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农膜产业回收处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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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农膜产业回收处理点

发布时间:** 文章来源: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万宁市农膜产业回收处理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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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内政务服务大厅交通环保审批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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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东澳镇灯龙坡14队钛厂
海南 (略)
项 (略) 东澳镇灯龙坡14队钛厂,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573m2,建筑面积为5920m2,项目主要为废旧农膜回收加工再生塑料颗粒。项目主要建设2条废旧农膜破碎清洗生产线和2条废旧农膜造粒生产线,建设内容包括破碎清洗区、热熔造粒区、成品仓库、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办公生活区及其他辅助设施等。
1)水环境影响结论:本项目水污染物主要为办公生活污水、农膜清洗废水和定期更换的冷却水。项目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清掏用作农肥;项目农膜清洗产生的生产废水经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产生的水污染物经以上有效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2)大气环境影响结论:项目区营运期间产生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进出项目区的车辆产生的尾气、热熔挤出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伴有恶臭产生、破碎过程产生少量的粉尘等。本项目设地上停车场泊位14个。地面停靠的汽车因露天停放,尾气易于扩散,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环境容量大,汽车尾气污染物对项目区域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食堂使用燃料为液化气,属于清洁能源,其燃烧废气影响较小,产生的油烟废气经吸油烟机处理后通过油烟管道排放,油烟污染物随空气对流迅速稀释扩散,其排放浓度能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热熔挤出产生的有机废气,将该部分废气经过微负压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解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即废气不会对当地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可达环保接受水平。项目采用湿法破碎处理工艺,降低破碎粉尘排放量,经过处理后粉尘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另外项目区无组织废气应加强车间换气通风,进一步降低挥发性有机废气和粉尘的量,无组织废气排放可满足满足排放限值要求。且项目厂区周边通风条件好,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经采取以上各种废气污染经处理后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3)噪声环境影响结论: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清洗机、大卧式脱水机等设备运营噪声,项目正常生产情况下,噪声源强在70-85dB(A)之间。项目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于室内,通过合理布局并采用减振垫机座,墙体采用隔声材料等。项目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降噪、隔音措施,噪声经过距离衰减后,经过预测,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本项目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结论: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沉淀池泥渣、废过滤网等一般工业固废、设备维修废机油、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等。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运营期沉淀池沉渣定期外运处理,废滤网定期由原厂家更换后回收处理。废UV灯管、废活性炭和设备维修废机油等危废均在暂存与危险废物间,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分类收集处理不外排。综合所述,在严格采取以上措施情况下,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本项目为废旧农膜回收加工再生利用,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大类“鼓励类” 第四十三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第 27项“废塑料废旧物资等资源循环再利用技术、设备开发及应用”,为“鼓励类”项目。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同时本项目为废旧农膜回收加工再生塑料颗粒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中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类别,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中的相关规定,项目不属于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中的旧电池拆解回收,则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因此,本项 (略) 产业发展政策。综上所述,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是相符的。
项目占地面积为6573m2, (略) 东澳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略) 多规合一项目占地查询图”本项目占有:后备林地、Ⅳ级保护林地、园地。因项目涉及熔融加工再生造粒属于工业生产, (略) 东澳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调整《 (略) 东澳镇四维村村庄规划》(2021-2035)、《 (略) 东澳镇龙山村村庄规划》(2021-2035), (略) 东澳镇政府将项目用地的6573m2地块调整为工业用地。 项目选 (略)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项目建设是符合《 (略)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的。 项目不属于“小、散、乱、污”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指导目录, (略) 产业政策,通过对本项目开展的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各项污染物均采取了相应的治理措施,经预测分析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不会改变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同时对项目提出了严格的风险防控措施要求,项目环境风险可控,从环境角度本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本项目的生产设备和工艺不属于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无毒无害,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量较少,采取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挤出吹塑废气(以非*烷总烃计)经收集经过净化处理后由两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604t/a(挥发性有机物)。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项目区域内无特殊保护的植被和动物,生物多样性单一,无现状敏感性生态因素,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发生在工程施工期。本项目开挖施工会对现有地表有轻微的扰动,裸露地表会造成轻微的水土流失,改变土壤生物和微生物的生存环境。当项目建成后,项目拟设置绿地,对植被、土地有明显的弥补作用,而在弥补对生态影响的同时,可以起到净化空气,美化环境的作用。
(1)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 (2)项目区域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发布时间:** 文章来源: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万宁市农膜产业回收处理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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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东澳镇灯龙坡14队钛厂
海南 (略)
项 (略) 东澳镇灯龙坡14队钛厂,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573m2,建筑面积为5920m2,项目主要为废旧农膜回收加工再生塑料颗粒。项目主要建设2条废旧农膜破碎清洗生产线和2条废旧农膜造粒生产线,建设内容包括破碎清洗区、热熔造粒区、成品仓库、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办公生活区及其他辅助设施等。
1)水环境影响结论:本项目水污染物主要为办公生活污水、农膜清洗废水和定期更换的冷却水。项目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清掏用作农肥;项目农膜清洗产生的生产废水经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产生的水污染物经以上有效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2)大气环境影响结论:项目区营运期间产生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进出项目区的车辆产生的尾气、热熔挤出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伴有恶臭产生、破碎过程产生少量的粉尘等。本项目设地上停车场泊位14个。地面停靠的汽车因露天停放,尾气易于扩散,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环境容量大,汽车尾气污染物对项目区域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食堂使用燃料为液化气,属于清洁能源,其燃烧废气影响较小,产生的油烟废气经吸油烟机处理后通过油烟管道排放,油烟污染物随空气对流迅速稀释扩散,其排放浓度能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热熔挤出产生的有机废气,将该部分废气经过微负压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解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即废气不会对当地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可达环保接受水平。项目采用湿法破碎处理工艺,降低破碎粉尘排放量,经过处理后粉尘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另外项目区无组织废气应加强车间换气通风,进一步降低挥发性有机废气和粉尘的量,无组织废气排放可满足满足排放限值要求。且项目厂区周边通风条件好,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经采取以上各种废气污染经处理后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3)噪声环境影响结论: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清洗机、大卧式脱水机等设备运营噪声,项目正常生产情况下,噪声源强在70-85dB(A)之间。项目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于室内,通过合理布局并采用减振垫机座,墙体采用隔声材料等。项目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降噪、隔音措施,噪声经过距离衰减后,经过预测,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本项目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结论: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沉淀池泥渣、废过滤网等一般工业固废、设备维修废机油、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等。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运营期沉淀池沉渣定期外运处理,废滤网定期由原厂家更换后回收处理。废UV灯管、废活性炭和设备维修废机油等危废均在暂存与危险废物间,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分类收集处理不外排。综合所述,在严格采取以上措施情况下,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本项目为废旧农膜回收加工再生利用,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大类“鼓励类” 第四十三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第 27项“废塑料废旧物资等资源循环再利用技术、设备开发及应用”,为“鼓励类”项目。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同时本项目为废旧农膜回收加工再生塑料颗粒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中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类别,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中的相关规定,项目不属于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中的旧电池拆解回收,则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因此,本项 (略) 产业发展政策。综上所述,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是相符的。
项目占地面积为6573m2, (略) 东澳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略) 多规合一项目占地查询图”本项目占有:后备林地、Ⅳ级保护林地、园地。因项目涉及熔融加工再生造粒属于工业生产, (略) 东澳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调整《 (略) 东澳镇四维村村庄规划》(2021-2035)、《 (略) 东澳镇龙山村村庄规划》(2021-2035), (略) 东澳镇政府将项目用地的6573m2地块调整为工业用地。 项目选 (略)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项目建设是符合《 (略)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的。 项目不属于“小、散、乱、污”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指导目录, (略) 产业政策,通过对本项目开展的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各项污染物均采取了相应的治理措施,经预测分析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不会改变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同时对项目提出了严格的风险防控措施要求,项目环境风险可控,从环境角度本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本项目的生产设备和工艺不属于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无毒无害,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量较少,采取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挤出吹塑废气(以非*烷总烃计)经收集经过净化处理后由两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604t/a(挥发性有机物)。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项目区域内无特殊保护的植被和动物,生物多样性单一,无现状敏感性生态因素,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发生在工程施工期。本项目开挖施工会对现有地表有轻微的扰动,裸露地表会造成轻微的水土流失,改变土壤生物和微生物的生存环境。当项目建成后,项目拟设置绿地,对植被、土地有明显的弥补作用,而在弥补对生态影响的同时,可以起到净化空气,美化环境的作用。
(1)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 (2)项目区域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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