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关于对广州广大医院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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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关于对广州广大医院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5月 29日至 2023年06月0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荔湾区中山八路石路基59号,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荔湾区

建设单位

(略)

项目概况

(略) 扩建项 (略) 荔湾区西湾路138号,现有 (略) 床位,门诊量为15人次/日。 (略) 发展需要,建设单位在现有项目基础上进行扩建:于第3层和第4层分别增加病房和ICU安全监护室;新增床位35张,新增门诊量2人次/日;新增职工人数39人;新增部分原辅材料和医疗设备。本次扩建不新增用地, (略) 占地面积499.21平方米,建筑面积2493.83平方米,床位35张,门诊量17人次/日;扩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对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密封加盖,并定期在污水站周边喷洒生物除臭剂进行除臭,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严格分类存放,采用密闭胶桶收集垃圾并实行每天清运、清洁和喷洒除臭剂等。污水站无组织排放臭气及垃圾臭气(臭气浓度、H2S、NH3)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检验科废气(VOCs)和消毒废气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含菌气溶胶经房间内定期消毒,不会对周围环境和敏感点产生不良影响。
(二)生活污水、一般医疗废水经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法+沉淀+二氧化氯消毒工艺)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的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引至大坦沙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污水厂尾水排入珠江西航道前航道(广州沙贝至广州大桥段)。项目设置综合废水排放口1个(DW001)。
(三)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风机、水泵运作及门诊人群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隔音、减振、降噪治理、距离削减等措施后,项目各厂界噪声能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限值 。因此,项目建设后运营噪声不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四)医疗废物、废紫外灯管、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5月 29日至 2023年06月0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荔湾区中山八路石路基59号,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荔湾区

建设单位

(略)

项目概况

(略) 扩建项 (略) 荔湾区西湾路138号,现有 (略) 床位,门诊量为15人次/日。 (略) 发展需要,建设单位在现有项目基础上进行扩建:于第3层和第4层分别增加病房和ICU安全监护室;新增床位35张,新增门诊量2人次/日;新增职工人数39人;新增部分原辅材料和医疗设备。本次扩建不新增用地, (略) 占地面积499.21平方米,建筑面积2493.83平方米,床位35张,门诊量17人次/日;扩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对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密封加盖,并定期在污水站周边喷洒生物除臭剂进行除臭,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严格分类存放,采用密闭胶桶收集垃圾并实行每天清运、清洁和喷洒除臭剂等。污水站无组织排放臭气及垃圾臭气(臭气浓度、H2S、NH3)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检验科废气(VOCs)和消毒废气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含菌气溶胶经房间内定期消毒,不会对周围环境和敏感点产生不良影响。
(二)生活污水、一般医疗废水经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法+沉淀+二氧化氯消毒工艺)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的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引至大坦沙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污水厂尾水排入珠江西航道前航道(广州沙贝至广州大桥段)。项目设置综合废水排放口1个(DW001)。
(三)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风机、水泵运作及门诊人群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隔音、减振、降噪治理、距离削减等措施后,项目各厂界噪声能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限值 。因此,项目建设后运营噪声不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四)医疗废物、废紫外灯管、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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