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永诚锂业科技有限公司300万吨/年锂矿石高效选矿与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江西永诚锂业科技有限公司300万吨/年锂矿石高效选矿与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 (略) 300万吨/年锂矿石高效选矿与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2日-2023年5月26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环评科)
通讯地址:宜阳大厦中座326号(*)
项目名称 | 江西 (略) 300万吨/年锂矿石高效选矿与综合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宜丰县花桥乡花桥村、社溪村 |
建设单位 | 江西 (略) |
环评机构 | 中国瑞林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江西 (略) 300万吨/年锂矿石高效选矿与综合利用项目, (略) (略) 宜丰县花桥乡花桥村、社溪村(江西 (略) 现有厂区内),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4°57"38.54",北纬28°33"2.91",总占地面积26.791hm2。 项目属改建工程。拟对永诚锂业现有项目进行改建,拆除现有生产线重新设计、建设年处理300万吨锂矿石高效选矿与综合利用生产线。 项目总投资约60723.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33.38万元,占总投资的4.17%。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选矿废水经回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循环冷却水排污水作为工艺补充用水,无外排;地面冲洗水收集后回工艺使用,无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用水,不外排。生活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TP、总磷等,经公司厂区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和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后再通过厂区东南面排 (略) 河。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原矿库、细碎及转运、筛分、粉矿仓有组织粉尘;道路运输扬尘及原矿库、细碎及转运、筛分、粉矿仓工序未收集到的无组织粉尘。 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等措施予以处理有组织粉尘,处理后的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后经25m高排气筒外排。对于无组织粉尘,胶带输送带设置防尘罩,在各转运点上方设置喷雾洒水措施,车间勤洒水、勤清理,减少粉尘产生;通过对运输车辆加蓬盖,易洒落散装物料的卡车按规定配置防洒装备,勤洒水等,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相关环保手续,具有危险废物性质的原料及产生的危险废物在贮存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相关环保要求,产生的不能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及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采用库房贮存,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的设计、建设和运行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书》有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七)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项目废气和废水排放设施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意见》结论,根据报告书测算结果,确定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原矿库、中细碎车间、粉矿仓车间外延50m,筛分车间外延100m。 (略) 将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 (略) 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 (略) 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 (略) 300万吨/年锂矿石高效选矿与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2日-2023年5月26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环评科)
通讯地址:宜阳大厦中座326号(*)
项目名称 | 江西 (略) 300万吨/年锂矿石高效选矿与综合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宜丰县花桥乡花桥村、社溪村 |
建设单位 | 江西 (略) |
环评机构 | 中国瑞林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江西 (略) 300万吨/年锂矿石高效选矿与综合利用项目, (略) (略) 宜丰县花桥乡花桥村、社溪村(江西 (略) 现有厂区内),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4°57"38.54",北纬28°33"2.91",总占地面积26.791hm2。 项目属改建工程。拟对永诚锂业现有项目进行改建,拆除现有生产线重新设计、建设年处理300万吨锂矿石高效选矿与综合利用生产线。 项目总投资约60723.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33.38万元,占总投资的4.17%。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选矿废水经回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循环冷却水排污水作为工艺补充用水,无外排;地面冲洗水收集后回工艺使用,无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用水,不外排。生活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TP、总磷等,经公司厂区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和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后再通过厂区东南面排 (略) 河。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原矿库、细碎及转运、筛分、粉矿仓有组织粉尘;道路运输扬尘及原矿库、细碎及转运、筛分、粉矿仓工序未收集到的无组织粉尘。 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等措施予以处理有组织粉尘,处理后的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后经25m高排气筒外排。对于无组织粉尘,胶带输送带设置防尘罩,在各转运点上方设置喷雾洒水措施,车间勤洒水、勤清理,减少粉尘产生;通过对运输车辆加蓬盖,易洒落散装物料的卡车按规定配置防洒装备,勤洒水等,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相关环保手续,具有危险废物性质的原料及产生的危险废物在贮存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相关环保要求,产生的不能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及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采用库房贮存,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的设计、建设和运行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书》有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七)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项目废气和废水排放设施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意见》结论,根据报告书测算结果,确定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原矿库、中细碎车间、粉矿仓车间外延50m,筛分车间外延100m。 (略) 将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 (略) 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 (略) 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