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龙山区红英农产品加工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龙山区红英农产品加工专业合作社:
你公 (略) 世环 (略) 编制的《 (略) 龙山区红英农产品加工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并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选 (略) 龙山区寿山镇东升村一组,建设内容为在厂区内设置两个腌菜车间,分别设置 16 个腌菜窖,以白菜、盐以及食品添加剂等为原料,年生产酸菜 400 吨。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白菜清洗废水和腌制废水排入企业自建防渗储罐,定期清抽至中核 (略) (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密封腌菜窖,加强腌制车间通风,确保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厂界标准值中的新建扩建二级标准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1 类区标准要求。
(四)生活垃圾、废弃菜渣、废弃菜根等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回收站。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履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