所各项工作中的管理责任。鼓励具有一定规模,发展比较成熟的律师事务所,探索建立决策、执行、监督机构相分离的管理机制。
2.规范人员管理。一是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规范人员的聘用、辞退、晋升、福利待遇、工作纪律、岗位职责等,并按规定与聘用律师、实台管理,规范信息发布工作,关注所内律师在朋友圈、微博等媒体上发布的信息,把握舆论传播立场和导向及其带来的社会影响与评价,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展示律师队*良好形象。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涉及媒体负面报道要第一时间报告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应急处置。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至5月31日)。本方案印发后,各县(市、区)司法局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动活动开展;各律师事务所要组织全所人员进行动员,学时掌握情况、实地考核情况对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进行考核验收,对于考核不达标(考核评分低于70分)的律师事务所,要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责令整改,待整改完成后再予以验收。切实落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党组织书记的管理责任,指导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补齐短板,边整改、边巩固、边提高,确保每一家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水平都上升到一个新台阶。
各县(市、区)司法局于2023年10月8日前将本地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活动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各律师事务所考评结果(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及电子版) (略) 司法局律师工作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略) 律师事务所“抓党建 强管理 促发展”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是切实加强律师队*建设的必然要求, (略) 律师行业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发挥律师事务所基础性管理作用、实现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有利于解决律师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律师行业社会形象。各县(市、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具体部署,推动规范化建设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将与驻厅纪检监察组开展联动监督“一组一专项”活动,各地要充 (略) 督导组对律师事务所开展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情况进行督导的准备。
(二)有的放矢,加强分类指导。各县(市、区)司法局要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律师业发展的特点,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律师事务所实行分类指导。要指导律师事务所以规范化建设为契机,对照规范化建设标准,对现有的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一次系统梳理和修订,进一步提升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水平。对基础较好的律师事务所要指导其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提升服务层次和质量,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基础较差、管理混乱的律师事务所,要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帮助其找问题、查原因、定措施,促进规范化管理。
(三)示范引领,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及时总结本地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开展专题宣传等方式,宣传一批规范化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经验、工作成效,积极为规范化律师事务所拓展业务领域、探索专业化道路创造条件,调动律师事务所参与热情,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扩大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律师工作的认识度, (略) 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标准
附件
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标准
律师事务所名称:(盖章)
内容 | 具体要求 | 分值 | 加分 | 考评标准 | 自评分 | 考评分 | |
党建工作(35分) | 组织设置 | 1.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党支部;有7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不足3名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建立联合党支部。 | 3 | 2 | 按规定设立党支部的,得2分;设立联合党支部的,得1分;设立支部委员会的,得1分。按规定升格为党委或党总支的,加2分。 | ||
2.按规定配备党组织班子成员,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是党员的应当同时兼任党组织书记;主要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应当由本所合伙人、决策管理层中的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者。 | 2 | 2 | 律所主任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得2分;合伙人、决策管理层中的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得1分。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的,加2分,兼职党务工作者的,加1分,最高加2分。 | ||||
工作机制 | 3.将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等内容写入章程,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任务以及党组织与管理层的关系等内容。 | 1 | 按规定将党建内容入章程的,得1分。 | ||||
4.认真落实党建工作基本制度、基本要求、基本任务,落实党组织在律师队*建设和律师事务所发展管理中的政治把关作用,建立党组织全面参与律师事务所业务发展、队*建设、分配、考核、表彰奖励、违法违规惩戒等重大事项决策工作机制。 | 2 | 建立党组织全面参与律师事务所业务发展、队*建设、分配、考核、表彰奖励、违法违规惩戒等重大事项决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把关作用的,得2分。 | |||||
5.建立完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与决策管理层重大问题会商、重要情况通报、重要会议列席制度。 | 2 | 建立党组织与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层重大问题会商、重要情况通报、重要会议列席制度的,得1分;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者列席决策管理层会议的,得1分。 | |||||
6.建立党建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党员联系群众、党员和业务骨干“双向培养”机制。 | 2 | 建立党建经费保障机制,将党建费用纳入律师事务所管理费用列支的,得1分;完善党员联系群众、党员和业务骨干“双向培养”机制并得到执行的,得1分。 | |||||
组织生活 | 7.开展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活动,根据律师行业特点组织律师参加政治理论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开展“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活动等内容的,得1分;根据律师行业特点组织专题培训的,得1分。 | ||||||
8.按规定组织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 | 6 | 按规定每季度召开1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的,得2分;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活动的,得2分;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讲1次党课的,得1分;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组织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开展1次谈心谈话,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的,得1分。 | |||||
9.规范党建活动场所,按照“六有”标准(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设置党员活动室。 | 1 | 按照“六有”标准设置党员活动室,得1分。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扣完为止。 | |||||
10.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融合,创新活动形式,把党组织活动融入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日常管理、文化建设中,大力推行“智慧党建”模式,增强党内组织生活的吸引力、感染力。 | 2 | 4 | 积极创新活动形式,把党组织活动融入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日常管理、文化建设,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融合的,得2分;积极推行“互联网+党建”“智慧党建”模式的,加1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相关活动或工作经验被有关部门总结推广或媒体宣传报道的,加1-3分(省部级以上加3分,市厅级加2分,县处级加1分),最高加3分。 | ||||
党员管理 | 11.按规定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认真做好党员思想政治教育,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员素质。 | 2 | 通过定期组织开展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认真做好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的,得1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大律师舆情监测力度,无发生律师舆情的,得1分。 | ||||
12.经常性开展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监督党员履行义务,遵守党的纪律和宪法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对所属党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党纪处理,并做好党纪处理与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衔接。 | 4 | 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的,得1分;党员律师无违犯党纪情形的,得1分;党员律师有违犯党纪行为,党组织能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实施党纪处分的,得1分;同步作出了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得1分;未及时处理的,不得分。 | |||||
13.做好经常性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 2 | 每年度培养了1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的,得1分;新发展的党员是本所骨干律师、优秀青年律师代表或者决策管理层成员的,得1分。 | |||||
14.加强党员基本信息登记核查和档案管理,及时督促、帮助党员律师按照执业关系接转组织关系,确保党组织关系接转到位。 | 3 | 有党员名册的,得1分;支部学方米且专职律师人均办公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的,得1分。办公面积超过200平方米且专职律师人均办公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加1分;自购非住宅性质办公场所的,加1分。 | |||||
45.办公场所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逃生指引牌等。 | 1 | 办公场所符合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的,得1分。 | |||||
提质 增效(20分) | 服务中心大局 | 46.围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组建律师服务专家团队, (略) 、市、县2023年度重点项目、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会同本地工商联持续深化“百所联百会”活动,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组织引导律师积极参与“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 | 4 | 本所有参与组建律师服务专家团队的,得1分。本 (略) 、市、县2023年度重点项目、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得1分。本所会同本地工商联持续深化“百所联百会”活动,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得1分;组织引导本所律师积极参与“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的,得1分。 | |||
公益法律服务 | 47.鼓励引导律师积极参与2023年“尊法守法 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和2023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主动为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 3 | 4 | 本所律师积极参与2023年“尊法守法 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努力为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的,得3分。 本所律师积极参与2023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担任志愿律师的,奖励1分;本所律师担任“1+1”志愿律师超过1年的,每超过一年奖励1分,最多奖励3。 | |||
信息化 管理 | 48.依托“福建律师管理信息系统”“福建律师信息服务系统”,进一步补全完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基本信息。 | 2 | 按要求及时录入、补全完善“福建律师管理信息系统”“福建律师信息系统”数据的,得1分;及时确认“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数据的,得1分。 | ||||
49.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发展实际逐步推进信息化建设,依托现代化通信设施和文件处理设备,实现收结案登记、案件审批、业务办理、档案管理、数据检索等办公自动化。 | 3 | 加强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建立了律师事务所管理系统的,得1分;实现了收结案登记、利益冲突审查、案件审批、业务办理、档案管理、数据检索等办公自动化的,得2分。 | |||||
舆论宣传监督 | 50.律师事务所加强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管理,规范信息发布工作,关注所内律师在朋友圈、微博等媒体上发布的信息,把握舆论传播立场和导向及其带来的社会影响与评价,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展示律师队*良好形象。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涉及媒体负面报道要第一时间报告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应急处置。 | 3 | 加强律师事务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并及时更新信息的,得1分;关注所内律师在朋友圈、微博等媒体上发布的信息,不存在因律所或律师在自媒体上发布信息引发负面舆情情况的,得1分;律所或律师涉及负面报道第一时间报告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影响的,得1分。 | ||||
合计 | 100 | 20 |
说明:(一)对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进行考核验收时,应在分值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打分。没有党员的律师事务所,根据其组织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情况酌情打分,党建工作部分得分最高不超过25分。
(二)考核评分不足70分(基本分+加分)或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达标,应当责令整改。
1.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或中止会员权利行业处分的;
2.律师事务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
3.律师事务所2022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者未参加年度考核的。
光泽县司法局转发《关 (略) 律师事务所开展“抓党建 强管理 促发展”规范化
建设专项活动的方案》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 (略) 司法局关 (略) 律师事务所开展“抓党建 强管理 促发展”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的方案的通知》(南司〔2023〕3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结合各所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律师事务所要如实填报《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考评标准》表(见附件),纸质版经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审核、律师事务所盖章后于7月31日前上报主管的县司法局律师股,同时发送扫描件pdf电子版至邮箱。
联系人:廖璇; 电话:*; 邮箱:*@*63.com
光泽县司法局
2023年5月16日
(略) 司法局关 (略) 律师事务所开展“抓党建 强管理 促发展”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的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
现将《 (略) 律师事务所开展“抓党建 强管理 促发展”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略) 司法局
2023年4月27日
(略) 律师事务所开展“抓党建 强管理 促发展”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的方案
为持续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律师在 (略) 和法治南平建设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巩固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推进律师事务所管理规范化建设,促进律师队*建设和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司法部、国家发改委、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等有关规定, (略) 律师工作实际, (略) 司法局决定组织开展律师事务所“抓党建、强管理、促发展”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法治思想和总书记对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 (略) 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的部署要求,立足 (略) 和律师工作实际,进一步提高律师事务所管理水平,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建设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律师队*,促进律师队*建设和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南平、法治南平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二、目标任务
(一)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不断加强律师队*思想政治建设,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提高自律管理水平。注重树导向强激励严约束,通过对律师事务所党的建设、内部管理、办公场所、信息化建设等进行规范,增强律师事务所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科学管理的意识,压实合伙人、负责人的管理责任,提高律师事务所自律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树立良好行业形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握新时代律师行业发展需求,以专项活动为契机,全面助推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以所建促队建,不断提高管理效能、打造过硬队*、提升服务质效,营造规范执业、服务为民的行业风气, (略) 律师行业良好形象。
三、主要内容
律师事务所“抓党建 强管理 促发展”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重点围绕三个方面予以规范。
(一)坚持政治统领,全面规范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
按照司法部党组《关于开展律师行业党建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司党〔2019〕1号)、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印发的《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考评细则》(律党通〔2020〕8号)、《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参与决策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律党通〔2021〕7号)和《 (略) 律师行业联合党支部工作指引(试行)》(闽律委通〔2022〕5号)等规定,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设置、工作机制、组织生活、党员管理等方面工作,特别是中小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建设,确保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1.组织设置规范。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按规定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符合相应升格条件的党支部应及时升格为党总支或党委;党员人数较少的律师事务所,按照“以大带小”“以强带弱”原则或由律师行业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联合党支部。按规定配备党组织班子成员,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是党员的应当同时兼任党组织书记;主要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应当由本所合伙人、决策管理层中的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并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者。
2.工作机制规范。将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等内容写入律师事务所章程,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任务以及党组织与管理层的关系等内容。认真落实党建工作基本制度、基本要求、基本任务,落实党组织在律师队*建设和律师事务所发展管理中的政治把关作用,建立党组织全面参与律师事务所业务发展、队*建设、分配、考核、表彰奖励、违法违规惩戒等重大事项决策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与决策管理层重大问题会商、重要情况通报、重要会议列席制度;建立党建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党员联系群众、党员和业务骨干“双向培养”机制。
3.组织生活规范。开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化开展“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律师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定位,讲政治、强修为、正行风、促发展,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根据律师行业特点组织律师参加政治理论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等,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切实把广大律师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按规定组织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规范党建活动场所,按照“六有”标准(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设置党员活动室;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融合,创新活动形式,把党组织活动融入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日常管理、文化建设中,大力推行“智慧党建”模式,增强党内组织生活的吸引力、感染力。
4.党员管理规范。贯彻落实党组织书记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按规定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认真做好思想政治教育,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员素质;经常性开展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监督党员履行义务,遵守党的纪律和宪法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对所属党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党纪处理,并做好党纪处理与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衔接;做好经常性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党员基本信息登记核查和档案管理,及时督促、帮助党员律师按照执业关系接转组织关系,党员律师新申请执业或者转所时,应同步申请接转党组织关系,确保党组织关系接转到位;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督促全体党员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支部有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
(二)健全内部制度,全面规范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
1.规范主体资格。一是手续齐全。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内容完备、合法,按规定对变更事项及时办理登记、备案等手续。二是身份清晰。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及合伙人符合法定条件,设立资产达到法定要求且均为合伙人以个人资产出资,无不具备律师身份的个人出资成为律所隐名合伙人或实际控制人。三是分所合规。律师事务所分所符合设立条件,派驻律师符合法定要求,总所依法对其设立的分所进行规范管理。四是责任明确。严格依照《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负责人、合伙人管理责任分工制度,落实合伙人、负责人在律师事务所各项工作中的管理责任。鼓励具有一定规模,发展比较成熟的律师事务所,探索建立决策、执行、监督机构相分离的管理机制。
2.规范人员管理。一是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规范人员的聘用、辞退、晋升、福利待遇、工作纪律、岗位职责等,并按规定与聘用律师、实台管理,规范信息发布工作,关注所内律师在朋友圈、微博等媒体上发布的信息,把握舆论传播立场和导向及其带来的社会影响与评价,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展示律师队*良好形象。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涉及媒体负面报道要第一时间报告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应急处置。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至5月31日)。本方案印发后,各县(市、区)司法局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动活动开展;各律师事务所要组织全所人员进行动员,学时掌握情况、实地考核情况对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进行考核验收,对于考核不达标(考核评分低于70分)的律师事务所,要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责令整改,待整改完成后再予以验收。切实落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党组织书记的管理责任,指导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补齐短板,边整改、边巩固、边提高,确保每一家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水平都上升到一个新台阶。
各县(市、区)司法局于2023年10月8日前将本地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活动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各律师事务所考评结果(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及电子版) (略) 司法局律师工作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略) 律师事务所“抓党建 强管理 促发展”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是切实加强律师队*建设的必然要求, (略) 律师行业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发挥律师事务所基础性管理作用、实现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有利于解决律师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律师行业社会形象。各县(市、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具体部署,推动规范化建设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将与驻厅纪检监察组开展联动监督“一组一专项”活动,各地要充 (略) 督导组对律师事务所开展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情况进行督导的准备。
(二)有的放矢,加强分类指导。各县(市、区)司法局要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律师业发展的特点,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律师事务所实行分类指导。要指导律师事务所以规范化建设为契机,对照规范化建设标准,对现有的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一次系统梳理和修订,进一步提升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水平。对基础较好的律师事务所要指导其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提升服务层次和质量,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基础较差、管理混乱的律师事务所,要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帮助其找问题、查原因、定措施,促进规范化管理。
(三)示范引领,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及时总结本地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开展专题宣传等方式,宣传一批规范化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经验、工作成效,积极为规范化律师事务所拓展业务领域、探索专业化道路创造条件,调动律师事务所参与热情,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扩大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律师工作的认识度, (略) 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标准
附件
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标准
律师事务所名称:(盖章)
内容 | 具体要求 | 分值 | 加分 | 考评标准 | 自评分 | 考评分 | |
党建工作(35分) | 组织设置 | 1.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党支部;有7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不足3名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建立联合党支部。 | 3 | 2 | 按规定设立党支部的,得2分;设立联合党支部的,得1分;设立支部委员会的,得1分。按规定升格为党委或党总支的,加2分。 | ||
2.按规定配备党组织班子成员,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是党员的应当同时兼任党组织书记;主要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应当由本所合伙人、决策管理层中的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者。 | 2 | 2 | 律所主任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得2分;合伙人、决策管理层中的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得1分。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的,加2分,兼职党务工作者的,加1分,最高加2分。 | ||||
工作机制 | 3.将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等内容写入章程,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任务以及党组织与管理层的关系等内容。 | 1 | 按规定将党建内容入章程的,得1分。 | ||||
4.认真落实党建工作基本制度、基本要求、基本任务,落实党组织在律师队*建设和律师事务所发展管理中的政治把关作用,建立党组织全面参与律师事务所业务发展、队*建设、分配、考核、表彰奖励、违法违规惩戒等重大事项决策工作机制。 | 2 | 建立党组织全面参与律师事务所业务发展、队*建设、分配、考核、表彰奖励、违法违规惩戒等重大事项决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把关作用的,得2分。 | |||||
5.建立完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与决策管理层重大问题会商、重要情况通报、重要会议列席制度。 | 2 | 建立党组织与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层重大问题会商、重要情况通报、重要会议列席制度的,得1分;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者列席决策管理层会议的,得1分。 | |||||
6.建立党建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党员联系群众、党员和业务骨干“双向培养”机制。 | 2 | 建立党建经费保障机制,将党建费用纳入律师事务所管理费用列支的,得1分;完善党员联系群众、党员和业务骨干“双向培养”机制并得到执行的,得1分。 | |||||
组织生活 | 7.开展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活动,根据律师行业特点组织律师参加政治理论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开展“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活动等内容的,得1分;根据律师行业特点组织专题培训的,得1分。 | ||||||
8.按规定组织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 | 6 | 按规定每季度召开1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的,得2分;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活动的,得2分;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讲1次党课的,得1分;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组织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开展1次谈心谈话,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的,得1分。 | |||||
9.规范党建活动场所,按照“六有”标准(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设置党员活动室。 | 1 | 按照“六有”标准设置党员活动室,得1分。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扣完为止。 | |||||
10.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融合,创新活动形式,把党组织活动融入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日常管理、文化建设中,大力推行“智慧党建”模式,增强党内组织生活的吸引力、感染力。 | 2 | 4 | 积极创新活动形式,把党组织活动融入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日常管理、文化建设,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融合的,得2分;积极推行“互联网+党建”“智慧党建”模式的,加1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相关活动或工作经验被有关部门总结推广或媒体宣传报道的,加1-3分(省部级以上加3分,市厅级加2分,县处级加1分),最高加3分。 | ||||
党员管理 | 11.按规定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认真做好党员思想政治教育,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员素质。 | 2 | 通过定期组织开展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认真做好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的,得1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大律师舆情监测力度,无发生律师舆情的,得1分。 | ||||
12.经常性开展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监督党员履行义务,遵守党的纪律和宪法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对所属党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党纪处理,并做好党纪处理与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衔接。 | 4 | 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的,得1分;党员律师无违犯党纪情形的,得1分;党员律师有违犯党纪行为,党组织能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实施党纪处分的,得1分;同步作出了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得1分;未及时处理的,不得分。 | |||||
13.做好经常性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 2 | 每年度培养了1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的,得1分;新发展的党员是本所骨干律师、优秀青年律师代表或者决策管理层成员的,得1分。 | |||||
14.加强党员基本信息登记核查和档案管理,及时督促、帮助党员律师按照执业关系接转组织关系,确保党组织关系接转到位。 | 3 | 有党员名册的,得1分;支部学方米且专职律师人均办公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的,得1分。办公面积超过200平方米且专职律师人均办公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加1分;自购非住宅性质办公场所的,加1分。 | |||||
45.办公场所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逃生指引牌等。 | 1 | 办公场所符合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的,得1分。 | |||||
提质 增效(20分) | 服务中心大局 | 46.围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组建律师服务专家团队, (略) 、市、县2023年度重点项目、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会同本地工商联持续深化“百所联百会”活动,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组织引导律师积极参与“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 | 4 | 本所有参与组建律师服务专家团队的,得1分。本 (略) 、市、县2023年度重点项目、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得1分。本所会同本地工商联持续深化“百所联百会”活动,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得1分;组织引导本所律师积极参与“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的,得1分。 | |||
公益法律服务 | 47.鼓励引导律师积极参与2023年“尊法守法 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和2023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主动为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 3 | 4 | 本所律师积极参与2023年“尊法守法 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努力为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的,得3分。 本所律师积极参与2023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担任志愿律师的,奖励1分;本所律师担任“1+1”志愿律师超过1年的,每超过一年奖励1分,最多奖励3。 | |||
信息化 管理 | 48.依托“福建律师管理信息系统”“福建律师信息服务系统”,进一步补全完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基本信息。 | 2 | 按要求及时录入、补全完善“福建律师管理信息系统”“福建律师信息系统”数据的,得1分;及时确认“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数据的,得1分。 | ||||
49.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发展实际逐步推进信息化建设,依托现代化通信设施和文件处理设备,实现收结案登记、案件审批、业务办理、档案管理、数据检索等办公自动化。 | 3 | 加强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建立了律师事务所管理系统的,得1分;实现了收结案登记、利益冲突审查、案件审批、业务办理、档案管理、数据检索等办公自动化的,得2分。 | |||||
舆论宣传监督 | 50.律师事务所加强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管理,规范信息发布工作,关注所内律师在朋友圈、微博等媒体上发布的信息,把握舆论传播立场和导向及其带来的社会影响与评价,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展示律师队*良好形象。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涉及媒体负面报道要第一时间报告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应急处置。 | 3 | 加强律师事务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并及时更新信息的,得1分;关注所内律师在朋友圈、微博等媒体上发布的信息,不存在因律所或律师在自媒体上发布信息引发负面舆情情况的,得1分;律所或律师涉及负面报道第一时间报告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影响的,得1分。 | ||||
合计 | 100 | 20 |
说明:(一)对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进行考核验收时,应在分值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打分。没有党员的律师事务所,根据其组织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情况酌情打分,党建工作部分得分最高不超过25分。
(二)考核评分不足70分(基本分+加分)或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达标,应当责令整改。
1.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或中止会员权利行业处分的;
2.律师事务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
3.律师事务所2022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者未参加年度考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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