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源茂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年加工6万吨稻壳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索引号:QE320-0000-2023-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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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源茂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年加工6万吨稻壳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索引号:QE320-0000-2023-00001

关于河南 (略) 年加工6万吨稻壳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固环审〔2023〕16号

河南 (略) :

  你公司报 (略) 增绿 (略) 编制的《河南 (略) 年加工6万吨稻壳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固始县胡族铺镇小河桥村,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2.03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0000m2,建筑面积3500m2,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原料仓及成品仓,购置粉碎机、筛糠机等,项目建成后年加工6万吨稻壳粉。工艺流程:外购稻壳粉+卸料入仓+筛分、破碎+包装+成品。

  二、 (略) 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及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卸料、破碎、成品存储、袋装工序及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排放限值要求。

  2. 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清掏农用不外排。

  3. 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 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粉尘和废包装袋定期外售;职工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四、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环保验收,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项目建设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由固始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如《报告表》中内容与本批复不一致时,以本批复为准。

  五、如果今 (略) 颁布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新的管理要求,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和新管理要求执行。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

  2023年5月25日

关于河南 (略) 年加工6万吨稻壳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固环审〔2023〕16号

河南 (略) :

  你公司报 (略) 增绿 (略) 编制的《河南 (略) 年加工6万吨稻壳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固始县胡族铺镇小河桥村,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2.03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0000m2,建筑面积3500m2,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原料仓及成品仓,购置粉碎机、筛糠机等,项目建成后年加工6万吨稻壳粉。工艺流程:外购稻壳粉+卸料入仓+筛分、破碎+包装+成品。

  二、 (略) 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及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卸料、破碎、成品存储、袋装工序及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排放限值要求。

  2. 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清掏农用不外排。

  3. 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 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粉尘和废包装袋定期外售;职工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四、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环保验收,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项目建设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由固始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如《报告表》中内容与本批复不一致时,以本批复为准。

  五、如果今 (略) 颁布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新的管理要求,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和新管理要求执行。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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