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诺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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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诺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公告

   (略) 诺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诺 (略) :

  你公 (略) 世环 (略) 编制的《 (略) 诺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并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 (略) 龙山区工农乡五一村五组。建设规模为年生产水性涂料 350 吨,包括乳胶漆 150 吨、真石漆 200吨。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可能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要远离居民设置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值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禁止夜间(晚 22:00 时-早 6:00 时)施工。

  (二)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纯水设备产生的尾水及设备清洗用水实现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分散机和搅拌罐上方分别设置集气装置,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人工投料过程和搅拌过程产生的少量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 15m 高排气筒排放,要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相关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废气、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1 类区标准要求。

  (五)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实现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 2013 年修改清单要求进行防腐防渗设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开展经常性演练。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履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信息来源:http://**_*.html
   (略) 诺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诺 (略) :

  你公 (略) 世环 (略) 编制的《 (略) 诺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并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 (略) 龙山区工农乡五一村五组。建设规模为年生产水性涂料 350 吨,包括乳胶漆 150 吨、真石漆 200吨。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可能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要远离居民设置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值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禁止夜间(晚 22:00 时-早 6:00 时)施工。

  (二)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纯水设备产生的尾水及设备清洗用水实现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分散机和搅拌罐上方分别设置集气装置,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人工投料过程和搅拌过程产生的少量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 15m 高排气筒排放,要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相关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废气、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1 类区标准要求。

  (五)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实现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 2013 年修改清单要求进行防腐防渗设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开展经常性演练。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履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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