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江苏欣瑞达纺织科技有限公司高档家纺产品及面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拟批准公示]江苏欣瑞达纺织科技有限公司高档家纺产品及面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高档家纺产品及面料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安纺织科技园雄石路;
建设单位:江苏欣 (略) ;
环评机构:南通 (略) ;
项目概况:为 (略) 场, (略) 场竞争力,changshu smart textiles(H.K.) Co., (略) (常熟 (略) )拟投资1亿美元,在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安纺织园雄石路成立江苏欣 (略) ,主要进行纺织面料及高档家纺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项目占地面积50065平方米,拟建设生产厂房、辅助车间及办公楼等建筑,购置织造、染整、后加工等配套设备,建设加工生产面料4万吨/年、高档家纺产品8000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回用率及污染物排放量等清洁生产指标应达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蒸汽冷凝水回用于生产工艺。生产工艺废水、喷淋塔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以及食堂、生活废水分别分类收集最终汇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设施集中预处理,达到腾海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部分接管进行处理,其余废水再通过中水回用工艺处理后达到回用要求回用到生产中。(三)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书》要求。项目废气中非*烷总烃、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烟气中SO2、NOX、烟尘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排放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和表2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限值。(四)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七)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HJ 861-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 1121-2020)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八)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大气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9日-2023年6月2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高档家纺产品及面料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安纺织科技园雄石路;
建设单位:江苏欣 (略) ;
环评机构:南通 (略) ;
项目概况:为 (略) 场, (略) 场竞争力,changshu smart textiles(H.K.) Co., (略) (常熟 (略) )拟投资1亿美元,在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安纺织园雄石路成立江苏欣 (略) ,主要进行纺织面料及高档家纺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项目占地面积50065平方米,拟建设生产厂房、辅助车间及办公楼等建筑,购置织造、染整、后加工等配套设备,建设加工生产面料4万吨/年、高档家纺产品8000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回用率及污染物排放量等清洁生产指标应达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蒸汽冷凝水回用于生产工艺。生产工艺废水、喷淋塔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以及食堂、生活废水分别分类收集最终汇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设施集中预处理,达到腾海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部分接管进行处理,其余废水再通过中水回用工艺处理后达到回用要求回用到生产中。(三)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书》要求。项目废气中非*烷总烃、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烟气中SO2、NOX、烟尘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排放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和表2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限值。(四)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七)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HJ 861-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 1121-2020)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八)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大气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9日-2023年6月2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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