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常顺服装辅料有限公司年产1800吨服装拉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索引号:QE320-0000-2023-00001
关于河南常顺服装辅料有限公司年产1800吨服装拉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索引号:QE320-0000-2023-00001
固环审〔2023〕17号
河南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 (略) 编制的《河南 (略) 年产1800吨服装拉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固始县草庙集乡沈塘村,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43万元,总占地面积4000m2,建筑面积3000m2,设有全自动热室压铸机车间、原料库、组装车间和喷漆车间,主要设备有热室压铸机、组装机、滚筒机和全自动水性喷漆机等,项目建成后年产1800吨服装拉头。主要生产工艺:原材料-热室压铸机压铸-压成品-滚筒滚掉-组装-喷漆-成品。
二、 (略) 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及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熔铸过程产生的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除尘,最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喷漆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滤棉吸附+活性炭吸附+热空气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产生的废气均应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标准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及《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有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产生的喷淋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和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消声、减振、密闭、距离衰减等措施,合理布局,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是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废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对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进行地面防渗处理,排除安全隐患,防止项目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定期对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涉及的外排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时,按新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环保验收,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政策和要求,由固始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如《报告表》中内容与本批复不一致时,以本批复为准。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
2023年5月25日
固环审〔2023〕17号
河南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 (略) 编制的《河南 (略) 年产1800吨服装拉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固始县草庙集乡沈塘村,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43万元,总占地面积4000m2,建筑面积3000m2,设有全自动热室压铸机车间、原料库、组装车间和喷漆车间,主要设备有热室压铸机、组装机、滚筒机和全自动水性喷漆机等,项目建成后年产1800吨服装拉头。主要生产工艺:原材料-热室压铸机压铸-压成品-滚筒滚掉-组装-喷漆-成品。
二、 (略) 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及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熔铸过程产生的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除尘,最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喷漆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滤棉吸附+活性炭吸附+热空气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产生的废气均应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标准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及《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有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产生的喷淋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和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消声、减振、密闭、距离衰减等措施,合理布局,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是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废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对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进行地面防渗处理,排除安全隐患,防止项目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定期对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涉及的外排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时,按新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环保验收,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政策和要求,由固始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如《报告表》中内容与本批复不一致时,以本批复为准。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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