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食品谷特色小吃研发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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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食品谷特色小吃研发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国有 (略) :

  你司《关于申请审批食品谷特色小吃研发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鼎国投函〔2023〕35号)文悉。 (略) 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22 (略) 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司提交的《食品谷特色小吃研发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食品谷特色小吃研发中心项目

  (项目代码:2303-*-04-01-*)

  二、项目地址

   (略) 贯岭镇分水关村

  三、建设单位

   (略) 国有 (略)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该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95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958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928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新建三栋四层特色小吃研发中心楼、一栋六层管理房(含地下消防水池等)、一栋一层门卫(含配电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主体工程、围墙、场地道路硬化工程、绿化景观工程、室外综合管网工程、室外照明工程、制冷空调工艺设备等相关配套工程,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30741.68万元,其中建安费用23235.78万元,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七、其它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项目招标:该项目招标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省发改委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3.节能审查意见: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等相关文件能耗测算,该项目年综合能耗未达到1000吨标准煤,年耗电未达到500万千瓦时,按规定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5.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6.请据此批复抓紧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自2023年5月24日起至2025年5月23日)。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24日

(略) 国有 (略) :

  你司《关于申请审批食品谷特色小吃研发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鼎国投函〔2023〕35号)文悉。 (略) 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22 (略) 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司提交的《食品谷特色小吃研发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食品谷特色小吃研发中心项目

  (项目代码:2303-*-04-01-*)

  二、项目地址

   (略) 贯岭镇分水关村

  三、建设单位

   (略) 国有 (略)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该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95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958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928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新建三栋四层特色小吃研发中心楼、一栋六层管理房(含地下消防水池等)、一栋一层门卫(含配电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主体工程、围墙、场地道路硬化工程、绿化景观工程、室外综合管网工程、室外照明工程、制冷空调工艺设备等相关配套工程,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30741.68万元,其中建安费用23235.78万元,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七、其它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项目招标:该项目招标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省发改委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3.节能审查意见: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等相关文件能耗测算,该项目年综合能耗未达到1000吨标准煤,年耗电未达到500万千瓦时,按规定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5.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6.请据此批复抓紧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自2023年5月24日起至2025年5月23日)。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24日

(略) 国有 (略) :

  你司《关于申请审批食品谷特色小吃研发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鼎国投函〔2023〕35号)文悉。 (略) 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22 (略) 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司提交的《食品谷特色小吃研发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食品谷特色小吃研发中心项目

  (项目代码:2303-*-04-01-*)

  二、项目地址

   (略) 贯岭镇分水关村

  三、建设单位

   (略) 国有 (略)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该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95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958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928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新建三栋四层特色小吃研发中心楼、一栋六层管理房(含地下消防水池等)、一栋一层门卫(含配电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主体工程、围墙、场地道路硬化工程、绿化景观工程、室外综合管网工程、室外照明工程、制冷空调工艺设备等相关配套工程,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30741.68万元,其中建安费用23235.78万元,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七、其它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项目招标:该项目招标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省发改委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3.节能审查意见: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等相关文件能耗测算,该项目年综合能耗未达到1000吨标准煤,年耗电未达到500万千瓦时,按规定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5.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6.请据此批复抓紧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自2023年5月24日起至2025年5月23日)。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24日

(略) 国有 (略) :

  你司《关于申请审批食品谷特色小吃研发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鼎国投函〔2023〕35号)文悉。 (略) 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22 (略) 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司提交的《食品谷特色小吃研发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食品谷特色小吃研发中心项目

  (项目代码:2303-*-04-01-*)

  二、项目地址

   (略) 贯岭镇分水关村

  三、建设单位

   (略) 国有 (略)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该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95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958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928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新建三栋四层特色小吃研发中心楼、一栋六层管理房(含地下消防水池等)、一栋一层门卫(含配电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主体工程、围墙、场地道路硬化工程、绿化景观工程、室外综合管网工程、室外照明工程、制冷空调工艺设备等相关配套工程,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30741.68万元,其中建安费用23235.78万元,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七、其它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项目招标:该项目招标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省发改委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3.节能审查意见: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等相关文件能耗测算,该项目年综合能耗未达到1000吨标准煤,年耗电未达到500万千瓦时,按规定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5.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6.请据此批复抓紧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自2023年5月24日起至2025年5月23日)。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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