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40万吨超微细粉体材料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川发改环资函〔2023〕3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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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40万吨超微细粉体材料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川发改环资函〔2023〕306号)

四川中 (略) :

你单位《关于报送年产40万吨超微细粉体材料生产项目的请示》收悉,我 (略) 工 (略) 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机构出具《关于年产40万吨超微细粉体材料生产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川工咨成果〔2023〕375号)。经审查,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203-*-04-01-*)。

二、项目年能源消耗种类、数量:达产年耗电2385.34万千瓦时、天然气249.81万立方米,无烟煤0.25万吨;新水5.1万立方米(耗能工质,不计入能源消费总量)。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标煤当量值8322.03吨、等价值13214.37吨(电当量值、等价值分别按0.1229、0.328千克标煤/千瓦时计算)。

三、能效水平。项目超细粉体材料Ⅰ型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一期、二期、三期建成后,分别为8.22、6.53、5.7kgce/t。项目超细粉体材料Ⅱ型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建成后(仅第三期建设)为126.57kgce/t。对比国内同行业水平,项目能效达到行业平均水平。

四、项目设计、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鉴于输送机、超细立磨机、分级机、磨粉机、选粉机、包装机、锅炉、空压机、风机、水泵等主要设备耗能占总能耗比重大,建设单位在下阶段设备购置中,应根据生产规模和工艺要求,严格落实项目设备选型原则,使用符合节能水平要求的耗能设备,优先采用《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及其他相关目录中的节能技术、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

(二)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细化落实能源计量器具配置设计,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项目用能工艺及设备、能耗品种、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或产能规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以上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并报我委审查。

六、根据《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管理办法》,按照“谁审查、谁验收”的原则,在项目完成综合验收、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项 (略) 发展改革委提交节能审查验收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开展节能审查验收工作,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七、 (略) 发展改革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要进一步优化能源要素配置,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管理, (略) 政府下达的“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

八、请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九、本意见仅对项目节能报告出具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管理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十、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

附件:年产40万吨超微细粉体材料生产项目基本概况表

???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3年5月19日

附件?

年产40万吨超微细粉体材料生产项目基本概况表

项目名称

年产40万吨超微细粉体材料生产项目

项目业主

四川中 (略)

建设地点

(略) 通江县

建设性质

新建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建设2条超细粉体材料Ⅰ型生产线,年产超细粉体材料Ⅰ型15万吨,建设Ⅰ型生产厂房、产品库房、煤石库房、五金库房、设备用房、中控室、综合楼、餐厅等生产及公辅用房,总建筑面积21410.14平方米;购置安装输送机、超细立磨机、分级机、磨粉机、选粉机、引风机、包装机等生产及公辅设备。二期建设1条超细粉体材料Ⅰ型生产线,年产超细粉体材料Ⅰ型10万吨,建设2栋仓库,总建筑面积3969.44平方米;购置安装磨粉机、选粉机、引风机、卸料机等生产设备。三期建设1条超细粉体材料Ⅰ型生产线、1条Ⅱ型生产线,年产超细粉体材料Ⅰ型10万吨、Ⅱ型5万吨,建设Ⅱ型生产厂房,总建筑面积4752平方米;购置安装磨粉机、选粉机、引风机、吸附塔、喷淋塔、消化机、给料机、包装机等生产及公辅设备。

投资规模

30035万元

建设工期

(年限)

一期2023年7月至2024年4月;二期2024年5月至2025年2月;三期2025年3月至2025年12月

行业类别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C3099)

审核类型

备案(通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备注

项目代码:2203-*-04-01-*

?

四川中 (略) :

你单位《关于报送年产40万吨超微细粉体材料生产项目的请示》收悉,我 (略) 工 (略) 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机构出具《关于年产40万吨超微细粉体材料生产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川工咨成果〔2023〕375号)。经审查,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203-*-04-01-*)。

二、项目年能源消耗种类、数量:达产年耗电2385.34万千瓦时、天然气249.81万立方米,无烟煤0.25万吨;新水5.1万立方米(耗能工质,不计入能源消费总量)。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标煤当量值8322.03吨、等价值13214.37吨(电当量值、等价值分别按0.1229、0.328千克标煤/千瓦时计算)。

三、能效水平。项目超细粉体材料Ⅰ型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一期、二期、三期建成后,分别为8.22、6.53、5.7kgce/t。项目超细粉体材料Ⅱ型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建成后(仅第三期建设)为126.57kgce/t。对比国内同行业水平,项目能效达到行业平均水平。

四、项目设计、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鉴于输送机、超细立磨机、分级机、磨粉机、选粉机、包装机、锅炉、空压机、风机、水泵等主要设备耗能占总能耗比重大,建设单位在下阶段设备购置中,应根据生产规模和工艺要求,严格落实项目设备选型原则,使用符合节能水平要求的耗能设备,优先采用《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及其他相关目录中的节能技术、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

(二)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细化落实能源计量器具配置设计,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项目用能工艺及设备、能耗品种、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或产能规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以上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并报我委审查。

六、根据《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管理办法》,按照“谁审查、谁验收”的原则,在项目完成综合验收、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项 (略) 发展改革委提交节能审查验收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开展节能审查验收工作,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七、 (略) 发展改革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要进一步优化能源要素配置,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管理, (略) 政府下达的“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

八、请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九、本意见仅对项目节能报告出具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管理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十、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

附件:年产40万吨超微细粉体材料生产项目基本概况表

???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3年5月19日

附件?

年产40万吨超微细粉体材料生产项目基本概况表

项目名称

年产40万吨超微细粉体材料生产项目

项目业主

四川中 (略)

建设地点

(略) 通江县

建设性质

新建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建设2条超细粉体材料Ⅰ型生产线,年产超细粉体材料Ⅰ型15万吨,建设Ⅰ型生产厂房、产品库房、煤石库房、五金库房、设备用房、中控室、综合楼、餐厅等生产及公辅用房,总建筑面积21410.14平方米;购置安装输送机、超细立磨机、分级机、磨粉机、选粉机、引风机、包装机等生产及公辅设备。二期建设1条超细粉体材料Ⅰ型生产线,年产超细粉体材料Ⅰ型10万吨,建设2栋仓库,总建筑面积3969.44平方米;购置安装磨粉机、选粉机、引风机、卸料机等生产设备。三期建设1条超细粉体材料Ⅰ型生产线、1条Ⅱ型生产线,年产超细粉体材料Ⅰ型10万吨、Ⅱ型5万吨,建设Ⅱ型生产厂房,总建筑面积4752平方米;购置安装磨粉机、选粉机、引风机、吸附塔、喷淋塔、消化机、给料机、包装机等生产及公辅设备。

投资规模

30035万元

建设工期

(年限)

一期2023年7月至2024年4月;二期2024年5月至2025年2月;三期2025年3月至2025年12月

行业类别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C3099)

审核类型

备案(通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备注

项目代码:220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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