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顶峰油脂化工(泰兴)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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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顶峰油脂化工(泰兴)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顶峰油脂化工(泰兴)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泰兴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顶峰油脂化工(泰兴)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公司拟投资*.3万,在现有厂区内建设“油脂产业一体化扩建项目”,利用现有一期工程生产的油酸、甘油、氢化油脂、脂肪醇、脂肪酸等作为部分原料,其他原料外购,生产油酸3.0万t/a、单甘酯4万t/a、单烷基脂肪叔胺5万t/a、单元醇脂肪酸酯1.0万t/a、多元醇脂肪酸酯1.5万t/a及植物沥青0.4万t/a。另外,通过外购原料,在脂肪酸*酯生产车间生产脂肪酸*酯18.6万t/a、棕榈酸*酯1.2万t/a、混合*酯0.2万t/a、粗甘油2万t/a、植物沥青0.6万t/a、液体磷脂0.4万t/a。本项目的建 (略) 自产的原料,开拓上下游产品供应链,生产相关系列产品, (略) 场需求发展,提高公司多元化扩链的生产能力。目前本项目 (略) 行政审批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泰行审备〔2023〕16号)。

公示情况:5月12日至5月25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深度处理、分质量回用”的原则设计全厂排水系统及废水处理处置方案。生产废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生活污水等分别收集至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泰兴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采取切实有效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从源头进行控制,对各类废气收集治理。项目食品级及工业级单甘酯生产车间造粒旋风分离废气分别收集至“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尾气通过新增的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单烷基叔胺(脂肪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与盐酸储罐呼吸废气一并收集至“5级水吸收+2级酸吸收”装置处理,尾气通过新增的15m高排气筒排放。其它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不凝废气、脂肪酸*酯车间热井不凝废气及放空废气、有机液体储罐呼吸废气、真空泵尾气等一并收集至“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RTO”处理(其中的单元醇脂肪酸酯生产车间中产生的废气直接进入一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尾气通过新增的20m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低氮燃烧废气通过新增的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废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包装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综合利用;废水物化处理污泥应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等规定进行危险特性鉴定,鉴别工作未完成前应该先按危险废物进行贮存、管理和处置。所有危险废物转移须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1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文昌东路,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对顶峰油脂化工(泰兴)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泰兴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顶峰油脂化工(泰兴)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公司拟投资*.3万,在现有厂区内建设“油脂产业一体化扩建项目”,利用现有一期工程生产的油酸、甘油、氢化油脂、脂肪醇、脂肪酸等作为部分原料,其他原料外购,生产油酸3.0万t/a、单甘酯4万t/a、单烷基脂肪叔胺5万t/a、单元醇脂肪酸酯1.0万t/a、多元醇脂肪酸酯1.5万t/a及植物沥青0.4万t/a。另外,通过外购原料,在脂肪酸*酯生产车间生产脂肪酸*酯18.6万t/a、棕榈酸*酯1.2万t/a、混合*酯0.2万t/a、粗甘油2万t/a、植物沥青0.6万t/a、液体磷脂0.4万t/a。本项目的建 (略) 自产的原料,开拓上下游产品供应链,生产相关系列产品, (略) 场需求发展,提高公司多元化扩链的生产能力。目前本项目 (略) 行政审批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泰行审备〔2023〕16号)。

公示情况:5月12日至5月25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深度处理、分质量回用”的原则设计全厂排水系统及废水处理处置方案。生产废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生活污水等分别收集至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泰兴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采取切实有效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从源头进行控制,对各类废气收集治理。项目食品级及工业级单甘酯生产车间造粒旋风分离废气分别收集至“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尾气通过新增的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单烷基叔胺(脂肪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与盐酸储罐呼吸废气一并收集至“5级水吸收+2级酸吸收”装置处理,尾气通过新增的15m高排气筒排放。其它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不凝废气、脂肪酸*酯车间热井不凝废气及放空废气、有机液体储罐呼吸废气、真空泵尾气等一并收集至“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RTO”处理(其中的单元醇脂肪酸酯生产车间中产生的废气直接进入一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尾气通过新增的20m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低氮燃烧废气通过新增的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废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包装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综合利用;废水物化处理污泥应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等规定进行危险特性鉴定,鉴别工作未完成前应该先按危险废物进行贮存、管理和处置。所有危险废物转移须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1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文昌东路,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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