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永新中学人车分流提升工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重庆市綦江区永新中学人车分流提升工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调查 (略) 綦江区永新中学人车分流提升工程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调查地 (略) 綦江区永新镇原永新汽车站处,面积为2184.54m2(约3.28亩)。调查地块四至范围: (略) 新街5号(居民楼),北至新街,东侧和南侧邻近永新中学。调查地块中心经纬度为106.*,28.*。
地块历史沿革及现状:
1998年前,调查地块内一直为农田(不属于规模化的农作物种植基地);
1999年~2010年,调查地块内建设并运营了永新汽车客运站,建设时对地块进行了内部平整和地面硬化,无外来土,地块内建筑物主要为售票大厅及候车厅,站内不涉及汽车维修;
2011年,永新汽车站搬迁停运,地块内原有建构筑物保留。
2012年~2021年,调查地块内一直处于闲置状态,空地用于停放场镇居民社会车辆;
2021年12月至今,重庆綦江交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调查地块的权属 (略) 綦江区永新中学,调查地块的建筑用房依然处于闲置状态,空地作为永新中学的单位内部停车场使用。
目前,北侧为地块入口,入口处设有道闸杆,调查地块内的建筑物主要分布在地块东侧和南侧,东侧为门卫室和食堂,南侧为候车室和办公楼,在永新汽车站搬迁后闲置,地块四周建设了围墙,地块内部大部分区域地面已硬化,现场踏勘时未见明显的破损、裂痕,办公楼、候车室南侧分布有一个水塘(为原有车运站的景观水池,水塘周边无污水管网分布),现场无明显的污染痕迹,环境空气中无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
根据业主提供资料及向规划主管部门核实,调查地块拟规划为A33中小学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A33中小学用地属第一类用地。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内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的工业企业主要为1家木材加工厂和1家家具厂,不涉及喷漆等工艺,工艺简单,产排污少,对调查地块无影响。调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存储与输送,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固体废物堆放倾倒及填埋,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现场不存在污染迹象,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收。
为尽量降低土壤调查工作的不确定性,本次在地块内通过少量土壤采样对当前土壤环境质量进行验证性检测,本次调查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的基础上,通过少量土壤采样对当前土壤环境质量进行验证性检测。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了3个验证性土壤检测点位,其中表面样点位2个,剖面样点位1个,另布设了1个地表水检测点位和1个底泥检测点位。实际共采集送检5个土壤样品,1个地表水样品和1个底泥样品;另采集1个土壤现场平行样,1个地表水现场平行样。土壤和底泥样品验证性检测的检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全部基本项目、表2石油烃(C10~C40)和pH;地表水样品检测因子包括:pH、铜、汞、砷、镉、铅、镍、六价铬、石油类、
验证性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所有土壤样品的关注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表水样品的检测指标浓度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
调查结果表明: (略) 綦江区永新中学人车分流提升工程地块不涉及工业生产活动,也无外来土回填、固体废物倾倒等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其他扰动情况。周边相邻地块对其无影响。因此不需要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工作。
本次调查 (略) 綦江区永新中学人车分流提升工程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调查地 (略) 綦江区永新镇原永新汽车站处,面积为2184.54m2(约3.28亩)。调查地块四至范围: (略) 新街5号(居民楼),北至新街,东侧和南侧邻近永新中学。调查地块中心经纬度为106.*,28.*。
地块历史沿革及现状:
1998年前,调查地块内一直为农田(不属于规模化的农作物种植基地);
1999年~2010年,调查地块内建设并运营了永新汽车客运站,建设时对地块进行了内部平整和地面硬化,无外来土,地块内建筑物主要为售票大厅及候车厅,站内不涉及汽车维修;
2011年,永新汽车站搬迁停运,地块内原有建构筑物保留。
2012年~2021年,调查地块内一直处于闲置状态,空地用于停放场镇居民社会车辆;
2021年12月至今,重庆綦江交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调查地块的权属 (略) 綦江区永新中学,调查地块的建筑用房依然处于闲置状态,空地作为永新中学的单位内部停车场使用。
目前,北侧为地块入口,入口处设有道闸杆,调查地块内的建筑物主要分布在地块东侧和南侧,东侧为门卫室和食堂,南侧为候车室和办公楼,在永新汽车站搬迁后闲置,地块四周建设了围墙,地块内部大部分区域地面已硬化,现场踏勘时未见明显的破损、裂痕,办公楼、候车室南侧分布有一个水塘(为原有车运站的景观水池,水塘周边无污水管网分布),现场无明显的污染痕迹,环境空气中无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
根据业主提供资料及向规划主管部门核实,调查地块拟规划为A33中小学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A33中小学用地属第一类用地。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内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的工业企业主要为1家木材加工厂和1家家具厂,不涉及喷漆等工艺,工艺简单,产排污少,对调查地块无影响。调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存储与输送,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固体废物堆放倾倒及填埋,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现场不存在污染迹象,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收。
为尽量降低土壤调查工作的不确定性,本次在地块内通过少量土壤采样对当前土壤环境质量进行验证性检测,本次调查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的基础上,通过少量土壤采样对当前土壤环境质量进行验证性检测。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了3个验证性土壤检测点位,其中表面样点位2个,剖面样点位1个,另布设了1个地表水检测点位和1个底泥检测点位。实际共采集送检5个土壤样品,1个地表水样品和1个底泥样品;另采集1个土壤现场平行样,1个地表水现场平行样。土壤和底泥样品验证性检测的检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全部基本项目、表2石油烃(C10~C40)和pH;地表水样品检测因子包括:pH、铜、汞、砷、镉、铅、镍、六价铬、石油类、
验证性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所有土壤样品的关注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表水样品的检测指标浓度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
调查结果表明: (略) 綦江区永新中学人车分流提升工程地块不涉及工业生产活动,也无外来土回填、固体废物倾倒等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其他扰动情况。周边相邻地块对其无影响。因此不需要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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