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祝桥镇01-02单元1-3-6地块幼儿园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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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祝桥镇01-02单元1-3-6地块幼儿园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浦东新区祝桥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祝桥镇3号地块幼儿园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祝府〔2023〕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祝桥镇01-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南府〔2008〕135号),为完善祝桥镇域内基础教育设施,原则同意祝桥镇01-02单元1-3-6地块幼儿园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选址于浦东新区祝桥镇01-02单元1-3-6地块,东至1-3-4地块,南至万家沟规划河道绿化带,西至千汇路,北至1-3-4地块。项目用地约7202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本项目办学规模按16班设置。

四、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新建园舍用房,以及门卫、垃圾房、配电房等配套用房,新建室外活动场地,以及道路、围墙、绿化、给排水等配套设施,新建总建筑面积约907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36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709平方米。

五、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建设资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按2800元/平方米标准安排,不足部分由新区财力安排。建成之后,资产无条件移交给区教育部门。

六、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 对项目方案和总体布局、建筑内部功能布置等作进一步深化完善,合理控制总投资,满足学校各项教学、活动功能要求,确保建成园 (略)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G/TJ08-45-2005)以及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要求。

2. 抓紧与相关部门对接,加快推进该项目地块规划容积率调整事宜。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12个月。

接文后,请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报我委审批,并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3日

(略) 浦东新区祝桥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祝桥镇3号地块幼儿园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祝府〔2023〕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祝桥镇01-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南府〔2008〕135号),为完善祝桥镇域内基础教育设施,原则同意祝桥镇01-02单元1-3-6地块幼儿园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选址于浦东新区祝桥镇01-02单元1-3-6地块,东至1-3-4地块,南至万家沟规划河道绿化带,西至千汇路,北至1-3-4地块。项目用地约7202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本项目办学规模按16班设置。

四、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新建园舍用房,以及门卫、垃圾房、配电房等配套用房,新建室外活动场地,以及道路、围墙、绿化、给排水等配套设施,新建总建筑面积约907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36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709平方米。

五、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建设资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按2800元/平方米标准安排,不足部分由新区财力安排。建成之后,资产无条件移交给区教育部门。

六、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 对项目方案和总体布局、建筑内部功能布置等作进一步深化完善,合理控制总投资,满足学校各项教学、活动功能要求,确保建成园 (略)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G/TJ08-45-2005)以及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要求。

2. 抓紧与相关部门对接,加快推进该项目地块规划容积率调整事宜。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12个月。

接文后,请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报我委审批,并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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