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5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6万吨含钒生铁(含钒合金)项目
关于2023年5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6万吨含钒生铁(含钒合金)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15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26日—6月9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812-*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4楼C区404办公室(攀西科技城)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6万吨含钒生铁(含钒合金)项目 | 2023.5.15 | |
2 | G4216 线宁南至攀枝花段高速公路 ZCB1-17/18项目部 1 号、2 号拌合站(含碎石加工)等项目 | 2023.5.15 | |
3 | 生产 8000吨人造石墨锂电池负极材料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 2023.5.15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15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26日—6月9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812-*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4楼C区404办公室(攀西科技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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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6万吨含钒生铁(含钒合金)项目 | 2023.5.15 | |
2 | G4216 线宁南至攀枝花段高速公路 ZCB1-17/18项目部 1 号、2 号拌合站(含碎石加工)等项目 | 2023.5.15 | |
3 | 生产 8000吨人造石墨锂电池负极材料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 2023.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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