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梁溪区威孚地块规划二支路南侧、威孚地块规划四支路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公示
关于《梁溪区威孚地块规划二支路南侧、威孚地块规划四支路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梁溪区威孚地块规划二支路南侧、威孚地块规划四支路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梁溪区威孚地块规划二支路南侧、威孚地块规划四支路东侧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 (略) (略) 梁溪区德溪路356号,占地面积22583m2,约33.9亩,本次调查范围包括C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蓉湖南路,西至威孚地块规划四支路,南至许溪河,北至威孚地块规划三支路)和D地块(东至蓉湖南路,西至威孚地块规划四支路,南至威孚地块规划三支路,北至威孚地块规划二支路)。根据《 (略) 梁溪区棚改地块图》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溪分局提供的有关地块规划的函件,威孚二期地块未来拟规划为住宅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 (略) 梁溪棚户危 (略) 委托苏州森清元 (略) ,对梁溪区威孚地块规划二支路南侧、威孚地块规划四支路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
因此, (略) 梁溪棚户危 (略) 委托苏州森清元 (略) ,对梁溪区威孚地块规划二支路南侧、威孚地块规划四支路东侧地块,为下一步所涉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或开展污染修复、管控提供依据。调查成果如下:
1、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03月下旬,根据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历史影像和其他资料信息可知,地块历史沿革如下:
1958年前,本次调查地块主要为农田、河流;
1958~2014年,D地块内存在居民区(鲍巷)、原威孚公司热处理车间1部分区域(约314m2)、原威孚公司仓库部分区域(约113m2);C (略) 综合废水处理站部分区域(约26m2)、原威孚公司生活垃圾堆放区(约48m2)、许溪河;
2014年~2022年,本次调查地块内为鲍巷、空地、许溪河;
2022年至今,本次调查地块内为闲置空地、C地块南部存在许溪河地表水体。
地块周边企业主要为无锡威孚高 (略) ,初步确定本地块特征污染物为:pH、氰化物、氯化物、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锑、铍、钴、钒、锰、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苯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和石油烃(C10-C40)。
2、第二阶段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3年04月02~11日,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了15个土壤监测点,采样深度为6m,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pH、氰化物、锑、钴、锰、钒、铍,共送检土壤样品72个(含8个现场平行样),共布设6个地下水监测井,井深为6m,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pH、氰化物、氯化物、锑、钴、锰、钒、铍,送检地下水样品9个(2个现场平行样);地块外设置1个土壤和地下水复合对照点,1个底泥和地表水复合监测点;底泥样品2个(含1个现场平行样),检测项目同土壤;地表水样品2个(含1个现场平行样),检测项目同地下水。
3、初步调查结论
土壤样品检测分析结果表明:地块土壤未呈偏酸、偏碱性,土壤样品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pH值、锑、铍、钴、锰、钒、氰化物的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及相关标准,无明显的污染情况。
地下水样品检测分析结果表明:地下水样品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pH值、锑、铍、钴、锰、钒、氯化物、氰化物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标准。
地表水和底泥样品检测分析结果表明:地表水和底泥样品中的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pH值、石油烃(C10-C40)、锑、铍、钴、锰、钒、氯化物、氰化物的检测结果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标准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4、建议
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土壤、地下水所有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基于本次调查结果,提供如下建议:
本次调查结论是基于现有规划条件下形成的,建议业主方按照现有规划对本地块进行开发建设。若现有规划发生改变,应该对本地块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质量重新进行评估,以确保该地块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相应规划要求。
在地块未来开发建设过程中需要观察是否有在调查阶段中没有被发现的污染,若发现疑似污染土壤或不明物质,建议进行补充调查,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不得随意处置。
地块开发建设前,需对地块内现存的防尘滤网进行收集并妥善处置。
在下一步建筑施工期间应保护地块不被外界人为环境污染。控制该地块保持现有的良好状态,杜绝地块在调查期与接下来再开发利用的监管真空,防止出现人为倾倒固废、偷排工业废水等现象。
委托单位: (略) 梁溪棚户危 (略)
编制单位:苏州森清元 (略)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梁溪区威孚地块规划二支路南侧、威孚地块规划四支路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梁溪区威孚地块规划二支路南侧、威孚地块规划四支路东侧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 (略) (略) 梁溪区德溪路356号,占地面积22583m2,约33.9亩,本次调查范围包括C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蓉湖南路,西至威孚地块规划四支路,南至许溪河,北至威孚地块规划三支路)和D地块(东至蓉湖南路,西至威孚地块规划四支路,南至威孚地块规划三支路,北至威孚地块规划二支路)。根据《 (略) 梁溪区棚改地块图》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溪分局提供的有关地块规划的函件,威孚二期地块未来拟规划为住宅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 (略) 梁溪棚户危 (略) 委托苏州森清元 (略) ,对梁溪区威孚地块规划二支路南侧、威孚地块规划四支路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
因此, (略) 梁溪棚户危 (略) 委托苏州森清元 (略) ,对梁溪区威孚地块规划二支路南侧、威孚地块规划四支路东侧地块,为下一步所涉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或开展污染修复、管控提供依据。调查成果如下:
1、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03月下旬,根据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历史影像和其他资料信息可知,地块历史沿革如下:
1958年前,本次调查地块主要为农田、河流;
1958~2014年,D地块内存在居民区(鲍巷)、原威孚公司热处理车间1部分区域(约314m2)、原威孚公司仓库部分区域(约113m2);C (略) 综合废水处理站部分区域(约26m2)、原威孚公司生活垃圾堆放区(约48m2)、许溪河;
2014年~2022年,本次调查地块内为鲍巷、空地、许溪河;
2022年至今,本次调查地块内为闲置空地、C地块南部存在许溪河地表水体。
地块周边企业主要为无锡威孚高 (略) ,初步确定本地块特征污染物为:pH、氰化物、氯化物、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锑、铍、钴、钒、锰、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苯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和石油烃(C10-C40)。
2、第二阶段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3年04月02~11日,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了15个土壤监测点,采样深度为6m,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pH、氰化物、锑、钴、锰、钒、铍,共送检土壤样品72个(含8个现场平行样),共布设6个地下水监测井,井深为6m,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pH、氰化物、氯化物、锑、钴、锰、钒、铍,送检地下水样品9个(2个现场平行样);地块外设置1个土壤和地下水复合对照点,1个底泥和地表水复合监测点;底泥样品2个(含1个现场平行样),检测项目同土壤;地表水样品2个(含1个现场平行样),检测项目同地下水。
3、初步调查结论
土壤样品检测分析结果表明:地块土壤未呈偏酸、偏碱性,土壤样品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pH值、锑、铍、钴、锰、钒、氰化物的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及相关标准,无明显的污染情况。
地下水样品检测分析结果表明:地下水样品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pH值、锑、铍、钴、锰、钒、氯化物、氰化物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标准。
地表水和底泥样品检测分析结果表明:地表水和底泥样品中的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pH值、石油烃(C10-C40)、锑、铍、钴、锰、钒、氯化物、氰化物的检测结果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标准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4、建议
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土壤、地下水所有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基于本次调查结果,提供如下建议:
本次调查结论是基于现有规划条件下形成的,建议业主方按照现有规划对本地块进行开发建设。若现有规划发生改变,应该对本地块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质量重新进行评估,以确保该地块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相应规划要求。
在地块未来开发建设过程中需要观察是否有在调查阶段中没有被发现的污染,若发现疑似污染土壤或不明物质,建议进行补充调查,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不得随意处置。
地块开发建设前,需对地块内现存的防尘滤网进行收集并妥善处置。
在下一步建筑施工期间应保护地块不被外界人为环境污染。控制该地块保持现有的良好状态,杜绝地块在调查期与接下来再开发利用的监管真空,防止出现人为倾倒固废、偷排工业废水等现象。
委托单位: (略) 梁溪棚户危 (略)
编制单位:苏州森清元 (略)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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