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纪重晶石矿山30万吨/年重晶石选矿改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乐纪重晶石矿山30万吨/年重晶石选矿改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乐纪重晶石矿山30万t/a重晶石选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7日-2023年5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西秀区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编:*
项目名称 | 乐纪重晶石矿山30万t/a重晶石选矿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镇宁县沙子乡 |
建设单位 | 镇宁县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贵州仲 (略) |
项目概况 | 乐纪重晶石矿山30万吨/年重晶石选矿改扩建项目位于镇宁自治县沙子乡,本项目占地面积18600m2,本项目在镇宁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编码:2208-*-04-01-*。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对原10万t/a 跳汰法重晶石选矿生产线进行扩建,并新增破碎筛分厂房,配套建设配电房、沉淀池等设施。扩建后将形成年选重晶石原矿30万吨的选矿生产能力。项目在原有矿区用地范围内建设,不新增占地。本项目不涉及开采原石。项目分选矿石来源于乐纪重晶石矿山原开采项目中的K1矿体,该矿山已办理环评手续(安环书审〔2013〕21号)。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设置必要的防尘硬件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采取遮盖措施、设置车辆冲洗池,施工现场道路加强维护、洒水降尘,对工期堆存的物料如水泥、石灰等要加遮盖物或置于料库中等措施,防止扬尘(粉尘)污染。优化施工方案设计,合理布设强噪声源,严格管理施工机械作业、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控制噪声污染。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开挖产生的土石方主要用于场地平整及道路填方,无弃方产生;产生的建筑垃圾中能回收利用的交由施工单位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待施工期结束后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在破碎筛分粉尘车间、进料口及出料口及破碎筛分设备处设置喷雾喷淋降尘;物料装卸、精矿堆场、干化堆场采用半封闭式棚架钢结构厂房并通过洒水降尘设施进行处理;运营期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厂区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排水系统。项目在乐纪重晶石矿山 K1主平硐工业场地(二)空地处建设,生活办公设施依托K1主平硐工业场地(二)原有设施;工作人员从K1主平硐工业场地(二)原有工作人员进行调配,不新增工作人员,不会新增生活污水产污环节。项目洗选废水、地坪冲洗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实现闭路循环。在扩建场地新建1个初期雨水收集池(24m3),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加强维护保养,距离衰减、绿化带吸收等措施减小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本项目通过从原矿山开采项目调配工作人员开展工作,不新增工作人员,不会新增生活垃圾;尾矿及沉淀池沉渣脱水后暂存于干化堆场,用 于矿区边坡治理、修路路基、采空区回填;污泥用于矿山地表复绿及采空区回填;废机油依托原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并做好危废进出台账记录,加强危废暂存间运行管理。危废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 2012)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六)加强应急管理。本项目新建应急事故池用于收集事故废水。制定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应急措施。在项目生产运营期间,加强环境管理,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乐纪重晶石矿山30万t/a重晶石选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7日-2023年5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西秀区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编:*
项目名称 | 乐纪重晶石矿山30万t/a重晶石选矿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镇宁县沙子乡 |
建设单位 | 镇宁县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贵州仲 (略) |
项目概况 | 乐纪重晶石矿山30万吨/年重晶石选矿改扩建项目位于镇宁自治县沙子乡,本项目占地面积18600m2,本项目在镇宁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编码:2208-*-04-01-*。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对原10万t/a 跳汰法重晶石选矿生产线进行扩建,并新增破碎筛分厂房,配套建设配电房、沉淀池等设施。扩建后将形成年选重晶石原矿30万吨的选矿生产能力。项目在原有矿区用地范围内建设,不新增占地。本项目不涉及开采原石。项目分选矿石来源于乐纪重晶石矿山原开采项目中的K1矿体,该矿山已办理环评手续(安环书审〔2013〕21号)。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设置必要的防尘硬件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采取遮盖措施、设置车辆冲洗池,施工现场道路加强维护、洒水降尘,对工期堆存的物料如水泥、石灰等要加遮盖物或置于料库中等措施,防止扬尘(粉尘)污染。优化施工方案设计,合理布设强噪声源,严格管理施工机械作业、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控制噪声污染。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开挖产生的土石方主要用于场地平整及道路填方,无弃方产生;产生的建筑垃圾中能回收利用的交由施工单位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待施工期结束后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在破碎筛分粉尘车间、进料口及出料口及破碎筛分设备处设置喷雾喷淋降尘;物料装卸、精矿堆场、干化堆场采用半封闭式棚架钢结构厂房并通过洒水降尘设施进行处理;运营期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厂区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排水系统。项目在乐纪重晶石矿山 K1主平硐工业场地(二)空地处建设,生活办公设施依托K1主平硐工业场地(二)原有设施;工作人员从K1主平硐工业场地(二)原有工作人员进行调配,不新增工作人员,不会新增生活污水产污环节。项目洗选废水、地坪冲洗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实现闭路循环。在扩建场地新建1个初期雨水收集池(24m3),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加强维护保养,距离衰减、绿化带吸收等措施减小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本项目通过从原矿山开采项目调配工作人员开展工作,不新增工作人员,不会新增生活垃圾;尾矿及沉淀池沉渣脱水后暂存于干化堆场,用 于矿区边坡治理、修路路基、采空区回填;污泥用于矿山地表复绿及采空区回填;废机油依托原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并做好危废进出台账记录,加强危废暂存间运行管理。危废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 2012)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六)加强应急管理。本项目新建应急事故池用于收集事故废水。制定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应急措施。在项目生产运营期间,加强环境管理,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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