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福建鼎集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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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福建鼎集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福建鼎 (略) 年产15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年产15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福建鼎 (略)

建设地点

(略) 仙游县枫亭镇海安路276号

基本情况

福建鼎 (略) 年产15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 (略) 仙游县枫亭镇海安路276号, (略) (略) 厂区作为生产厂房,厂房总占地面积8000m2,年产15万吨沥青混凝土,配备2台燃天然气导热油锅炉,分别是4.7蒸吨/小时和6.3蒸吨/小时,总吨位11蒸吨/小时。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项目在施工建设期间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等。

1、施工期水污染影响及防治措施:(1)生产废水 :施工期生产废水包括土石方填筑和混凝土养护废水、机械维修油污水、施工机械跑、冒、 滴、漏的污油等。(2)生活污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洗涤污水和粪便污水等。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污水处理系统通过城镇污水管网排入经济开发区污水厂处理。2、施工期大气污染影响及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燃油废气和装修废气 ,采取相应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3、施工期噪声污染影响及防治措施:各类机械设备作业产生的噪声、运输车辆造成的交通噪声等。防治措施:选用效率高、噪声低的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场界噪声。4、固体废物污染影响及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建筑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对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落实定点堆放,定期运出。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处理。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

1、废气:项目主要废气污染源为①石料堆场及卸料粉尘、冷料输送粉尘、骨料加热和振动筛分产生的粉尘、矿粉罐粉尘、再生料区粉尘、厂区汽车运输扬尘;②干燥滚筒燃烧器燃烧废气、导热油锅炉废气(天然气);③沥青罐加热保温过程、回收沥青料烘干加热过程、沥青搅拌过程、成品沥青混凝土运输过程产生的沥青废气;④沥青产生的恶臭。项目沥青加热产生的沥青废气采用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骨料加热和振动筛分产生的粉尘 、再生料区粉尘、矿粉罐进料、储存过程粉尘通过引风机引入搅拌楼配套的“布袋除尘器”中进行处理,导热油锅炉和燃烧器使用天然气清洁能源,废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生产过程主要是在出料敞开口处才会散发出沥青烟恶臭污染物。 沥青烟恶臭产生量较少。经处理后废气等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2、废水:(1)生产用水:目拟设一台雾炮机进行厂区的扬尘沉降,产生的降尘水全部蒸发,无废水产生。项目拟在砂石原材料堆场出口及厂区周边设置成排喷淋头,产生的降尘水全部蒸发,无废水产生。(2)生活污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依托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城区污水管网排入枫亭经济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项目厂界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各生产设备运行噪声经基础减振、车间墙体及距离的综合表减作用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昼间标准65dB(A)要求,对周围环境噪声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1)一般固废 :废石料和除尘器收集的粉(烟)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 (2)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并处置。(3)危险废物: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运营期地下水、土壤影响: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项目周边用地为工业企业、道路,所在地土壤环境为不敏感区,占地规模为小型,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6、运营期生态影响:本项目不涉及。

7、运营期电磁辐射影响:本项目不涉及。

8、运营期环境风险:(1)项目使用的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值的比值为0.2,Q<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附录C,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因此,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潜势为I。建设单位应加强沥青罐区的防火工作,按消防法规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和制度,确保罐区不发生泄漏和火灾爆炸事故。采取相应有效的预防措施加以防范,加强控制和管理,杜绝、减轻和避免环境风险。

9、专项评价情况:本项目排放废气含有苯并[a]芘,且厂界外500m 范围内有空气保护目标,设置编制大气专项评价,详见报告表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2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审批股

电 话:0594-*

传 真:0594-*

通讯地址:仙游县行政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福建鼎 (略) 年产15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年产15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福建鼎 (略)

建设地点

(略) 仙游县枫亭镇海安路276号

基本情况

福建鼎 (略) 年产15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 (略) 仙游县枫亭镇海安路276号, (略) (略) 厂区作为生产厂房,厂房总占地面积8000m2,年产15万吨沥青混凝土,配备2台燃天然气导热油锅炉,分别是4.7蒸吨/小时和6.3蒸吨/小时,总吨位11蒸吨/小时。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项目在施工建设期间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等。

1、施工期水污染影响及防治措施:(1)生产废水 :施工期生产废水包括土石方填筑和混凝土养护废水、机械维修油污水、施工机械跑、冒、 滴、漏的污油等。(2)生活污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洗涤污水和粪便污水等。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污水处理系统通过城镇污水管网排入经济开发区污水厂处理。2、施工期大气污染影响及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燃油废气和装修废气 ,采取相应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3、施工期噪声污染影响及防治措施:各类机械设备作业产生的噪声、运输车辆造成的交通噪声等。防治措施:选用效率高、噪声低的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场界噪声。4、固体废物污染影响及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建筑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对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落实定点堆放,定期运出。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处理。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

1、废气:项目主要废气污染源为①石料堆场及卸料粉尘、冷料输送粉尘、骨料加热和振动筛分产生的粉尘、矿粉罐粉尘、再生料区粉尘、厂区汽车运输扬尘;②干燥滚筒燃烧器燃烧废气、导热油锅炉废气(天然气);③沥青罐加热保温过程、回收沥青料烘干加热过程、沥青搅拌过程、成品沥青混凝土运输过程产生的沥青废气;④沥青产生的恶臭。项目沥青加热产生的沥青废气采用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骨料加热和振动筛分产生的粉尘 、再生料区粉尘、矿粉罐进料、储存过程粉尘通过引风机引入搅拌楼配套的“布袋除尘器”中进行处理,导热油锅炉和燃烧器使用天然气清洁能源,废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生产过程主要是在出料敞开口处才会散发出沥青烟恶臭污染物。 沥青烟恶臭产生量较少。经处理后废气等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2、废水:(1)生产用水:目拟设一台雾炮机进行厂区的扬尘沉降,产生的降尘水全部蒸发,无废水产生。项目拟在砂石原材料堆场出口及厂区周边设置成排喷淋头,产生的降尘水全部蒸发,无废水产生。(2)生活污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依托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城区污水管网排入枫亭经济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项目厂界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各生产设备运行噪声经基础减振、车间墙体及距离的综合表减作用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昼间标准65dB(A)要求,对周围环境噪声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1)一般固废 :废石料和除尘器收集的粉(烟)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 (2)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并处置。(3)危险废物: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运营期地下水、土壤影响: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项目周边用地为工业企业、道路,所在地土壤环境为不敏感区,占地规模为小型,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6、运营期生态影响:本项目不涉及。

7、运营期电磁辐射影响:本项目不涉及。

8、运营期环境风险:(1)项目使用的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值的比值为0.2,Q<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附录C,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因此,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潜势为I。建设单位应加强沥青罐区的防火工作,按消防法规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和制度,确保罐区不发生泄漏和火灾爆炸事故。采取相应有效的预防措施加以防范,加强控制和管理,杜绝、减轻和避免环境风险。

9、专项评价情况:本项目排放废气含有苯并[a]芘,且厂界外500m 范围内有空气保护目标,设置编制大气专项评价,详见报告表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2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审批股

电 话:0594-*

传 真:0594-*

通讯地址:仙游县行政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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