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赤岸镇奉上线城下段道路及城下村活动中心提升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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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赤岸镇奉上线城下段道路及城下村活动中心提升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

奉发改发〔2023〕179号


赤岸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赤岸镇奉上线城下段道路及城下村活动中心提升改造项目立项的申请》(赤府文〔2023〕3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2023年3月23日奉新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4)和2023年5月19日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该项目用地证明,同意赤岸镇奉上线城下段道路及城下村活动中心提升改造项目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赤岸镇奉上线城下段道路及城下村活动中心提升改造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5-*-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赤岸镇城下村
四、项目建设单位:奉新县赤岸镇人民政府
五、项目建设工期:2个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1、奉上线(城下段)道路改造提升工程:挖方131.72m3,新建花岗岩路面1153.56㎡,新建红色透水砖130.34㎡,新建芝麻灰侧石203.49m,新建花岗岩树池13个,新建停车场指示牌一座,新建交通岛景观字、新增洗车槽一座,栽植罗汉松、红枫等乔木102株,栽植紫薇、海桐等灌木370株,栽植花卉2802.5㎡,景石29块,铺种草皮6288㎡;
2、城下村活动中心提升改造工程:篮球架搬移,原块料外墙面拆除707.4㎡,新建沥青路面76.38㎡,白改黑1137.2㎡,新建砖砌围墙8.45m,新建铁艺围墙35.2m,电动感应平移自动门1樘,铝扣板吊顶206.61㎡,夹板门15樘,铝合金推拉窗113㎡,集成吊顶专用灯27套,吸顶灯15套,实木复合地板13.2㎡,墙面油漆1095.3㎡,天沟卷材防水69.84㎡,屋面卷材防水50.9㎡等。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75.83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奉新县示范村和重点村人居环境一般债券项目资金155万元(奉乡振字〔2023〕1号)及自筹。
八、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财审、施工许可等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023年5月26日
抄 送:县政府办,监察委,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统计局,
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乡村振兴局
奉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6日印发

附件:

奉发改发〔2023〕179号


赤岸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赤岸镇奉上线城下段道路及城下村活动中心提升改造项目立项的申请》(赤府文〔2023〕3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2023年3月23日奉新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4)和2023年5月19日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该项目用地证明,同意赤岸镇奉上线城下段道路及城下村活动中心提升改造项目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赤岸镇奉上线城下段道路及城下村活动中心提升改造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5-*-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赤岸镇城下村
四、项目建设单位:奉新县赤岸镇人民政府
五、项目建设工期:2个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1、奉上线(城下段)道路改造提升工程:挖方131.72m3,新建花岗岩路面1153.56㎡,新建红色透水砖130.34㎡,新建芝麻灰侧石203.49m,新建花岗岩树池13个,新建停车场指示牌一座,新建交通岛景观字、新增洗车槽一座,栽植罗汉松、红枫等乔木102株,栽植紫薇、海桐等灌木370株,栽植花卉2802.5㎡,景石29块,铺种草皮6288㎡;
2、城下村活动中心提升改造工程:篮球架搬移,原块料外墙面拆除707.4㎡,新建沥青路面76.38㎡,白改黑1137.2㎡,新建砖砌围墙8.45m,新建铁艺围墙35.2m,电动感应平移自动门1樘,铝扣板吊顶206.61㎡,夹板门15樘,铝合金推拉窗113㎡,集成吊顶专用灯27套,吸顶灯15套,实木复合地板13.2㎡,墙面油漆1095.3㎡,天沟卷材防水69.84㎡,屋面卷材防水50.9㎡等。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75.83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奉新县示范村和重点村人居环境一般债券项目资金155万元(奉乡振字〔2023〕1号)及自筹。
八、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财审、施工许可等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023年5月26日
抄 送:县政府办,监察委,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统计局,
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乡村振兴局
奉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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