渌口区龙潭灌区续建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渌口区龙潭灌区续建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渌口区龙潭灌区续建与节水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项目名称 | 渌口区龙潭灌区续建与节水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渌口区龙潭镇、朱亭镇、龙门镇、淦田镇内龙潭灌区主干渠 |
建设单位 | (略) 渌口区水利局 |
审批文号 | 株渌环评表〔2023〕9号 |
审批日期 | 2023年5月26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全文 | (略) 渌口区水利局: 你局报送的《 (略) 渌口区水利局渌口区龙潭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我局环评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渌口区水利局拟投资7215.53 (略) 渌口区龙潭镇、朱亭镇、龙门镇、淦田镇内龙潭灌区主干渠范围建设渌口区龙潭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本项目建设南起龙潭水库渠首排洪闸(朱亭镇政花村),北至磨盘洲港湘江入河口(淦田镇山峡村),改造渠道总长40014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渠道砼防渗衬砌49段33286m;险工险段处理16处计1797m;加固改造渠系建筑物及附属建筑物96处,其中渡槽拆除重建1处,渡槽加固6处,20座隧洞进出口加固改造,全部隧洞清淤,衬砌隧洞洞身3处长825m,更新改造闸门19处,其中泄洪闸5处,分水闸14处,新建机耕桥2座,人行桥30座,增设量水设施设备15处、管理设施及灌区信息化建设。本项目无对水源及渠首工程、泵站改造等建设内容。 根据湖南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以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1.严格废水环境管理。每个临时施工材料、设备堆放场地分别设置20m3隔油沉淀池一座,共计7座,施工车辆、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干法清淤,少量淤泥余水在主干渠道内就地自然沥干,无外排;项目不设施工食堂,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居民已建四格化粪池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农肥综合利用,不外排。 2.严格大气环境管理。项目不设搅拌站,使用商品混凝土。加强施工现场的大气环境保护管理,严格落实《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和扬尘污染管控"八个百分百"的要求,采取优化施工工艺、设置洗车平台、洒水降尘、密闭运输、车辆低速行驶、铺设防尘网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采用干法人工清淤(非灌溉期清淤、上方水闸关闭),清淤现场喷洒生物除臭剂,必要时覆盖土层阻隔恶臭物质的逸散。施工期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GB14533-93)表1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 3.严格噪声环境管理。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和工艺,优化高噪声机械布置,综合采取减振、吸声、隔声等工程措施降噪,对运输车辆途经敏感点附近时,要求限速、禁鸣,夜间和午休时间停止非必要的高噪声设备的作业,减轻施工对敏感点的声环境影响,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严格固废环境管理。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控制弃渣场占地范围,必需在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工程施工弃渣须合理利用,多余的 (略) 统一调度、分段转运至3个弃渣场;弃渣场须严格按建设技术规范要求建设,防止局部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生活垃圾及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严格生态环境管理。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严格落实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管理,理安排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场界,不得越界施工破坏周边生态环境;及时对临时占地区、植被扰动区进行植被恢复或复垦。 6.严格土壤环境管理。对施工区域的表土进行剥离,运到表土暂存堆场进行妥善保护,将来用于施工区域的回填及生态修复;加强施工期工程设备的维护保养,减少机械设备油类"跑冒滴漏"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7.健全风险防控体系。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落实各项污染防控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行期各项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按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和环境监测工作。 三、项目管理具体要求 1.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2. 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3.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 |
渌口区龙潭灌区续建与节水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项目名称 | 渌口区龙潭灌区续建与节水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渌口区龙潭镇、朱亭镇、龙门镇、淦田镇内龙潭灌区主干渠 |
建设单位 | (略) 渌口区水利局 |
审批文号 | 株渌环评表〔2023〕9号 |
审批日期 | 2023年5月26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全文 | (略) 渌口区水利局: 你局报送的《 (略) 渌口区水利局渌口区龙潭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我局环评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渌口区水利局拟投资7215.53 (略) 渌口区龙潭镇、朱亭镇、龙门镇、淦田镇内龙潭灌区主干渠范围建设渌口区龙潭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本项目建设南起龙潭水库渠首排洪闸(朱亭镇政花村),北至磨盘洲港湘江入河口(淦田镇山峡村),改造渠道总长40014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渠道砼防渗衬砌49段33286m;险工险段处理16处计1797m;加固改造渠系建筑物及附属建筑物96处,其中渡槽拆除重建1处,渡槽加固6处,20座隧洞进出口加固改造,全部隧洞清淤,衬砌隧洞洞身3处长825m,更新改造闸门19处,其中泄洪闸5处,分水闸14处,新建机耕桥2座,人行桥30座,增设量水设施设备15处、管理设施及灌区信息化建设。本项目无对水源及渠首工程、泵站改造等建设内容。 根据湖南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以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1.严格废水环境管理。每个临时施工材料、设备堆放场地分别设置20m3隔油沉淀池一座,共计7座,施工车辆、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干法清淤,少量淤泥余水在主干渠道内就地自然沥干,无外排;项目不设施工食堂,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居民已建四格化粪池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农肥综合利用,不外排。 2.严格大气环境管理。项目不设搅拌站,使用商品混凝土。加强施工现场的大气环境保护管理,严格落实《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和扬尘污染管控"八个百分百"的要求,采取优化施工工艺、设置洗车平台、洒水降尘、密闭运输、车辆低速行驶、铺设防尘网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采用干法人工清淤(非灌溉期清淤、上方水闸关闭),清淤现场喷洒生物除臭剂,必要时覆盖土层阻隔恶臭物质的逸散。施工期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GB14533-93)表1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 3.严格噪声环境管理。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和工艺,优化高噪声机械布置,综合采取减振、吸声、隔声等工程措施降噪,对运输车辆途经敏感点附近时,要求限速、禁鸣,夜间和午休时间停止非必要的高噪声设备的作业,减轻施工对敏感点的声环境影响,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严格固废环境管理。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控制弃渣场占地范围,必需在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工程施工弃渣须合理利用,多余的 (略) 统一调度、分段转运至3个弃渣场;弃渣场须严格按建设技术规范要求建设,防止局部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生活垃圾及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严格生态环境管理。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严格落实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管理,理安排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场界,不得越界施工破坏周边生态环境;及时对临时占地区、植被扰动区进行植被恢复或复垦。 6.严格土壤环境管理。对施工区域的表土进行剥离,运到表土暂存堆场进行妥善保护,将来用于施工区域的回填及生态修复;加强施工期工程设备的维护保养,减少机械设备油类"跑冒滴漏"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7.健全风险防控体系。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落实各项污染防控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行期各项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按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和环境监测工作。 三、项目管理具体要求 1.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2. 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3.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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