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榆林市横山区粮食储备库新建库房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榆林市横山区粮食储备库新建库房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横山区发改科技局:
你单位《 (略) 横山区粮食储备库新建库房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请示》(横政发科字〔2023〕6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横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略) 横山区粮食储备库新建库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横政审批投发〔2022〕230号》、《 (略) 横山区粮食储备库新建库房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的批复》(横政审批投发〔2023〕16号》等文件,以及各项前期工作准备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所报招标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横山区 (略) 内,建设范围为包括新建库房一幢,占地面积8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20平方米,上下两层结构、安装提升机输送设备,采用新型耐高温,防水、防火材料加固墙体, (略) 落2300平方米作为晾晒场地(含已建遮阳蓬地面286平方米),配套其他附属设施。该项目概算总投资680.12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二、项目法人
项目 (略) 横山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项目负责人为吴科邑。
三、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库房一幢,占地面积8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20平方米,上下两层结构、安装提升机输送设备, (略) 落2300平方米作为晾晒场地,配套其他附属设施等。共划分1个标段,经区财政部门审定最高投标限价为567.86万元。
四、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五、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
六、招标公告发布
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发布公告,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少于5日。
七、投标人资质及资审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的注册建造师,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且无不良记录。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基本信息须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可查询。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八、招标文件编制
由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进行编制,招标文件的发出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不得少于法定时间。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交信用记录报告,并按有关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或者保函,也可根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推行信用监管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榆政发改发〔2020〕329号)规定,以“投标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
十、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其成员由专家评委和招标人代表组成,人数为5人(含5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略) 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选举产生。
十一、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严格执行《 (略) 工程建设综合评标办法(试行)》,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随意变更评审因素和分值设置。
十二、监督
本次招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民大厦)进行,按有关 (略) 发改委依法监督。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5日
横山区发改科技局:
你单位《 (略) 横山区粮食储备库新建库房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请示》(横政发科字〔2023〕6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横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略) 横山区粮食储备库新建库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横政审批投发〔2022〕230号》、《 (略) 横山区粮食储备库新建库房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的批复》(横政审批投发〔2023〕16号》等文件,以及各项前期工作准备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所报招标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横山区 (略) 内,建设范围为包括新建库房一幢,占地面积8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20平方米,上下两层结构、安装提升机输送设备,采用新型耐高温,防水、防火材料加固墙体, (略) 落2300平方米作为晾晒场地(含已建遮阳蓬地面286平方米),配套其他附属设施。该项目概算总投资680.12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二、项目法人
项目 (略) 横山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项目负责人为吴科邑。
三、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库房一幢,占地面积8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20平方米,上下两层结构、安装提升机输送设备, (略) 落2300平方米作为晾晒场地,配套其他附属设施等。共划分1个标段,经区财政部门审定最高投标限价为567.86万元。
四、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五、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
六、招标公告发布
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发布公告,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少于5日。
七、投标人资质及资审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的注册建造师,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且无不良记录。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基本信息须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可查询。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八、招标文件编制
由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进行编制,招标文件的发出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不得少于法定时间。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交信用记录报告,并按有关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或者保函,也可根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推行信用监管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榆政发改发〔2020〕329号)规定,以“投标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
十、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其成员由专家评委和招标人代表组成,人数为5人(含5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略) 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选举产生。
十一、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严格执行《 (略) 工程建设综合评标办法(试行)》,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随意变更评审因素和分值设置。
十二、监督
本次招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民大厦)进行,按有关 (略) 发改委依法监督。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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