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康达钢业有限公司
福建金康达钢业有限公司
根据《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2年第一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环保科财〔2022〕12号)要求,公司于202 (略) 生态环境厅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为此,公司为了积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公司已经启动清洁生产审核。现 (略) 产污排污状况。我公司郑重声明: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略) 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金康达钢业有限公司
2、法人代表:林约微
3、生产地址:霞浦县牙城镇东洋工业集中区16号地块
4、生产规模:年产不锈钢阀门8100吨
5、行业类别:黑色金属铸造
6、主要污染物: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
7、主要环保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危废贮存间等
二、排污信息
(1)废水
酸洗废水与退蜡废水经由企业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1的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达标后进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1标准和表4一级排放标准后作为本企业中水回用,不外排。
超标情况:无
(2)废气
焙烧炉废气:烟尘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 中其它炉窑的二级标准(烟尘≦100mg/m 3)、SO 2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中1997年1月1日起新、改、扩建的燃煤(油)炉窑二级标准(SO 2≦425 mg/m 3 ),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15m,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40mg/m 3,速率0.39kg/h);
中频炉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表3中烟(粉)尘浓度限值以及要求;
石蜡熔化造型、烫蜡产生的有机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非*烷总烃≤120mg/ m3,非*烷总烃≤5kg/h);
酸洗废气:氟化物、硝酸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中的有组织、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超标情况:无
(3)噪声
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处理,项目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石蜡下脚料回用于石蜡感应炉再利用、震动脱壳产生的石英砂混合物经处理后回用。
污水站污泥、废机油、中频炉收集的布袋除尘灰、酸液破桶、退蜡池产生的废渣属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略) 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福建金康达钢业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9日
根据《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2年第一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环保科财〔2022〕12号)要求,公司于202 (略) 生态环境厅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为此,公司为了积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公司已经启动清洁生产审核。现 (略) 产污排污状况。我公司郑重声明: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略) 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金康达钢业有限公司
2、法人代表:林约微
3、生产地址:霞浦县牙城镇东洋工业集中区16号地块
4、生产规模:年产不锈钢阀门8100吨
5、行业类别:黑色金属铸造
6、主要污染物: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
7、主要环保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危废贮存间等
二、排污信息
(1)废水
酸洗废水与退蜡废水经由企业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1的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达标后进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1标准和表4一级排放标准后作为本企业中水回用,不外排。
超标情况:无
(2)废气
焙烧炉废气:烟尘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 中其它炉窑的二级标准(烟尘≦100mg/m 3)、SO 2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中1997年1月1日起新、改、扩建的燃煤(油)炉窑二级标准(SO 2≦425 mg/m 3 ),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15m,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40mg/m 3,速率0.39kg/h);
中频炉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表3中烟(粉)尘浓度限值以及要求;
石蜡熔化造型、烫蜡产生的有机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非*烷总烃≤120mg/ m3,非*烷总烃≤5kg/h);
酸洗废气:氟化物、硝酸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中的有组织、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超标情况:无
(3)噪声
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处理,项目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石蜡下脚料回用于石蜡感应炉再利用、震动脱壳产生的石英砂混合物经处理后回用。
污水站污泥、废机油、中频炉收集的布袋除尘灰、酸液破桶、退蜡池产生的废渣属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略) 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福建金康达钢业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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