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蒙县分局关于2023年5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蒙县分局关于2023年5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3年5月26日-2023年6月1 日
联系电话:0418-*
传 真:0418-*
通讯地址: (略) 阜蒙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辽宁排山楼 (略) 充填料制造建设项目 | (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新民镇上排山楼村 | 辽宁排山楼 (略) | 辽宁欧拉 (略) | 在矿区内建设充填站一座,占地面积446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填充站主厂房、粗骨料堆存车间、水泥仓,一个半封闭粗骨料上料车间等相关附属设施等。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27万元。 |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中原料搅拌用水、搅拌机及填充管道冲洗用水全部进入充填物料,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该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污水产生。严格防控地下水及土壤污染。结合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车辆运输粉尘、水泥料仓进料粉尘、粗骨料卸料粉尘、粗骨料堆存粉尘、粗骨料投料粉尘、粗骨料输送料粉尘。水泥料仓进料的废气经仓顶除尘器后排放,使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达标废气由水泥仓顶部呼吸口排放,3个水泥仓高均为20m,可视为排气筒,即排气筒(DA001、DA002、DA003);运输车辆须采取封闭措施,厂区内地面进行硬化并定期清扫路面、洒水抑尘、控制车速;粗骨料堆存粉、卸料时采用“人工洒水+封闭车间降尘”,沉降的粉尘定期清扫收集,集中处理。粗骨料投料时需在投料口设置“水喷雾抑尘系统+半封闭车间沉降”,抑尘效率约为90%,无组织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标准要求;粗骨料在输送过程中为全密闭形式,并采用水喷雾抑尘使粗骨料表面湿润不易产尘。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要求。 4、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固废的主要为除尘器集尘灰、废布袋、废油抹布、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集尘灰收集后用于生产;袋式除尘器每年需更换1次布袋,由厂家回收;废油抹布、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
2 | 新民金矿矿井涌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 (略) 蒙古族自治县新民镇上排山楼村 | 阜新 (略) | 辽宁欧拉 (略) | 主要建设2个容积分别为1000m3调节池、2套MCR系统一体化设备、1套RO反渗透一体化设备、1座半地下碳钢一体化式容积为50m3的污泥储池等相关附属设施,占地面积1300m2,设计矿山涌水处理能力为1500m3/d。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300万元。 |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的井地下涌水经地表调节池沉淀后,回用于抑尘、凿岩用水、消防用水、道路场地降尘洒水、绿化用水。剩余涌水进入涌水处理站,经处理后的净水通过1km长管道排入五道桥子河,处理站产生的浓水回用于充填站用水。废水排放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限值;总氮、SS执行《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 )表1直接排放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严格防控地下水及土壤污染。结合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处理矿井涌水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该项目矿井涌水处理采用MCR+RO反渗透工艺,处理工艺为物理膜过滤,产生少量恶臭气体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噪声标准要求。 4、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固废的主要为废包装袋、水处理污泥及生活垃圾。加药过程产生废弃的包装袋外售;涌水处理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污泥,污泥回用于选矿工艺,不外排;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3年5月26日-2023年6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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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辽宁排山楼 (略) 充填料制造建设项目 | (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新民镇上排山楼村 | 辽宁排山楼 (略) | 辽宁欧拉 (略) | 在矿区内建设充填站一座,占地面积446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填充站主厂房、粗骨料堆存车间、水泥仓,一个半封闭粗骨料上料车间等相关附属设施等。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27万元。 |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中原料搅拌用水、搅拌机及填充管道冲洗用水全部进入充填物料,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该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污水产生。严格防控地下水及土壤污染。结合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车辆运输粉尘、水泥料仓进料粉尘、粗骨料卸料粉尘、粗骨料堆存粉尘、粗骨料投料粉尘、粗骨料输送料粉尘。水泥料仓进料的废气经仓顶除尘器后排放,使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达标废气由水泥仓顶部呼吸口排放,3个水泥仓高均为20m,可视为排气筒,即排气筒(DA001、DA002、DA003);运输车辆须采取封闭措施,厂区内地面进行硬化并定期清扫路面、洒水抑尘、控制车速;粗骨料堆存粉、卸料时采用“人工洒水+封闭车间降尘”,沉降的粉尘定期清扫收集,集中处理。粗骨料投料时需在投料口设置“水喷雾抑尘系统+半封闭车间沉降”,抑尘效率约为90%,无组织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标准要求;粗骨料在输送过程中为全密闭形式,并采用水喷雾抑尘使粗骨料表面湿润不易产尘。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要求。 4、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固废的主要为除尘器集尘灰、废布袋、废油抹布、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集尘灰收集后用于生产;袋式除尘器每年需更换1次布袋,由厂家回收;废油抹布、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
2 | 新民金矿矿井涌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 (略) 蒙古族自治县新民镇上排山楼村 | 阜新 (略) | 辽宁欧拉 (略) | 主要建设2个容积分别为1000m3调节池、2套MCR系统一体化设备、1套RO反渗透一体化设备、1座半地下碳钢一体化式容积为50m3的污泥储池等相关附属设施,占地面积1300m2,设计矿山涌水处理能力为1500m3/d。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300万元。 |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的井地下涌水经地表调节池沉淀后,回用于抑尘、凿岩用水、消防用水、道路场地降尘洒水、绿化用水。剩余涌水进入涌水处理站,经处理后的净水通过1km长管道排入五道桥子河,处理站产生的浓水回用于充填站用水。废水排放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限值;总氮、SS执行《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 )表1直接排放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严格防控地下水及土壤污染。结合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处理矿井涌水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该项目矿井涌水处理采用MCR+RO反渗透工艺,处理工艺为物理膜过滤,产生少量恶臭气体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噪声标准要求。 4、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固废的主要为废包装袋、水处理污泥及生活垃圾。加药过程产生废弃的包装袋外售;涌水处理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污泥,污泥回用于选矿工艺,不外排;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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