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加工4万㎡中空家装玻璃、防火玻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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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加工4万㎡中空家装玻璃、防火玻璃项目

发布时间:2023-05-29 文章来源: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年加工4万㎡中空家装玻璃、防火玻璃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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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地经六路3号 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共服务审批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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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加工4万㎡中空家装玻璃、防火玻璃项目
海南金 (略) "
(略) 澄迈县原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富音北路西侧海南 (略) 厂区内西部
海南 (略)
项目租赁现有旧厂房,占地面积1500㎡。依托已建的1栋钢结构单层厂房(1500㎡,内设有玻璃加工区、原材料储存区、成品储存区及设备动力物品存储区)主体工程、办公室(厂房内)、食堂、宿舍等辅助工程、排风机、雨污分流管网、沉淀池(10m3)及污水排放管道、化粪池、减震降噪等环保工程,新设集气罩、“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危废暂存间、固废暂存间、转运箱等环保工程。建设一条特种玻璃生产线,年使用1040t玻璃原片加工成3万㎡(600t)钢化玻璃、1万㎡(400t)中空玻璃。项目总投资为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项目建设与《 (略) 澄迈县老城片区总体规划修编(2014-2030)》中的环保要求相符;项目建设地点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未超过环境质量底线及资源利用上线、 (略)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符合当地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准入要求。该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程度较小,环境可接受。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范畴之内,属于允许类。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和产业政策的要求。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 号)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因此,项目建设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是基本相符的。
项目使用工业园区用地,已由县资规部门出具规划意见,符合《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运营期项目区内涂胶、边缘封胶时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房边界非*烷总烃(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限值;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企业排入老城污水处理厂(西区)污水管网的废水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该标准中未明确的总磷、总氮、氨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老城污水处理厂(西区)设计入网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加强厂区绿化
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 项目厂区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
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设置专人负责危废品管理,定期对废润滑油贮存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强化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加强操作人员的上岗前的培训,定期检查安全消防设施的完好性。
发布时间:2023-05-29 文章来源: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年加工4万㎡中空家装玻璃、防火玻璃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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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金 (略) "
(略) 澄迈县原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富音北路西侧海南 (略) 厂区内西部
海南 (略)
项目租赁现有旧厂房,占地面积1500㎡。依托已建的1栋钢结构单层厂房(1500㎡,内设有玻璃加工区、原材料储存区、成品储存区及设备动力物品存储区)主体工程、办公室(厂房内)、食堂、宿舍等辅助工程、排风机、雨污分流管网、沉淀池(10m3)及污水排放管道、化粪池、减震降噪等环保工程,新设集气罩、“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危废暂存间、固废暂存间、转运箱等环保工程。建设一条特种玻璃生产线,年使用1040t玻璃原片加工成3万㎡(600t)钢化玻璃、1万㎡(400t)中空玻璃。项目总投资为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项目建设与《 (略) 澄迈县老城片区总体规划修编(2014-2030)》中的环保要求相符;项目建设地点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未超过环境质量底线及资源利用上线、 (略)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符合当地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准入要求。该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程度较小,环境可接受。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范畴之内,属于允许类。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和产业政策的要求。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 号)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因此,项目建设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是基本相符的。
项目使用工业园区用地,已由县资规部门出具规划意见,符合《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运营期项目区内涂胶、边缘封胶时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房边界非*烷总烃(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限值;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企业排入老城污水处理厂(西区)污水管网的废水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该标准中未明确的总磷、总氮、氨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老城污水处理厂(西区)设计入网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加强厂区绿化
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 项目厂区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
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设置专人负责危废品管理,定期对废润滑油贮存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强化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加强操作人员的上岗前的培训,定期检查安全消防设施的完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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