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昌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昌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GCX0001/2023-16026
发文机关: 广昌县政府办
文 号:广府办字〔2023〕34号
成文日期: 2023-04-13
广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昌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府办字〔2023〕34号
广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昌县
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略) 社区管委会,翠雷山垦殖场,县政府各部门:
《广昌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第19届县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
广昌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
实施方案
县域物流是现代流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畅通农产品上行与工业品下行渠道、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促进农村消费升级,建立完善的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具有重要作用。为加快推进广昌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网络,根据《 (略) 商务厅 (略) 供销联社 (略) 财政厅关 (略) 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商服务业字〔2022〕115号)《 (略) 财政厅 (略) 商务厅 (略)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赣财建〔2022〕27号)《 (略) 商务厅 (略)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22年、2023年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商务服务业字〔2022〕2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因地制宜、创新协同的原则,着力完善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物流配送站、村级服务网点基础设施和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畅通高效、协同共享、标准规范、智能绿色、融合开放的县域物流配送体系,畅通商品双向流通渠道,更好地满足广大农村地区群众生产生活和消费升级需求,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推进我县城乡一体化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二、总体目标
围绕《 (略) 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县实施方案》提出的要求,整合供销、物流、快递等物流配送资源,推进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在乡镇、行政村建设末端网点,构建县乡村三级县域物流配送体系。
力争到2024年底,试点工作结束后,基本实现快递服务覆盖全县所有的建制村,基本形成开放惠民、集约共享、安全高效、双向畅通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实现乡镇有网点、村村有服务,农产品运得出、消费品进得去,农村寄递物流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增强,便民惠民寄递服务全面覆盖。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1个,升级改造乡镇物流配送站10个,村级服务网点30个。县级物流配送在中心内搭建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实现仓储、运输、配送、车辆调度、订货、监控等功能于一体。
三、目标任务
(一)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以江西供销(广昌)数字物流产业园为依托,整合县域内快消品、零担货运、冷链等资源,按照通用仓库建设标准,打造以快消品为主,包含冷链、零担货运等功能为一体的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其中物流作业区占比超过65%,同时配备标准月台、消防喷淋装置等,并购置标准化物流仓储设备。引进先进的设备改变传统作业模式,提升仓储、配送效率、满足各类物流配发货时效性要求。
(二)“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中心建设。拟对 “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中心进行升级改造,购置叉车、货架、托盘、周转筐、分拣输送和安检装卸等设备,整合县域内快递品牌,内设快递分拣区、发货区等功能分区。推动供销集配运营企业与交通运输企业、骨干快递物流企业、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等主体联合合作。整合构建乡镇村供销集配网点,提高网点覆盖率,实现既节约配送资源、降低配送费用,又可保护环境。
(三)县域物流配送车队建设。依托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物流配送站、村级服务网点为支撑的县域物流配送网络,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发展共同配送、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分时段配送等多种形式的集约化配送,通过整合运输车辆资源、搭建物流信息平台,实现对货物集散、分拨、配送的统一调度、合理配载,进一步提高货车装载率,提高运输效率,打通城乡流通“微循环”。配置标准化配送车辆,实现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与供应链上下游之间共同配送。推进货运车辆技术升级,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的运输装备,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支持有条件的物流企业通过甩挂运输方式实现城乡高效配送,提升甩挂运输货运量。借助信息化管理工具,通过加强从驾驶员到车辆到调度到成本的全周期闭环标准化管理,明确相应的作业流程和规则,加强科学调度和分批,提升车队的综合管理水平。
(四)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建设。推广应用统一的“上行揽收+下行集配+信息共享+终端寄递”的信息化系统,打通多种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交换共享、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物流配送站、村级服务网点通过用户权限下单,实现仓储、运输等具体运营功能,后期在运营成熟后进一步开通广昌县货运平台和仓储平台功能。
(五)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统仓共配建设。以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为载体,通过整合县域各类经销商、代理商资源,推动县域供销、交通、商贸等资源、网点和设施整合,发展县乡村共同配送业务,搭建高效畅通的物流配送体系,力争统仓共配率达到10%以上。选取县域内物流配送愿意接受社会化服务的经销商、代理商,优先进驻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帮助解决他们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通过政府座谈等方式引导,推广统仓共配模式,吸引县域内资源集聚,并通过开展共同配送使企业得到实惠。
(六)乡村末端配送网点建设。优先选择有条 (略) 快递驿站和村级便利店改造成乡镇物流配送站和村级服务网点,提供消费品下乡、农产品上行寄递服务。实现包裹快件、物流从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到乡镇配送站24小时内完成,到农户48小时内完成。升级改造乡镇物流配送站10个,村级服务网点(行政村)30个,乡村末端网点共享率达20%以上。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3年1月—2023年6月)。对广昌县现有县域经济发展、流通基础设施、物流业发展、物流园区情况进行充分摸底调查,成立广昌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考核体系。完成《广昌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起草、制定、报备和公示,召开“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动员大会,制定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启动业务培训和宣传工作,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抓好前期工作的落实。
(二)实施阶段(2023年7月—2024年11月)。根据《 (略) 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由有承办意向的项目主体向广昌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报,通过第三方评审、发布公告、集体决策等方式,公开、公正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遴选,针对遴选结果进行专家组讨论研究,形成相关文件报送县政府审核确定承办单位。制定考核验收及项目管理细则并与中标企业签订建设服务合同。对相关单位明确职责,细化分工,督促管理,全面落实具体项目建设工作。
(三)验收阶段(2024年11月—2024年12月)。开展自评工作,对县域物流配送体系试点项目建设、运营状况、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做好整改工作,形成县域物流配送体系试点工作完整的经验模式, (略) 、市组织的第三方和专家组绩效评价工作。
(四)运营阶段(验收后)。项目验收后,相关企业按照方案要求进入全面持续运营阶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广昌县推进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推进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由分管供销的副县长任组长,县供销社、工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供销社,县供销社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指定1名分管负责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建立量化目标。按照“可量化、可考核”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将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包括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年度目标和分解任务等,并确定数量、规模、功能、经济和社会效益等量化指标,并与国土空间、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县级物流配送体系用地需求。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定期督查考核制度,领导小组负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密切跟踪示范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和资金管理等存在的问题。 (略) 级资金绩效评估办法,加强对示范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建立第三方绩效考评制度,公开项目申报、评审、评估等各环节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成立由纪检、监察、财政、工信、审计等部门为成员的督查工作协调小组,定期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重点检查工作,加强项目与专项资金管理。
(四)做好信息公开。在广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专栏,同时设立征求意见窗口及纪检、审计举报窗口,全面、及时、准确、集中在专栏上公开综合示范方案、项目内容、资金安排、决策过程等信息。凡接受财政补贴的项目必须要与政府签订信息报送协议,按要求提供交易和活动信息,按时报送项目进展、资金拨付等材料。
附件:1.广昌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广昌县关于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
项目管理办法;
3.广昌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
4.广昌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安排
汇总表;
5.广昌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资金分配表。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
政工科、 (略) 、 (略) 。
广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印发
附件1:广昌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我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现成立广昌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林必茂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罗振华 县供销社主任
吴海泉 县工信局局长
成 员:张 勇 县政府办副主任
饶春林 县供销社副主任
李伟明 县工信局三级主任科员
蔡志芳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 林 县统计局总统计师
饶绍云 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七级职员
曾子明 县发改委党组成员
刘炳勇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邱立群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何守文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供销社,罗振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广昌县关于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试点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广昌县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管理,完善项目监督约束机制,保障项目健康有序建设,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供销联社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和《 (略) 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广昌县实际情况,制定广昌县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 广昌县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是指按照关于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的相关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申报, (略) 财政局、商务局、供销联社联合推荐,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竞争性确定试点县。以所在地企业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 (略) 级专项资金引导建设的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专项项目。
第三条 广昌县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四条 广昌县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日常管理,由广昌县供销联社、工信局共同管理。
第二章 承办单位确定
第五条 试点项目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和程序择优选择承办单位。
第六条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在县政府平台发布项目信息公告;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项目领导小组申请、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现场评审,企业现场答辩(APP形式)或县政府集体依法依规决策等遴选、落实相关项目承办单位;对入围实施单位在县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项目承办单位,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试点实施单位并签署项目实施合同,有异议并经查核实的,取消资格并按竞争性评估结果依次递补。
第三章 管理内容及方式
第七条 广昌县人民政府制定联席会议机制,履行统筹项目管理职责。健全项目管理机制,建立项目领导小组,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不定期召开项目推进会,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困难及问题,保障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
第八条 采取现场+材料审核的方式开展项目管理。
第九条 对项目开展中存在进度严重滞后、发现问题突出的情况,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条 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独立第三方管理机构,对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十一条 广昌县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实施到期后,由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按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评价奖励资金按上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 广昌县项目验收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成效、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方式、资金支付流程、资产管理情况、项目管理情况、项目问题、整改结果等内容。
第五章 项目清单管理及入库企业管理
第十三条 按照“储备一批、成熟一批、支持一批”的原则,将本年度县域物流重点项目录入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储备库。
第十四条 针对已纳入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储备库的企业,如在当年度发生重大违法或因企业自身原因产生重大负面舆论影响的,及时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并协调主管部门将企业从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储备库中剔除。
第十五条 对已入库的项目需进行变更的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报备申请进行调换。
第十六条 对已完成申报且获批的子项目清单,在不变更原有建设目标与成效的情况下,需进行微调的项目经广昌县主管部门批准向县政府备案。
第十七条 对已完成申报且获批的子项目清单需进行调整的需先请示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项目调整。
第六章 试点项目资金拨付方式
第十八条 广昌县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实施到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项目组织绩效自评、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500万补助资金按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完成情况补助拨付给承办企业。试点期满后,由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组织对试点县(市、区)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标准另行印发), (略) 财政厅。省 (略) 商务厅、省供销联社按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评价奖励资金按上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未按照本办法执行导致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出现进度滞后等一般问题的,由领导小组下令整改并进行通报。
第二十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领导小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及项目主管部门;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核减、收回或者停止拨付资金,暂停其申报资格,将项目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相关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提请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者法律责任。
(一)提供虛假情况, (略) 级预算内投资的;
(二)转移、侵 (略) 级预算内投资的;
(三)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
(四)项目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化而不及时报告的;
(五)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建设实施的;
(六)拒不接受依法进行的评估督导或者监督检查的;
(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县主管部门制定的专项工作方案或管理办法中,对本 (略) 级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政府视情况做相应调整后,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新修订印发管理办法,本办法自动失效。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共同执行,共同解释。
附件3:
广昌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
项目一:
项目名称: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项目地址:项目位于广昌县旴江镇 (略) 广昌县西北角江西供销(广昌)数字物流产业园内。
承办单位:待定
项目实施目标:以江西供销(广昌)数字物流产业园为依托,整合县域内快消品、零担货运、冷链等资源,按照通用仓库建设标准打造以快消品为主,包含冷链、零担货运、中央厨房等功能为一体的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其中物流作业区占比超过65%,同时配备标准月台、消防喷淋装置等,并购置标准化物流仓储设备和单元化器具。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规划建设用地50亩(33333 ㎡),包含快消品分拣中心、零担专线中心、中央厨房和配套办公及生活设施等。物流仓储设施设备方面,拟购置货架、叉车、托盘、周转箱(筐)、地牛、叉车、堆货机、中央厨房加工、生产设施设备等。最终将产业园打造成集快消品、零担货运、冷链、中央厨房等于一体,同时具有金融服务、农产品检测服务、农机、汽车交易服务等综合性服务功能的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项目推进时间节点:2023年3月开始筹备,6月采取项目申报,2024年12月完成整合并投入正式运营。
省级财政支持资金:208万元。
省级财政资金具体用途:购置物流仓储设施设备,包括货架、地牛、叉车、托盘、周转箱(筐)等单元化器具,中央厨房加工、生产设施设备;
项目二:
项目名称:“互联网+第四方”供销集配中心建设
项目地址:项 (略) 广昌县西北角江西供销(广昌)数字物流产业园内。
承办单位:待定
项目实施目标:建设“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中心,升级改造供销集配中心,整合县域内快递品牌,内设快递分拣区、发货区等功能分区。推动供销集配运营企业与交通运输企业、骨干快递物流企业、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等主体联合合作。整合构建乡镇村供销集配网点,提高网点覆盖率。实现既节约配送资源、降低配送费用又可保护环境,并为服务县级物流配送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项目建设内容:以广昌县新供销 (略) 为主体,升级改造“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中心,购置叉车、货架、托盘、周转筐、分拣输送和安检装卸等设备,实现统一仓储、统一分拣、统一运输、统一配送、统一揽件等功能。
项目推进时间节点:2023年3月开始筹备,6月采取项目申报,2024年12月完成整合并投入正式运营。
省级财政支持资金:83万元。
省级财政资金具体用途:支持供销集配中心升级改造,功能提升,服务业态达到两个以上,购置叉车、货架、托盘、周转筐、分拣输送和安检装卸等设备。
项目三:
项目名称:县域物流配送车队建设
项目地址: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物流配送站
承办单位:待定
项目实施目标: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通过整合运输车辆资源、搭建物流信息平台,实现对货物集散、分拨、配送的统一调度、合理配载,进一步提高货车装载率,提高运输效率,打通城乡流通“微循环”,标准化车辆使用率超过50%。
项目建设内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方面,配备适用于带板(筐)运输的标准化厢式车、封闭式货车,部分车型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科学有效的整合县域运力资源,实现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与乡镇物流配送站和村级服务网点之间的共同配送、带托运输。乡镇物流配送站方面,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标准化厢式车、封闭式货车和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电动三轮车。
项目推进时间节点:2023年3月开始筹备,2023年6月进行项目申报,2024年6月完成整合车辆标准化改造建设投入正式运营;2024年12月完成项目实施内容并持续运营
省级财政支持资金:50万元。
省级财政资金具体用途:支持新购置的标准化专用车辆(厢式货车、封闭式货车等),符合城乡配送车辆技术选型要求,能满足节能环保,适用于带板(筐)运输。
项目四:
项目名称: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建设
项目地址: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承办单位:待定
项目实施目标:推广应用统一的“上行揽收+下行集配+信息共享+终端寄递”的信息化系统,打通多种信息系统数据不连的瓶颈,实现数据交换共享、信息互联互通的智慧化管理。在对外方面,可实现与上游经销商、代理商的订单信息互通,也可实现乡镇物流配送站、村级服务网点通过用户权限下单,对内方面,可实现仓储、运输等具体运营功能,后期在运营成熟后会考虑开通广昌县货运平台和仓储平台功能。
项目实施内容:打造一个集仓储管理、运输管理、订单管理、上下游信息互通、数据汇总分析展示等功能于一体的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
1.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自身的仓储管理系统、运输管理系统和订单管理系统,可实现仓储、结算、订货、配送、监控、金融等功能;
2.后期平台应具有货运平台、仓储平台和金融服务功能。
项目推进时间节点:2023年3月开始筹备,2023年6月启动政府采购和项目建设;2024年6月数字化运营平台搭建完成投入正式运营;2024年12月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内容并持续运营。
省级财政支持资金:50万元。
省级财政资金具体用途:主要用于平台研发、配套信息化软硬件购置、通讯网络信息资费等。
项目五:
项目名称: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统仓共配
项目地址:全县范围内
承办单位:待定
项目实施目标:
1.引导县域内各类商品经销商、代理商在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内集聚,整合20%以上货物资源,并由统一的运营主体进行统仓共配;
2.引导快递、冷链、零担货运企业在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内集聚;
项目实施内容:将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物流配送站、村级服务网点作为统仓共配载体,引导供销、物流、电商、快递、商业连锁 (略) 场化合作,推动县域各类商品经销商、代理商将其商品在县级物流配送中心进行统仓共配,并将村级商店、合作社、农户等对象纳入共同配送服务范围,促进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业务的集约整合,引导县域及乡镇商贸中心、村级小店到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统一订货,由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提供统一配送服务。推广统仓共配、众包物流、客货邮快融合等新业态新模式。
项目推进时间节点:2023年3月开始筹备,6月进行项目申报;2024年12月完成整合并投入正式运营。
省级财政支持资金:67万元。
省级财政资金具体用途:运营主体按仓库使用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5元补助。
项目六:
项目名称:乡村末端配送网点建设
项目地址:全县各乡镇、行政村
承办单位:待定
项目实施目标:
1.升级改造乡镇物流配送站10个,村级服务网点(行政村)30个,乡村末端网点共享率20%以上;
2.优先 (略) 和村级便利店改造成乡镇物流配送站和村级服务网点,形成以商店、快递、农村电商、配送为主要功能的综合性服务网点,提供消费品下乡、农产品上行寄递服务。实现包裹快件、大件物流从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到乡镇配送站24小时内完成,到农户48小时内完成。
项目实施内容:
1.建设乡镇物流配送站:升级改造乡镇物流配送站10个,充 (略) 在乡镇服务到村的网络优势,进一步做强乡镇、村站点,搭载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公共服务项目,实现“一点多能”。在乡 (略) 、乡镇客运综合服务站、供销e家、电商服务中心等基础上升级改造,配置计算机、工作台、条码扫描器、货架、包装等设施设备,统一招牌、统筹安排工作人员。
2.建设村级服务网点:升级改造村级服务网点(行政村)30个,因地制宜,综合利用村级小卖部、农村电商及村委会党群服务中心等现有场所, 升级改造成村级服务网点,配置计算机、工作台、条码扫描器、货架、包装等设施设备,统一招牌、统筹安排工作人员。赋予村级服务网点配送功能,实现共同配送。将快件的代投代收服务纳入网点服务范围,保障农村地区寄递物流末端可持续运行。对于偏远农村地区,县供销社要发挥“国家队”作用,积极主动加大投入、进村设点,以代投、代运、代收等多种模式开展合作,努力提高投递频次,缩短收寄时限。
项目推进时间节点:2023年3月开始筹备,6月采取项目申报,2024年全面完成乡村网点建设。
省级财政支持资金:42万元。
省级财政资金具体用途:统一购置乡镇及村级末端网点的标识、店招、货架、电脑等设施设备。
附件4: | ||||||||||||||
广昌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安排汇总表 | ||||||||||||||
填报县(市):盖章 | 年 月 日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支持方向 | 项目承办企业 | 项目实施内容 | 项目推进时间节点 | 项目实施目标 | 投资规模(万元) | |||||||
合计 | 省级资金 | 市县财政配套 | 社会资本 | |||||||||||
1 | 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 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仓储设施建设 | 待定 | 项目规划建设用地50 亩(33333 ㎡),包含快消品分拣中心、零担专线中心、中央厨房和配套办公及生活设施等。物流仓储设施设备方面,准备购置货架、叉车、托盘、周转箱(筐)、地牛、叉车、堆货机、中央厨房加工、生产设施设备等。最终将产业园打造成集快消品、零担货运、冷链、中央厨房等于一体,同时具有金融服务、农产品检测服务、农机、汽车交易服务等综合性服务功能的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 2023年3月开始筹备,6月进行项目申报,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建设;2024年12月完成整合并投入正式运营。 | 以江西供销(广昌)数字物流产业园为依托,整合县域内快消品、零担货运、冷链等资源,按照通用仓库建设标准打造以快消品为主,包含冷链、零担货运、中央厨房等功能为一体的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其中物流作业区占比超过65%,同时配备标准月台、消防喷淋装置等,并购置标准化物流仓储设备及单元化器具。 | / | 208 | / | / | ||||
2 | “互联网+第四方”供销集配中心建设 | “互联网+第四方”供销集配基础设施升级改造 | 待定 | 以广昌县新供销 (略) 为主体,升级改造“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中心,购置叉车、货架、托盘、周转筐、分拣输送和安检装卸等设备,实现统一仓储、统一分拣、统一运输、统一配送、统一揽件等功能。 | 2023年3月开始筹备,6月进行项目申报,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建设;2024年12月完成整合并投入正式运营。 | 建设“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中心,建设内容为:升级改造供销集配中心,整合县域内快递品牌,内设快递分拣区、发货区等功能分区。推动供销集配运营企业与交通运输企业、骨干快递物流企业、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等主体联合合作。整合构建乡镇村供销集配网点,提高网点覆盖率。实现既节约配送资源、降低配送费用又可保护环境,并为服务县级物流配送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 / | 83 | / | / | ||||
3 | 县域物流配送车队建设 | 配送车辆购置 | 待定 | 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方面,配备适用于带板(筐)运输的标准化厢式车、封闭式货车,部分车型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科学有效的整合县域运力资源,实现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与乡镇物流配送站和村级服务网点之间的共同配送、带托运输。乡镇物流配送站方面,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标准化厢式车、封闭式货车和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电动三轮车。 | 2023年3月开始筹备,2023年6月进行项目申报,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建设;2023年12月完成整合车辆标准化改造建设投入正式运营;2024年12月完成项目实施内容并持续运营。 | 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通过整合运输车辆资源、搭建物流信息平台,实现对货物集散、分拨、配送的统一调度、合理配载,进一步提高货车装载率,提高运输效率,打通城乡流通“微循环”,标准化车辆使用率超过50%。 | / | 50 | / | / | ||||
4 | 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建设 | 平台研发、配套信息化软硬件购置、通讯网络信息资费等 | 待定 | 1.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自身的仓储管理系统、运输管理系统和订单管理系统,可实现仓储、结算、订货、配送、监控、金融等功能;2.通过展示大屏实时展示中心配送量、车次等信息,并通过汇总上游经销商、代理商和下游末端配送网点的数据,汇总分析出县域产业结构,消费台应具有货运平台、仓储平台和金融服务功能。 | 2023年3月开始筹备,6月进行项目申报,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建设;2024年12月完成整合并投入正式运营。 | 推广应用统一的“上行揽收+下行集配+信息共享+终端寄递”的信息化系统,打通多种信息系统数据不连的瓶颈,实现数据交换共享、信息互联互通的智慧化管理。实现乡镇物流配送站、村级服务网点通过用户权限下单,对内方面,可实现仓储、运输等具体运营功能,后期在运营成熟后会考虑开通广昌县货运平台和仓储平台功能。 | / | 50 | / | / | ||||
5 | 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统仓共配 | 整合经销商、代理商资源 | 待定 | 将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物流配送站、村级服务网点作为统仓共配载体,引导供销、物流、电商、快递、商业连锁 (略) 场化合作,推动县域各类商品经销商、代理商将其商品在县级物流配送中心进行统仓共配,并将村级商店、合作社、农户等对象纳入共同配送服务范围,促进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业务的集约整合,引导县域及乡镇商贸中心、村级小店到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统一订货,由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提供统一配送服务。推广统仓共配、众包物流、客货邮快融合等新业态新模式。 | 2023年3月开始筹备,6月进行项目申报,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建设;2024年12月完成整合并投入正式运营。 | 1.引导县域内各类商品经销商、代理商在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内集聚,整合20%以上货物资源,并由统一的运营主体进行统仓共配;2.引导快递、冷链、零担货运企业在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内集聚。 | / | 67 | / | / | ||||
6 | 乡村末端配送网点建设 | 乡村末端配送网点设备设施改造升级 | 待定 | 1.建设乡镇物流配送站:升级改造乡镇物流配送站10个,充 (略) 在乡(镇)服务到村的网络优势,进一步做强乡(镇)、村站点,载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公共服务项目,实现“一点多能”。在乡 (略) 、乡镇客运综合服务站、供销e家、电商服务中心等基础上升级改造,配置计算机、工作台、条码扫描器、货架、包装等设施设备,统一招牌、统筹安排工作人员。2.建设村级服务网点:升级改造村级服务网点36个,因地制宜,综合利用村级小卖部、农村电商及村委会党群服务中心等现有场所, 升级改造成村级服务网点,配置计算机、工作台、条码扫描器、货架、包装等设施设备,统一招牌、统筹安排工作人员。赋予村级服务网点配送功能,实现共同配送。将快件的代投代收服务纳入网点服务范围,保障农村地区寄递物流末端可持续运行。对于偏远农村地区,县供销社要发挥“国家队”作用,积极主动加大投入、进村设点,以代投、代运、代收等多种模式开展合作,努力提高投递频次,缩短收寄时限。 | 2023年3月开始筹备,6月进行项目申报,以奖代补方式进行补贴;2024年全面完成乡村网点建设。 | 1.升级改造乡镇物流配送站10个,村级服务网点(行政村)30个,乡村末端网点共享率20%以上;2.优先 (略) 和村级便利店改造成乡镇物流配送站和村级服务网点,形成以商店、快递、农村电商、配送为主要功能的综合性服务网点,提供消费品下乡、农产品上行寄递服务。实现包裹快件、大件物流从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到乡村配送站24小时内完成,到农户48小时内完成。 | / | 42 | / | / | ||||
总计 | / | 500 | / | / |
附件5:
广昌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资金分配表 | |||
序号 | 类别 | 补助范围 | 预算资金 (万元) |
1 | 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 标准化仓储设施升级改造,包括货架、叉车、托盘、周转箱(筐)、地牛、叉车、堆货机等机械装卸设备 | 208 |
2 | “互联网+第四方”供销集配中心建设 | 重点支持县级供销集配中心升级改造、功能提升,服务业态达到2个以上。 | 83 |
3 | 县域物流配送车队建设 | 重点支持新购置的符合城乡配送车辆技术选型和节能环保要求、适用于带板(筐)运输的标准化专业车辆(厢式货车或封闭式货车) | 50 |
4 | 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建设 | 重点支持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建设 | 50 |
5 | 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统仓共配建设 | 运营主体按仓库租用面积给予仓储补贴 | 67 |
6 | 乡村末端配送网点建设 | 重点支持乡镇物流配送站和村级服务网点标准化建设 | 42 |
总计 | 500 |
索 引 号:GCX0001/2023-16026
发文机关: 广昌县政府办
文 号:广府办字〔2023〕34号
成文日期: 2023-04-13
广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昌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府办字〔2023〕34号
广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昌县
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略) 社区管委会,翠雷山垦殖场,县政府各部门:
《广昌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第19届县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
广昌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
实施方案
县域物流是现代流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畅通农产品上行与工业品下行渠道、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促进农村消费升级,建立完善的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具有重要作用。为加快推进广昌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网络,根据《 (略) 商务厅 (略) 供销联社 (略) 财政厅关 (略) 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商服务业字〔2022〕115号)《 (略) 财政厅 (略) 商务厅 (略)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赣财建〔2022〕27号)《 (略) 商务厅 (略)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22年、2023年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商务服务业字〔2022〕2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因地制宜、创新协同的原则,着力完善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物流配送站、村级服务网点基础设施和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畅通高效、协同共享、标准规范、智能绿色、融合开放的县域物流配送体系,畅通商品双向流通渠道,更好地满足广大农村地区群众生产生活和消费升级需求,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推进我县城乡一体化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二、总体目标
围绕《 (略) 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县实施方案》提出的要求,整合供销、物流、快递等物流配送资源,推进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在乡镇、行政村建设末端网点,构建县乡村三级县域物流配送体系。
力争到2024年底,试点工作结束后,基本实现快递服务覆盖全县所有的建制村,基本形成开放惠民、集约共享、安全高效、双向畅通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实现乡镇有网点、村村有服务,农产品运得出、消费品进得去,农村寄递物流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增强,便民惠民寄递服务全面覆盖。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1个,升级改造乡镇物流配送站10个,村级服务网点30个。县级物流配送在中心内搭建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实现仓储、运输、配送、车辆调度、订货、监控等功能于一体。
三、目标任务
(一)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以江西供销(广昌)数字物流产业园为依托,整合县域内快消品、零担货运、冷链等资源,按照通用仓库建设标准,打造以快消品为主,包含冷链、零担货运等功能为一体的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其中物流作业区占比超过65%,同时配备标准月台、消防喷淋装置等,并购置标准化物流仓储设备。引进先进的设备改变传统作业模式,提升仓储、配送效率、满足各类物流配发货时效性要求。
(二)“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中心建设。拟对 “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中心进行升级改造,购置叉车、货架、托盘、周转筐、分拣输送和安检装卸等设备,整合县域内快递品牌,内设快递分拣区、发货区等功能分区。推动供销集配运营企业与交通运输企业、骨干快递物流企业、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等主体联合合作。整合构建乡镇村供销集配网点,提高网点覆盖率,实现既节约配送资源、降低配送费用,又可保护环境。
(三)县域物流配送车队建设。依托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物流配送站、村级服务网点为支撑的县域物流配送网络,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发展共同配送、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分时段配送等多种形式的集约化配送,通过整合运输车辆资源、搭建物流信息平台,实现对货物集散、分拨、配送的统一调度、合理配载,进一步提高货车装载率,提高运输效率,打通城乡流通“微循环”。配置标准化配送车辆,实现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与供应链上下游之间共同配送。推进货运车辆技术升级,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的运输装备,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支持有条件的物流企业通过甩挂运输方式实现城乡高效配送,提升甩挂运输货运量。借助信息化管理工具,通过加强从驾驶员到车辆到调度到成本的全周期闭环标准化管理,明确相应的作业流程和规则,加强科学调度和分批,提升车队的综合管理水平。
(四)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建设。推广应用统一的“上行揽收+下行集配+信息共享+终端寄递”的信息化系统,打通多种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交换共享、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物流配送站、村级服务网点通过用户权限下单,实现仓储、运输等具体运营功能,后期在运营成熟后进一步开通广昌县货运平台和仓储平台功能。
(五)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统仓共配建设。以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为载体,通过整合县域各类经销商、代理商资源,推动县域供销、交通、商贸等资源、网点和设施整合,发展县乡村共同配送业务,搭建高效畅通的物流配送体系,力争统仓共配率达到10%以上。选取县域内物流配送愿意接受社会化服务的经销商、代理商,优先进驻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帮助解决他们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通过政府座谈等方式引导,推广统仓共配模式,吸引县域内资源集聚,并通过开展共同配送使企业得到实惠。
(六)乡村末端配送网点建设。优先选择有条 (略) 快递驿站和村级便利店改造成乡镇物流配送站和村级服务网点,提供消费品下乡、农产品上行寄递服务。实现包裹快件、物流从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到乡镇配送站24小时内完成,到农户48小时内完成。升级改造乡镇物流配送站10个,村级服务网点(行政村)30个,乡村末端网点共享率达20%以上。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3年1月—2023年6月)。对广昌县现有县域经济发展、流通基础设施、物流业发展、物流园区情况进行充分摸底调查,成立广昌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考核体系。完成《广昌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起草、制定、报备和公示,召开“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动员大会,制定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启动业务培训和宣传工作,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抓好前期工作的落实。
(二)实施阶段(2023年7月—2024年11月)。根据《 (略) 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由有承办意向的项目主体向广昌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报,通过第三方评审、发布公告、集体决策等方式,公开、公正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遴选,针对遴选结果进行专家组讨论研究,形成相关文件报送县政府审核确定承办单位。制定考核验收及项目管理细则并与中标企业签订建设服务合同。对相关单位明确职责,细化分工,督促管理,全面落实具体项目建设工作。
(三)验收阶段(2024年11月—2024年12月)。开展自评工作,对县域物流配送体系试点项目建设、运营状况、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做好整改工作,形成县域物流配送体系试点工作完整的经验模式, (略) 、市组织的第三方和专家组绩效评价工作。
(四)运营阶段(验收后)。项目验收后,相关企业按照方案要求进入全面持续运营阶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广昌县推进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推进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由分管供销的副县长任组长,县供销社、工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供销社,县供销社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指定1名分管负责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建立量化目标。按照“可量化、可考核”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将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包括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年度目标和分解任务等,并确定数量、规模、功能、经济和社会效益等量化指标,并与国土空间、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县级物流配送体系用地需求。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定期督查考核制度,领导小组负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密切跟踪示范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和资金管理等存在的问题。 (略) 级资金绩效评估办法,加强对示范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建立第三方绩效考评制度,公开项目申报、评审、评估等各环节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成立由纪检、监察、财政、工信、审计等部门为成员的督查工作协调小组,定期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重点检查工作,加强项目与专项资金管理。
(四)做好信息公开。在广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专栏,同时设立征求意见窗口及纪检、审计举报窗口,全面、及时、准确、集中在专栏上公开综合示范方案、项目内容、资金安排、决策过程等信息。凡接受财政补贴的项目必须要与政府签订信息报送协议,按要求提供交易和活动信息,按时报送项目进展、资金拨付等材料。
附件:1.广昌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广昌县关于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
项目管理办法;
3.广昌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
4.广昌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安排
汇总表;
5.广昌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资金分配表。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
政工科、 (略) 、 (略) 。
广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印发
附件1:广昌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我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现成立广昌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林必茂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罗振华 县供销社主任
吴海泉 县工信局局长
成 员:张 勇 县政府办副主任
饶春林 县供销社副主任
李伟明 县工信局三级主任科员
蔡志芳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 林 县统计局总统计师
饶绍云 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七级职员
曾子明 县发改委党组成员
刘炳勇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邱立群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何守文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供销社,罗振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广昌县关于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试点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广昌县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管理,完善项目监督约束机制,保障项目健康有序建设,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供销联社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和《 (略) 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广昌县实际情况,制定广昌县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 广昌县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是指按照关于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的相关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申报, (略) 财政局、商务局、供销联社联合推荐,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竞争性确定试点县。以所在地企业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 (略) 级专项资金引导建设的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专项项目。
第三条 广昌县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四条 广昌县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日常管理,由广昌县供销联社、工信局共同管理。
第二章 承办单位确定
第五条 试点项目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和程序择优选择承办单位。
第六条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在县政府平台发布项目信息公告;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项目领导小组申请、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现场评审,企业现场答辩(APP形式)或县政府集体依法依规决策等遴选、落实相关项目承办单位;对入围实施单位在县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项目承办单位,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试点实施单位并签署项目实施合同,有异议并经查核实的,取消资格并按竞争性评估结果依次递补。
第三章 管理内容及方式
第七条 广昌县人民政府制定联席会议机制,履行统筹项目管理职责。健全项目管理机制,建立项目领导小组,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不定期召开项目推进会,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困难及问题,保障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
第八条 采取现场+材料审核的方式开展项目管理。
第九条 对项目开展中存在进度严重滞后、发现问题突出的情况,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条 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独立第三方管理机构,对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十一条 广昌县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实施到期后,由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按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评价奖励资金按上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 广昌县项目验收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成效、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方式、资金支付流程、资产管理情况、项目管理情况、项目问题、整改结果等内容。
第五章 项目清单管理及入库企业管理
第十三条 按照“储备一批、成熟一批、支持一批”的原则,将本年度县域物流重点项目录入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储备库。
第十四条 针对已纳入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储备库的企业,如在当年度发生重大违法或因企业自身原因产生重大负面舆论影响的,及时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并协调主管部门将企业从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储备库中剔除。
第十五条 对已入库的项目需进行变更的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报备申请进行调换。
第十六条 对已完成申报且获批的子项目清单,在不变更原有建设目标与成效的情况下,需进行微调的项目经广昌县主管部门批准向县政府备案。
第十七条 对已完成申报且获批的子项目清单需进行调整的需先请示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项目调整。
第六章 试点项目资金拨付方式
第十八条 广昌县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实施到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项目组织绩效自评、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500万补助资金按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完成情况补助拨付给承办企业。试点期满后,由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组织对试点县(市、区)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标准另行印发), (略) 财政厅。省 (略) 商务厅、省供销联社按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评价奖励资金按上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未按照本办法执行导致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出现进度滞后等一般问题的,由领导小组下令整改并进行通报。
第二十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领导小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及项目主管部门;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核减、收回或者停止拨付资金,暂停其申报资格,将项目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相关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提请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者法律责任。
(一)提供虛假情况, (略) 级预算内投资的;
(二)转移、侵 (略) 级预算内投资的;
(三)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
(四)项目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化而不及时报告的;
(五)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建设实施的;
(六)拒不接受依法进行的评估督导或者监督检查的;
(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县主管部门制定的专项工作方案或管理办法中,对本 (略) 级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政府视情况做相应调整后,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新修订印发管理办法,本办法自动失效。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共同执行,共同解释。
附件3:
广昌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
项目一:
项目名称: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项目地址:项目位于广昌县旴江镇 (略) 广昌县西北角江西供销(广昌)数字物流产业园内。
承办单位:待定
项目实施目标:以江西供销(广昌)数字物流产业园为依托,整合县域内快消品、零担货运、冷链等资源,按照通用仓库建设标准打造以快消品为主,包含冷链、零担货运、中央厨房等功能为一体的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其中物流作业区占比超过65%,同时配备标准月台、消防喷淋装置等,并购置标准化物流仓储设备和单元化器具。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规划建设用地50亩(33333 ㎡),包含快消品分拣中心、零担专线中心、中央厨房和配套办公及生活设施等。物流仓储设施设备方面,拟购置货架、叉车、托盘、周转箱(筐)、地牛、叉车、堆货机、中央厨房加工、生产设施设备等。最终将产业园打造成集快消品、零担货运、冷链、中央厨房等于一体,同时具有金融服务、农产品检测服务、农机、汽车交易服务等综合性服务功能的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项目推进时间节点:2023年3月开始筹备,6月采取项目申报,2024年12月完成整合并投入正式运营。
省级财政支持资金:208万元。
省级财政资金具体用途:购置物流仓储设施设备,包括货架、地牛、叉车、托盘、周转箱(筐)等单元化器具,中央厨房加工、生产设施设备;
项目二:
项目名称:“互联网+第四方”供销集配中心建设
项目地址:项 (略) 广昌县西北角江西供销(广昌)数字物流产业园内。
承办单位:待定
项目实施目标:建设“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中心,升级改造供销集配中心,整合县域内快递品牌,内设快递分拣区、发货区等功能分区。推动供销集配运营企业与交通运输企业、骨干快递物流企业、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等主体联合合作。整合构建乡镇村供销集配网点,提高网点覆盖率。实现既节约配送资源、降低配送费用又可保护环境,并为服务县级物流配送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项目建设内容:以广昌县新供销 (略) 为主体,升级改造“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中心,购置叉车、货架、托盘、周转筐、分拣输送和安检装卸等设备,实现统一仓储、统一分拣、统一运输、统一配送、统一揽件等功能。
项目推进时间节点:2023年3月开始筹备,6月采取项目申报,2024年12月完成整合并投入正式运营。
省级财政支持资金:83万元。
省级财政资金具体用途:支持供销集配中心升级改造,功能提升,服务业态达到两个以上,购置叉车、货架、托盘、周转筐、分拣输送和安检装卸等设备。
项目三:
项目名称:县域物流配送车队建设
项目地址: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物流配送站
承办单位:待定
项目实施目标: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通过整合运输车辆资源、搭建物流信息平台,实现对货物集散、分拨、配送的统一调度、合理配载,进一步提高货车装载率,提高运输效率,打通城乡流通“微循环”,标准化车辆使用率超过50%。
项目建设内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方面,配备适用于带板(筐)运输的标准化厢式车、封闭式货车,部分车型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科学有效的整合县域运力资源,实现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与乡镇物流配送站和村级服务网点之间的共同配送、带托运输。乡镇物流配送站方面,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标准化厢式车、封闭式货车和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电动三轮车。
项目推进时间节点:2023年3月开始筹备,2023年6月进行项目申报,2024年6月完成整合车辆标准化改造建设投入正式运营;2024年12月完成项目实施内容并持续运营
省级财政支持资金:50万元。
省级财政资金具体用途:支持新购置的标准化专用车辆(厢式货车、封闭式货车等),符合城乡配送车辆技术选型要求,能满足节能环保,适用于带板(筐)运输。
项目四:
项目名称: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建设
项目地址: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承办单位:待定
项目实施目标:推广应用统一的“上行揽收+下行集配+信息共享+终端寄递”的信息化系统,打通多种信息系统数据不连的瓶颈,实现数据交换共享、信息互联互通的智慧化管理。在对外方面,可实现与上游经销商、代理商的订单信息互通,也可实现乡镇物流配送站、村级服务网点通过用户权限下单,对内方面,可实现仓储、运输等具体运营功能,后期在运营成熟后会考虑开通广昌县货运平台和仓储平台功能。
项目实施内容:打造一个集仓储管理、运输管理、订单管理、上下游信息互通、数据汇总分析展示等功能于一体的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
1.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自身的仓储管理系统、运输管理系统和订单管理系统,可实现仓储、结算、订货、配送、监控、金融等功能;
2.后期平台应具有货运平台、仓储平台和金融服务功能。
项目推进时间节点:2023年3月开始筹备,2023年6月启动政府采购和项目建设;2024年6月数字化运营平台搭建完成投入正式运营;2024年12月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内容并持续运营。
省级财政支持资金:50万元。
省级财政资金具体用途:主要用于平台研发、配套信息化软硬件购置、通讯网络信息资费等。
项目五:
项目名称: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统仓共配
项目地址:全县范围内
承办单位:待定
项目实施目标:
1.引导县域内各类商品经销商、代理商在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内集聚,整合20%以上货物资源,并由统一的运营主体进行统仓共配;
2.引导快递、冷链、零担货运企业在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内集聚;
项目实施内容:将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物流配送站、村级服务网点作为统仓共配载体,引导供销、物流、电商、快递、商业连锁 (略) 场化合作,推动县域各类商品经销商、代理商将其商品在县级物流配送中心进行统仓共配,并将村级商店、合作社、农户等对象纳入共同配送服务范围,促进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业务的集约整合,引导县域及乡镇商贸中心、村级小店到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统一订货,由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提供统一配送服务。推广统仓共配、众包物流、客货邮快融合等新业态新模式。
项目推进时间节点:2023年3月开始筹备,6月进行项目申报;2024年12月完成整合并投入正式运营。
省级财政支持资金:67万元。
省级财政资金具体用途:运营主体按仓库使用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5元补助。
项目六:
项目名称:乡村末端配送网点建设
项目地址:全县各乡镇、行政村
承办单位:待定
项目实施目标:
1.升级改造乡镇物流配送站10个,村级服务网点(行政村)30个,乡村末端网点共享率20%以上;
2.优先 (略) 和村级便利店改造成乡镇物流配送站和村级服务网点,形成以商店、快递、农村电商、配送为主要功能的综合性服务网点,提供消费品下乡、农产品上行寄递服务。实现包裹快件、大件物流从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到乡镇配送站24小时内完成,到农户48小时内完成。
项目实施内容:
1.建设乡镇物流配送站:升级改造乡镇物流配送站10个,充 (略) 在乡镇服务到村的网络优势,进一步做强乡镇、村站点,搭载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公共服务项目,实现“一点多能”。在乡 (略) 、乡镇客运综合服务站、供销e家、电商服务中心等基础上升级改造,配置计算机、工作台、条码扫描器、货架、包装等设施设备,统一招牌、统筹安排工作人员。
2.建设村级服务网点:升级改造村级服务网点(行政村)30个,因地制宜,综合利用村级小卖部、农村电商及村委会党群服务中心等现有场所, 升级改造成村级服务网点,配置计算机、工作台、条码扫描器、货架、包装等设施设备,统一招牌、统筹安排工作人员。赋予村级服务网点配送功能,实现共同配送。将快件的代投代收服务纳入网点服务范围,保障农村地区寄递物流末端可持续运行。对于偏远农村地区,县供销社要发挥“国家队”作用,积极主动加大投入、进村设点,以代投、代运、代收等多种模式开展合作,努力提高投递频次,缩短收寄时限。
项目推进时间节点:2023年3月开始筹备,6月采取项目申报,2024年全面完成乡村网点建设。
省级财政支持资金:42万元。
省级财政资金具体用途:统一购置乡镇及村级末端网点的标识、店招、货架、电脑等设施设备。
附件4: | ||||||||||||||
广昌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安排汇总表 | ||||||||||||||
填报县(市):盖章 | 年 月 日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支持方向 | 项目承办企业 | 项目实施内容 | 项目推进时间节点 | 项目实施目标 | 投资规模(万元) | |||||||
合计 | 省级资金 | 市县财政配套 | 社会资本 | |||||||||||
1 | 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 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仓储设施建设 | 待定 | 项目规划建设用地50 亩(33333 ㎡),包含快消品分拣中心、零担专线中心、中央厨房和配套办公及生活设施等。物流仓储设施设备方面,准备购置货架、叉车、托盘、周转箱(筐)、地牛、叉车、堆货机、中央厨房加工、生产设施设备等。最终将产业园打造成集快消品、零担货运、冷链、中央厨房等于一体,同时具有金融服务、农产品检测服务、农机、汽车交易服务等综合性服务功能的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 2023年3月开始筹备,6月进行项目申报,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建设;2024年12月完成整合并投入正式运营。 | 以江西供销(广昌)数字物流产业园为依托,整合县域内快消品、零担货运、冷链等资源,按照通用仓库建设标准打造以快消品为主,包含冷链、零担货运、中央厨房等功能为一体的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其中物流作业区占比超过65%,同时配备标准月台、消防喷淋装置等,并购置标准化物流仓储设备及单元化器具。 | / | 208 | / | / | ||||
2 | “互联网+第四方”供销集配中心建设 | “互联网+第四方”供销集配基础设施升级改造 | 待定 | 以广昌县新供销 (略) 为主体,升级改造“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中心,购置叉车、货架、托盘、周转筐、分拣输送和安检装卸等设备,实现统一仓储、统一分拣、统一运输、统一配送、统一揽件等功能。 | 2023年3月开始筹备,6月进行项目申报,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建设;2024年12月完成整合并投入正式运营。 | 建设“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中心,建设内容为:升级改造供销集配中心,整合县域内快递品牌,内设快递分拣区、发货区等功能分区。推动供销集配运营企业与交通运输企业、骨干快递物流企业、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等主体联合合作。整合构建乡镇村供销集配网点,提高网点覆盖率。实现既节约配送资源、降低配送费用又可保护环境,并为服务县级物流配送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 / | 83 | / | / | ||||
3 | 县域物流配送车队建设 | 配送车辆购置 | 待定 | 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方面,配备适用于带板(筐)运输的标准化厢式车、封闭式货车,部分车型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科学有效的整合县域运力资源,实现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与乡镇物流配送站和村级服务网点之间的共同配送、带托运输。乡镇物流配送站方面,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标准化厢式车、封闭式货车和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电动三轮车。 | 2023年3月开始筹备,2023年6月进行项目申报,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建设;2023年12月完成整合车辆标准化改造建设投入正式运营;2024年12月完成项目实施内容并持续运营。 | 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通过整合运输车辆资源、搭建物流信息平台,实现对货物集散、分拨、配送的统一调度、合理配载,进一步提高货车装载率,提高运输效率,打通城乡流通“微循环”,标准化车辆使用率超过50%。 | / | 50 | / | / | ||||
4 | 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建设 | 平台研发、配套信息化软硬件购置、通讯网络信息资费等 | 待定 | 1.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自身的仓储管理系统、运输管理系统和订单管理系统,可实现仓储、结算、订货、配送、监控、金融等功能;2.通过展示大屏实时展示中心配送量、车次等信息,并通过汇总上游经销商、代理商和下游末端配送网点的数据,汇总分析出县域产业结构,消费台应具有货运平台、仓储平台和金融服务功能。 | 2023年3月开始筹备,6月进行项目申报,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建设;2024年12月完成整合并投入正式运营。 | 推广应用统一的“上行揽收+下行集配+信息共享+终端寄递”的信息化系统,打通多种信息系统数据不连的瓶颈,实现数据交换共享、信息互联互通的智慧化管理。实现乡镇物流配送站、村级服务网点通过用户权限下单,对内方面,可实现仓储、运输等具体运营功能,后期在运营成熟后会考虑开通广昌县货运平台和仓储平台功能。 | / | 50 | / | / | ||||
5 | 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统仓共配 | 整合经销商、代理商资源 | 待定 | 将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物流配送站、村级服务网点作为统仓共配载体,引导供销、物流、电商、快递、商业连锁 (略) 场化合作,推动县域各类商品经销商、代理商将其商品在县级物流配送中心进行统仓共配,并将村级商店、合作社、农户等对象纳入共同配送服务范围,促进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业务的集约整合,引导县域及乡镇商贸中心、村级小店到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统一订货,由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提供统一配送服务。推广统仓共配、众包物流、客货邮快融合等新业态新模式。 | 2023年3月开始筹备,6月进行项目申报,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建设;2024年12月完成整合并投入正式运营。 | 1.引导县域内各类商品经销商、代理商在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内集聚,整合20%以上货物资源,并由统一的运营主体进行统仓共配;2.引导快递、冷链、零担货运企业在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内集聚。 | / | 67 | / | / | ||||
6 | 乡村末端配送网点建设 | 乡村末端配送网点设备设施改造升级 | 待定 | 1.建设乡镇物流配送站:升级改造乡镇物流配送站10个,充 (略) 在乡(镇)服务到村的网络优势,进一步做强乡(镇)、村站点,载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公共服务项目,实现“一点多能”。在乡 (略) 、乡镇客运综合服务站、供销e家、电商服务中心等基础上升级改造,配置计算机、工作台、条码扫描器、货架、包装等设施设备,统一招牌、统筹安排工作人员。2.建设村级服务网点:升级改造村级服务网点36个,因地制宜,综合利用村级小卖部、农村电商及村委会党群服务中心等现有场所, 升级改造成村级服务网点,配置计算机、工作台、条码扫描器、货架、包装等设施设备,统一招牌、统筹安排工作人员。赋予村级服务网点配送功能,实现共同配送。将快件的代投代收服务纳入网点服务范围,保障农村地区寄递物流末端可持续运行。对于偏远农村地区,县供销社要发挥“国家队”作用,积极主动加大投入、进村设点,以代投、代运、代收等多种模式开展合作,努力提高投递频次,缩短收寄时限。 | 2023年3月开始筹备,6月进行项目申报,以奖代补方式进行补贴;2024年全面完成乡村网点建设。 | 1.升级改造乡镇物流配送站10个,村级服务网点(行政村)30个,乡村末端网点共享率20%以上;2.优先 (略) 和村级便利店改造成乡镇物流配送站和村级服务网点,形成以商店、快递、农村电商、配送为主要功能的综合性服务网点,提供消费品下乡、农产品上行寄递服务。实现包裹快件、大件物流从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到乡村配送站24小时内完成,到农户48小时内完成。 | / | 42 | / | / | ||||
总计 | / | 500 | / | / |
附件5:
广昌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资金分配表 | |||
序号 | 类别 | 补助范围 | 预算资金 (万元) |
1 | 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 标准化仓储设施升级改造,包括货架、叉车、托盘、周转箱(筐)、地牛、叉车、堆货机等机械装卸设备 | 208 |
2 | “互联网+第四方”供销集配中心建设 | 重点支持县级供销集配中心升级改造、功能提升,服务业态达到2个以上。 | 83 |
3 | 县域物流配送车队建设 | 重点支持新购置的符合城乡配送车辆技术选型和节能环保要求、适用于带板(筐)运输的标准化专业车辆(厢式货车或封闭式货车) | 50 |
4 | 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建设 | 重点支持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建设 | 50 |
5 | 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统仓共配建设 | 运营主体按仓库租用面积给予仓储补贴 | 67 |
6 | 乡村末端配送网点建设 | 重点支持乡镇物流配送站和村级服务网点标准化建设 | 42 |
总计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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