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大北农创种基因有限公司北京创新园生物育种项目-99713e36adf342a3ad9c33164298229f-拟审查项目
三亚大北农创种基因有限公司北京创新园生物育种项目-99713e36adf342a3ad9c33164298229f-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海淀区苏家坨镇澄 (略) 2号楼5层和地下1层北侧
公示时间:2023-06-02
受理时间:2023-05-2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期仅涉及设备进场安装和室内装修等,不涉及土建施工,持续时间较短,环境影响较小。营运期废气产生包括实验过程中挥发性有机试剂(异*醇、无水*醇、二*基亚砜)和浓盐酸取用时产生的实验废气,以及酒精消毒产生的消毒废气,实验室废气经集中收集处理后,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相关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实施后废气排放对所在区域的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废水主要包括员工生活污水、实验清洗废水及制水废水,实验清洗废水依托所在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制水废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北京 (略) 稻香湖再生水厂进行处理,水污染物浓度 (略)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废水不会对地表水体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营运期设备噪声来自各类实验设备和配套设施,经预测,项目四周厂界噪声预测值昼间和夜间均在50dB(A)以下在落实好各项噪声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四周厂界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员工日常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未沾染试剂的废包装材料等,均集中收集后外运或由厂家定期回收;危险废物包括实验废液等分类收集,依托所在建筑地下2层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段增杰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 (略)
审批部门: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蓝海中心B座602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三亚大北农 (略)
建设地点: (略) 海淀区苏家坨镇澄 (略) 2号楼5层和地下1层北侧
公示时间:2023-06-02
受理时间:2023-05-2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期仅涉及设备进场安装和室内装修等,不涉及土建施工,持续时间较短,环境影响较小。营运期废气产生包括实验过程中挥发性有机试剂(异*醇、无水*醇、二*基亚砜)和浓盐酸取用时产生的实验废气,以及酒精消毒产生的消毒废气,实验室废气经集中收集处理后,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相关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实施后废气排放对所在区域的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废水主要包括员工生活污水、实验清洗废水及制水废水,实验清洗废水依托所在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制水废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北京 (略) 稻香湖再生水厂进行处理,水污染物浓度 (略)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废水不会对地表水体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营运期设备噪声来自各类实验设备和配套设施,经预测,项目四周厂界噪声预测值昼间和夜间均在50dB(A)以下在落实好各项噪声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四周厂界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员工日常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未沾染试剂的废包装材料等,均集中收集后外运或由厂家定期回收;危险废物包括实验废液等分类收集,依托所在建筑地下2层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段增杰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 (略)
审批部门: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蓝海中心B座602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三亚大北农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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